德國總理制、英國首相制、美國總統制,分別是什麼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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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制和英國首相制基本是一樣的,都屬於“議會制”。並且總理和首相在英語中的名詞也是一樣的,都是prime minister。也就是政府部門的第一大臣。



當然了,二者也有一些小區別。

英國是“內閣君主立憲制”,是單一選區選舉制,國家元首是英王;

德國是“內閣共和制”,是單一選區加比例代表制,國家元首是德國總統;

不過這都是小區別,英國和德國的政治結構大致一樣,都是議會制。

至於說,都是議會制,為什麼會產生總理和首相兩種稱謂,這其實是個習慣問題:有君主的國家,我們通常會把第一大臣的稱為首相,比如英國、日本;沒有君主的國家,我們通常會把第一大臣稱為總理,比如德國和意大利。

也就是說,我們會習慣性的把“內閣君主立憲制”和“內閣共和制”的第一大臣的頭銜給刻意用首相和總理進行區分。

但這只是一種“習慣”,並不是“規矩”。比如泰國也有國王,泰國第一大臣應該被稱為首相,但是我們通常還是會把泰國的第一大臣稱為“泰國總理”,而不是“泰國首相”。



相比於英、德,美國就完全不一樣了。美國是典型的“總統制”。

美國總統被歐洲人被戲稱為皇帝。雖然我們總是說美國搞三權分立,兩黨相互制約,總統的權力是受限制的。但實際上,起碼在歐洲人看來,美國總統的權力之大,在歐洲各國的元首中,是很罕見的。

比如說,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都沒有完整的外交權和軍事權,但是美國總統有。美國總統幾乎能給我完全掌控美國的外交和軍事。

還比如,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都沒有完整的內政權,但是美國總統有。美國總統可以任免絕大部分的政府高官。(雖然也要需要國會批准才行)

並且還有很重要的一點,美國總統還可以干預司法和立法,有權任命最高大法官,有權否決立法,(有權,但不怎麼用),這也是德國總理和英國首相不具備的權限。

所以,相比於英國和德國來說,美國總統是集行政、軍事、外交大權於一身的人,並且他還能干預立法、司法。他的權力比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要高的多。



因此,討論德國總理制、英國首相制和美國總統制的差異性,只需要搞清楚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即可。

二者的區別大概有六點:

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

議會制的國家,政府是由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來負責組織。議員可以兼任政府部門公職;但總統制國家,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議員不得兼任政府公職。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

議會制國家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權、監督政府權、決定財政預算權,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而總統制的國家,議會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係不同。

議會制國家,首相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比如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而總統制國家,總統只對選民負責,不需要對議會負責。同時議會也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強迫總統辭職。(但如果總統有違憲行為,議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

▲英國議會▲

▼美國國會▼




第四,國家元首的作用不同。

議會制國家,首相或總理不是國家元首,國王和總統才是。但是作為國家元首的國王或者總統,都是虛君,沒有實權;而總統制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並且還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

議會制國家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國家的執政黨,一般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也就是說,在英國和德國,只要在議會當中獲得多數席位,就能執政;但是在美國不行,必須要在總統大選中獲勝才能執政。

英德:選民投票→選出議會議員→議會任命首相。

美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和議員。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

議會制國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一般都是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總統制國家,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其實這一條和第三條才是英、德政治結構和美國政治結構的根本區別。

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在英國和德國,選民是爺爺,議會是爹,首相或總理是兒子;但是在美國,選民是爹,總統和國會都是選民的兒子。



啥意思呢?舉個例子說。

為什麼美國政府經常停擺?這就是因為美國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只對選民負責。當在野黨利用國會卡總統和政府部門脖子時,總統就可以利用政府停擺來威脅國會。

因為,美國的總統是美國人民選舉的;美國的國會,也是美國人民選舉的。他們都有至高的合法性,國會不能罷免總統,總統也不能解散國會。雖然美國國會可以彈劾美國總統,但美國總統也可以用“國家緊急狀態”德方式繞過美國國會。

