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名的政黨被解散,巴育還可以繼任總理嗎?

卡瑪軍武


4月30日,為泰黨副黨魁寶巴索及法務部長召開記者招待會,他們對媒體表示,已經掌握提名巴育上將為總理的泰國公民力量黨管理層成員佔威持有傳媒公司傳媒股票的確鑿證據,而且佔威已經向公眾承認此事。為泰黨將依據相關法律向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起控訴,要求選舉委員會向泰國憲法法院提出解散公民力量黨。

優勢十分熟悉的情節。泰國大選開始之前,為泰黨的友黨護國黨因提名泰國長公主烏汶叻為總理候選人,以違憲為由被解散,使他信陣營不僅其實受損,更使得好多選區沒有了候選人,為了防止自相殘殺,為泰黨和護國黨的選區故意不重疊。

另外,在此次大選的“黑馬”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近期遭到了指控——非法持有媒體公司股份,違反選舉法,要取消他的議員資格。此前,泰國選舉委員會還以煽動叛亂等三項罪名要求他向警方進行說明。

言歸正傳。為泰黨此舉可謂是釜底抽薪,如果公民力量黨被解散,那麼提名的巴育自然也就失去了競選總理的資格。

另外,距離5月9日泰國大選正式結果公佈還有9天時間,在這一關鍵時刻提出,不僅可以給予對手致命一擊,更可以極大的縮短對手的反應時間。

當然,為泰黨想的不錯,但到底會收到什麼效果就兩說了,還需要過兩關:

第一關:這一違法事實還需要查清,雖說為泰黨方面聲稱拿到了公民力量黨的鐵證,但具體還要泰國選舉委員會查實,而選舉委員會是親巴育的;

第二關:道理一樣,即便是查實了違法事實,泰國選舉委員會還要提請泰國憲法委員會進行裁決,而泰國憲法委員會也是巴育的人,但凡有一點藉口都可以對公民力量黨“網開一面”。

必須承認,經過軍政府五年多的經營,此次泰國大選從骨子裡就帶著“不公”的基因:一是在選舉制度方面進行了設計,讓軍政府提前鎖定250個上議員席位,並在下議員選舉中削弱主要對手為泰黨的議席;二是在選舉委員會、憲法委員會等關鍵職位上,軍政府已經安插了自己人,解散護國黨、調查塔納通就是很好的證明。


卡瑪軍武


當然可以,這是根據2017年修改後的泰國憲法所賦予國會上議院的權利所決定。也就是說,上議院有權廢除新一屆總理人選,推出非議員甚至無黨派人士出任總理一職。

在2017年以前未修訂的泰國憲法中,不僅未賦予上議院這項權利,而且上議院議員人數也只有150名,其中76席由民選產生。然而,經過巴育所領導的“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多次修訂而最終得以頒佈的新憲法,不僅賦予了上議院極大的權利,特別是議員人數也隨之增加到250名。

這部新憲法最具爭議的條款是:軍方完全指派上議院250席位人選以及上議院與下議院同樣有選擇總理的權利。


上議院

然而,在軍人執政的泰國政壇下,這部新憲法還是最終獲得通過。這部憲法可以確保軍方合理過渡到民選總理一職,從而使軍人執政得以順利延續。

自從英拉被推翻以及巴育接管泰國政府以來,五年來的巴育禪心竭慮地打造了一套有利於軍人執政的選舉法,也就是一部把控政治遊戲規則的新憲法。

這部新憲法最大的“亮點”就是上議院250名議員的名單制定以及權利的賦予。

從3月24日泰國完成大選至今,遲遲未公佈的下議院“不分區”的議員席位最終在5月9日得以露面。為泰黨的“民主聯盟”在下議院的總席位是245席,公民力量黨為115席。而根據新修改的憲法規定,上下議院750個總席位過半才可通過總理人選,民主聯盟的席位顯然相差甚遠,而公民力量黨則只差376-(250+115)=11席。


公民力量黨可以通過聯盟其它政黨獲得這11個席位。但為了防止大選中出現結果的不測,選舉委員會不僅在“不分區”席位上用計算方式來調劑,而且還有最後一道殺手鐧,那就是上議院被憲法賦予可以否定新一屆總理人選的權利。

所以,倘若推舉巴育的公民力量黨被解散,那麼,巴育依舊可以非議員或者無黨派人士的身份被上議院推選為總理人選。

而為了加強上議院的軍方力量,近日,巴育政府內閣10餘名成員集體辭職,加入了上議院。這些新成員都是現任總理巴育以及副總理巴逸最親近的人士,其中包括巴育的胞弟巴力差上將。

其目的,一方面是在上下議院共同推舉總理人選時,力挺巴育連任,另一方面則是倘若結果出現不測時,可以推翻新一屆總理人選,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提名另外的總理人選。



如今這些新加入上議院的議員名單已經呈奏拉瑪十世等待恩准。

這部新憲法規定任何一屆政府都必須嚴格執行軍方制定的泰國20年發展藍圖。而通過本次大選,軍人執政已然合理合法地過渡為民選政府了。

如今,公民力量黨已經聯盟10個政黨,確保下議院席位過半。所以,巴育不僅可以連任成功,還可以組閣成功。

不過,儘管軍人得以繼續執政,倘若泰國社會的兩極分化依難以解決,那麼,泰國社會的動盪依舊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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