所以,總統和國會都有尚方寶劍,相互之間是個制約關係。

但這種情況在英國、德國是不存在的。議會不通過政府的財政方案,那就是不通過,首相總理還敢跟議會硬剛?要麼把氣憋著,要麼辭職回家。

最後說一個很特殊的情況——法國。因為它是所謂的“半總統制”。

法國是總統、總理雙領袖制,總統和總理都有實權。其中法國總統掌握國防、外交以及完全的人事任免權(除總理任免外,幾乎不受議會掣肘);總理則掌握行政權。

也就是說,法國的總統和總理分工明確,總統負責外交,國防等對外的事物;總理負責對內的具體事務,相當於大內總管。

法國的半總統制和英德美的區別在於:法國總理雖然由法國議會選舉產生,但法國總統可以罷免總理以及政府的其他部長。並且法國總統還可以解散議會。

因此在法國曆史上,總統和總理搞內訌是很正常的情況。而法國在歐洲國家中,它的政治也是最混亂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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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時間德國總理默克爾參加G20峰會時因飛機故障遲到,這兩天就宣佈將為總理訂購新的專機的消息傳出,一般來說參加這種多國家聯合峰會的都是每個國家的領導人,那德國為什麼是總理來參加?總統為什麼不來呢?


這是因為德國是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雖然有總統,但是總統並不掌權,掌權的是總理,總理決定著這個國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國的總統位置有點像英國的女王那種虛名制度,當然總統和總理都是有任期的,總統是5年,總理是4年。之所以是這種制度是因為德國奉行的是三權分立制,分別設立了聯邦政府、聯邦議會和聯邦司法機關,分別行使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者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雖然從憲法角度來說德國總理需要定期向總統報告工作,但是德國總理卻不是德國總統任命而來的,而是由大選獲勝黨派的黨魁擔任,所以德國總理並不歸總統管轄。比如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她在當選總理前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黨魁,民主聯盟在議會選舉中獲勝,那黨魁默克爾就當上了德國總理。


而這種總理掌權最早是因為在聯邦德國前的魏瑪共和國時期,當時的總統可以不經議會決定自行任免總理和決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當選總理後,自行將總統和三軍最高統帥頭銜加掛在自己身上,至此拉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帷幕。所以在二戰後德國修改了憲法,通過憲法削弱了總統的權利,通過這種由制度限制來避免人性醜惡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國。

再有就是英國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國實行的的君主立憲制制度,就是國家領導人都是世襲制的。但是在16世紀時有一位從小在德國長大的國王由於不懂英語和英國國務,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為國王候選人,所以在他成為國王后,由於語言和業務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黨派領袖主持內閣會議,自己也不再參加內閣會議了,從此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當然英國現在還是屬於君主立憲制,只不過領導人的選派方式由世襲換成了競選。英國首相的選舉一般也是由英國下議院多黨派的黨魁自動成為首相,當然還得經過英國女王的任命才行。現在英國首相的權利越來越大,可以自行選擇大臣,解散議會,任命黨派主席等。實際上從國王退出內閣會議以後,英國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內閣成員負責,國王的權利越來越小,直到國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權利後,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參選而來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憲法的權利。比如前段時間英國首相宣佈提前進入首相選舉時間,當然這也是憲法賦予首相的權利。英國的女王和德國總統一樣屬於名譽象徵性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世襲制。

最後就是美國的總統制了,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總統制,在政權上也是採用的三權分立和兩黨制(共和黨和民主黨),三權和兩黨也是相互制衡的關係。不過美國的總統選舉則是由民眾直接投票選舉,屬於間接選舉方式。在權利分配上也是實行各個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後統一由中央政府管轄。

美國總統由民眾選舉得來,所以總統對民眾負責,並不對國會負責。美國憲法賦予了總統至高無上的權利,集國家元首、總理、聯邦政府領袖、三軍統帥職責於一身。既可以否決國會議案,也可以建議國會立案。當然美國總統和國會、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約,但是總統的權利更大一些。而美國的副總統雖然也是由民眾選舉而來,但是隻是作為總統的備份存在,並沒有多大實權。其次副總統雖然同時擔任參議院議長,但是隻有聽證權並沒有投票權,總統有事也不會和副總統商量而是和國務卿商量,所以從實際掌握權利的角度來說,美國國務卿的權利要比副總統更大。


魑魅涅槃


美國、英國、德國都是資本主義強國,但是他們的國家元首的名稱卻不一樣,美國是總統,英國是首相,德國是總理,這是怎麼造成的呢?這樣的政治體系和格局與國家的歷史又有著怎樣的關係呢?我們就諸葛國家來分析一下。

美國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政治組織形式是總統制共和制,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長,海陸空最高司令官。美國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和兩黨制的政黨體制。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

總統制是區別於議會內閣制的政治體制,特點是總統是政府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議會,總統獨立與議會之外,由選民直接或者間接選舉,只向選舉人民負責,不必對議會負責。

這種體制的優點是在總統的任職期間,不必擔心因為政見的不同而被彈劾,保證了在執政期間政策的順利實行,在立法、司法權的相互制約之下,總統完全掌握行政權力,行政機關可以提高運作效率,順應國際形勢的快速發展。

缺點就是,當議會中反對黨佔據多數的時候,就會因為個別問題僵持不下,立法權和行政權相互掣肘,2019年初美國政府因為修牆問題遲遲得不到議會撥款而關門,對美國社會造成極大地困擾。

當前世界上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除了美國,還有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墨西哥、阿根廷、智力、巴西等,是世界上最常見的政治體制。

德國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實行的是內閣制,由選民選舉產生聯邦議院議員,由議員選舉總統和監督政府,特點是公民吧行政權和立法權交給議會,議會又把行政權交給以內閣總理為首的內閣政府,聯邦政府的存在是以議會的信任為條件的,議會最大的權力是對聯邦總理提出“不信任案”。

德國也有總統,但是總統知識國家名義上的元首,實際行政權在內閣總理手中。內閣制總理需要對議會負責。目前世界上內閣制的國家有德國、奧地利等。

英國

英國實行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總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內閣首相、各部大臣、海外總督和各神職人員的權利,但是實權在議會內閣,議會由國王、上議院、下議院組成。

英國的內閣制,上議院一般由世襲貴族組成,不需要選舉,下議院需要選舉,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出任內閣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員。首相及政府需要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監督和質詢,如果政府提出的議案未通過議會,就可能面對議會的不信任動議,這項動議一旦通過,就可能迫使首相辭職或者解散議會重新大選,在下議院中擁有較多席位的政黨可以組建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取得微弱優勢的政黨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較脆弱。

像這種君主立憲內閣制的國家還有很多,就包括了我們的鄰國日本,還有瑞典、丹麥、西班牙等國。

不管每個國家採用的是怎樣的政治體系,都是由具體國情和複雜的歷史背景演變過來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著自己的先進性和優缺點,不必向某些國家那樣,動輒去指責別國的內政,只要是利於國家發展的制度,就是先進的制度。


染火楓林12137


不同的國情,也將採取不同的制度。美國,英國和德國,都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採取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然而,這三國的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同時也是共和制。德國也是聯邦制,但其權力中心在議會,也被稱作議會制共和國,與之相反的美國,可以稱作總統制共和國。英國和美國,德國存在很大的區別,英國是君主立憲制政體。這種政體,有別於共和制,因為存在君主,但權力中心在議會,也可以看作議會制國家。

(美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之所以建立聯邦制,是由歷史因素決定的。美國在獨立之前,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但不是一整塊殖民地,而是由13塊殖民地所組成,可以稱作“北美十三邦”。後來,美國的建國者,宣佈組建一個“永久性的聯邦”,這誕生出合眾國概念,所謂“合眾”中的“眾”,指的就是各個分散的“邦”。這也就是說,美國在建國之初,缺乏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制度的條件,採取聯邦制,是保持團結的唯一選擇。

(德國國旗)

德國的情況與美國類似,在統一之前,也類似於一個聯邦,最開始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框架內,這個帝國,有人稱其“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這就說明,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國家,其內部是各自為政。19世紀,普魯士實現崛起,成為德意志地區最強大的邦,後來組建“北德意志邦聯”,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然而,在1871年頒佈的《德意志帝國憲法》,卻明文規定“帝國是一個聯邦”,這說明德意志帝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帝國,皇帝是各邦的領袖,實際意義是“聯邦主席”。1918年,德意志帝國崩潰,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德意志國”,這也是一個聯邦。在“二戰”結束後,德國陷入分裂,分別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並於1990年再度統一,國號依然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英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都設有總統,但德國的權力中心在議會,內閣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屬於象徵性職位。美國的權力中心是總統,總統是美國權力最大的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因此,美國不存在總理這個職位,總統和總理屬於同一人。相比較於英國,美國和英國的情況不同,英國掌握實權的人是首相,國王也是象徵意義,這也是君主立憲政體的主要表現形式。英國和德國的情況類似,議會是權力核心,內閣都對議會負責。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德國,英國和美國雖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其政體是有很大區別的。

德國實行的是總理共和制,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共和制。

先從美國說起。



美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世界上最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主義共和制度。美國的建國之初,根據盧梭和孟德斯鳩的思想創立了美國的基本憲法。即人民主權即社會契約論,美國在建國之初就樹立了三權分立的思想原則。所謂三權分立及總統控制行政權,最高法院控制司法權,國會控制立法權。

美國總統作為美國內外的最高首腦,對內掌控行政權,對外掌控外交權。在軍事上,美國總統是軍隊的最高首腦並掌控軍隊的指揮權,由於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大,因此被稱為“帝王般的總統”,在司法和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美國總統否決了國會的法案的話,法院會被打回國會重新審議,如果超過2/3的議員同意法案,則法案會繼續通過,總統無權再次否決。



總體上看,美國總統在所有資本主義政體中的總統裡,屬於權力很大的一種,因此,美國總統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資本主義國家元首,世界上各個模仿美國,建立本國政體的發展中國家,其總統都以美國總統作為模仿對象。

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不同,英國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的代表。



首先英國首相併不是國家元首,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國王,這點與泰國和日本是相同的。泰國和日本都是首相掌握實權,但國家元首的職責由封建國王來履行。而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的最大不同是,美國總統有固定的任期,而英國首相沒有,美國總統由全國人民直選產生,而英國首相是政黨制度的產物。

美國總統四年一任,最多連任兩屆,每一次,由全國範圍內進行全民選舉,得票多者成為美國總統。而英國首相則不同,英國首相是由人民間接選舉產生的,英國首相是由英國議會內多數黨的黨首擔任的。如果一個議會在英國的下議院內獲得多數為止,則該黨的黨魁自動成為英國首相。所以英國人民並不會直接將票投給某個首相,他們只會將票投給某個政黨。



從權力上講,英國首相跟美國總統的權力相比之下還是要稍稍弱一點。英國首相併沒有履行國家元首的權力。而且英國首相更多的是分擔給整個內閣,首相在競選成功之後將會任命自己的黨內重臣組成內閣,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以內閣為核心而做出的,至於美國的幕僚制度是很不一樣的,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集體智慧,而美國的決策更多的是幕僚提供給總統建議,由總統一人定奪。

實行英國這樣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也有不少,比如丹麥,日本,泰國等等。當今世界,還有君主的國家大多數處於君主立憲狀態,這些國家的首相,是事實上的,國家領袖只不過不履行國家元首的義務而已。

在三權分立,共和制與君主立憲之愛,還有一種特殊的政體,德國式的總理制度。



所謂總理制度是指國家有國家元首,也有國家總理,國家元首履行元首的義務,但沒有實際權力,而國家總理掌控國家的一切內政外交實權。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總理制,比如德國,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這些國家都有自己的總統,作為自己的國家元首。但是實際上的行政大權都掌握在總理手裡。有一個誤區是很多人以為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實際上這個是一個天大的誤會。1947年印巴分治以後,印度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印度的國家元首是印度總統,印度的確是有總統的,他履行了印度國家元首的義務,只不過印度總統被提及的概率很低,以至於一直有人相信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

實行總理制的國家,與總統制不太一樣,總理,類似於首相,掌實權,但不是國家元首,這也是分權思想的一種體現,即國家領袖不是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不是國家領袖,互相掣肘,以防止獨裁者的出現。


小約翰


概括英國,德國,美國,政體比較,

英國是君主制國家,本質是議會君主制,主要是兩黨制。同時帶有混合色彩的政體,最高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多數派領袖組織內閣成員,向議會負責,不向女王負責。覲見女王只是形式上。因首相就是議會多數派領袖,因此首相集行政權立法權(間接控制議會)於一身,因此具有混合政體色彩。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多黨派,首相由議會產生,向議會負責,總統和女王一樣是虛君,沒有實權。不同的是,德國是多黨派聯合執政,並且是單名一輪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選舉制度,因此,更能從廣泛意義上表達公意,同時還避免了多黨派的低效率。這一制度成為德國出口的標籤產品。

美國,總統共和制,兩黨制,利益趨同。與德英不同在於,嚴格三權分立,總統,國會,法院,三家平起平坐,憲法上平等地位。同時互相有保障自身獨立性的法律權力,每一家無論做什麼都需要另外兩家溝通協調配合。國會和總統選舉分開,各選各的,總統選舉成功是最高象徵。總統有真正的實權,不像英國首相還得向議會負責,總統不需要向國會負責。

政治格局。目前來看英美應該是一個格局,德國與歐盟是一個格局,兩大集團關係微妙。主要是世界經濟,軍事,戰爭,恐怖主義的因素導致的。英美經濟速度放緩,壓力山大。



知者樂水759


德國、美國都是聯邦共和國,國家元首都是總統,但德國總統之下設總理(政府首腦),並且總理實權更大;而美國總統之下不設總理,各部部長直接對總統負責,總統即是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所以美國叫總統制,德國叫總統內閣制。而英國是君主制國家,君主制有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制兩種制度,英國在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實權掌握在首相手中,國王只是國家的象徵。當然這三個資產階級民主國家都有參議院(上院)、眾議院(下院)組成的國會對行政權、司法權進行制衡,即所謂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這種制度不同於“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國家。


SirJanzen


德國總理制,

是國家有個總統,基本沒啥權力除了任免總理,總理可以組閣行政,總統可以發佈戰爭狀態,宣戰,可實際上德國作為戰敗國基本沒有宣戰權,所以就虛了。

德國總理制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二戰前,興登堡總統配希特勒總理。

俄羅斯有段時間也是總統總理制,葉利欽總統普京總理,

德國的總統制理論上有任期,實際上差不多是榮譽終身制,老到退休,才換人,興登堡總統就是高齡榮譽。

英國首相制也是國王是個榮譽擺設,首相打理行政,比德國更多些封建殘餘,就是王室世襲。

美國是總統制四年一屆,幹得好,幹,幹不好,換,反正有啥不滿都可以推卸給上屆總統,所以美國無所謂政變,頂多忍四年,就可以寄希望於新總統,

美國政客政治短期行為多,寅吃卯糧,不管不顧,胡說八道四年一小亂(大選)兩屆之間完全可以互相推翻不要臉。國家級賴賬。

論政治甩鍋和不負責任,首推美國四年總統制。就完全不需要要臉。反正四年換張新臉,啥都洗白了。

這種政治體制與資本主義經濟週期相適應,一個週期八到十年,一屆任期正好半個經濟週期,處在正半週一套政策,處在負半週一套政策,兩屆互相不怕打臉反水。

經濟增長,飽和,衰退,復甦。正好對應兩屆對著幹的。


AUTUYG


一般說來著是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但是德國的總理制和英國的首相是還有差別。

議會制是議會的議員們選舉和罷免總理或者首相,總理或者首相是掌握著國家行政權力的核心人物,國家元首對此無權干涉,不管是德國的總統還是英國的國王,雖然說他們可以簽署任命首相或者總理的任命狀,但是這個任命狀都必須是議會提出的,他們也根據同樣的權限接受總理或者首相的辭職。究竟是誰能當首相或者總理或者誰當不了首相或總理,都是指望著議會投票決定。議會只要通過不信任決議,總理或者首相就得收拾包走人去向國家元首提出辭職。看起來彷彿一樣嗎?不對,還是有差別的。

德國和英國之間的差別就在於德國是民主共和制,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德國的國家元首是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總統,而英國的國家元首是世襲制的國王。差異就在於,德國國家元首的選舉是德國的議會和各個州議會按照比例代表制組成的一個選舉大會選舉產生。

而根據德國的憲法和政黨制度,總理當然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派首腦人物擔任,那麼總理完全可以運用自己的政治影響力,讓自己所屬的黨派議員以及各個州議會中自己黨派的議員去選舉某人作為總統。英國首相可是辦不到這一點了。

至於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總統不光掌握著政府的一切權利,更重要的是總統和國會都同時是經過全民投票選舉產生的。國會只是能夠審核和批准總統提出的政府預算以及高級官員任免決定。換一句話說,美國的國會可以制約總統,但是不可能決定總統人選,只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去彈劾總統。


千里巖


這就是政治體制,一般稱為政體。現在世界上的政體可以根據國家元首是否通過選舉產生,分為共和制和君主制。共和制指的是國家元首,通過選舉產生。君主制指的國家元首就是國王或者其他名目的君主。

共和體制下,又可以分為總統制和總理內閣制。所謂總統制,指的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集於一身,在選舉的時候通過選舉總統的方式來選舉政府的組織者,政府的各個部長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總統和議會的關係是平行相互制衡的。最典型的是美國,還有很多國家也採用這種體制。總理內閣制,指的是總理掌握國家政權,一般設立虛位總統。總理不直接通過選舉產生,而是在議會選舉中帶領本黨取得議會多數席位,從而獲得執政權。總理在當選議員當中選擇部長。德國是典型的總理內閣制政府。此外比較有代表性的國家就是印度。

君主制下又分為君主立憲制和二元制君主制。所謂君主立憲制,指的是君主,只是一個形式上的統治者,不直接干預政府運作。由首相掌握政府政權。而首相的形成和產生類似於總理內閣制。最典型的國家是英國。日本也是這種類型。二元制君主制,指的是君主也掌握有一定實權,比較類似於傳統的君主制。最典型的是阿拉伯地區的一些國家。比如沙特阿拉伯。

除了以上這些類型之外,還有一些國家的體制較為特殊。這裡再簡單介紹幾個。法國實行的是介於總統制和總理內閣制之間的特殊制度。有人稱之為半總統制。法國在法國大革命時期就形成了內閣制傳統。之後雖然在共和與復辟之間搖擺,但內閣制傳統卻一直保存了下來。二戰以後,戴高樂以民族英雄的身份當選法國總統。之後他重新修訂憲法,大力擴張總統權力。但同時又沒有改變法國政府形成的傳統。總理依然通過領導本政黨在議會選舉中獲勝的方式產生。所以就形成了這種總統和總理皆有實權的特殊體質。瑞士實行委員會制度。委員會成員輪流擔任主席,因此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元首。這也是較為特殊的一種社會制度。法國和西班牙邊境上的一個小鄰國安道爾,國家元首由西班牙的某個天主教主教和法國總統共同擔任。因此雖然形式上是一個王國,但由於主教和法國總統都不是通過血緣關係傳承,所以又帶有共和因素。形式上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伊朗實行的是很獨特的政教合一體制。最高宗教領袖是伊朗最有權力的人,但本身不通過選舉產生,而是以宗教內部選定繼承人的方式來形成。伊朗總統的權力實際上相對有限。因此伊朗雖然在形式上是一個總統制國家,但在事實上又不符合總統制。是一個非常獨特的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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