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伯父被他的兒媳婦打傷,為什麼檢察院要三次讓他去重慶市權威機構做傷殘鑑定?

帝豪會king


這裡面有一個必須弄清楚的問題,就是在故意傷害類型的案件中,人體損傷程度的司法鑑定和傷殘鑑定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鑑定。

具體來講,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是作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一個重要證據來使用的。在這個司法鑑定中,最終會得出被害人傷情等級,例如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不同的鑑定意見。因為在我們國家, 故意傷害類型的案件入罪條件是傷情必須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所以一般公安機關必須等這個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意見下來之後才能判斷案件是否能夠予以刑事立案。

而傷殘等級鑑定在故意傷害案件中一般是作為量刑輕重的證據來使用,依據不同情況,分別有一到十級的不同級別。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關於故意傷害罪其中一條規定為如下: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從該意見可以看出,對於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的犯罪嫌疑人,量刑時會比普通傷害案件要重。因此,檢察院讓你伯父去罪傷殘等級鑑定,可能原因是你伯父傷情較重,可能造成交嚴重的殘疾,因此,檢察機關需要查清具體傷殘等級,以便於在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時能夠對其準確的提出具體的量刑意見。


張超律師


我覺得提問者可能是把傷情鑑定認為成傷殘鑑定了。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含義確實差之千里。

先說傷情鑑定。在故意傷害等對人身造成傷害的罪名中,傷情鑑定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公安部門的法醫或者有資質的醫院、鑑定所會根據(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傷者的傷情做出不構成輕微傷,輕微傷,輕傷一級、二級和重傷一級、二級四種鑑定結果。之後有關司法部門會針對這四種鑑定結果對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罰。

傷殘鑑定是根據傷者所受的損傷對其做出是否構成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是民事賠償階段依據傷殘鑑定對傷人者提出相應的民事賠償,對案件在司法進程中沒有特別的作用。

一般的情況下檢察院是不會要求被害人去做傷殘鑑定的。如果是你說錯了,檢察院是要求你去做傷情鑑定,一般是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司法部門或者對方當事人對你伯父的傷情鑑定存在異議,二是對你伯父傷情的鑑定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後才能準確做出來,三是基層鑑定機構的能力不足以對你伯父的傷情做出準確鑑定,需要權威機構做出準確鑑定。

我的建議是:準確的鑑定肯定對你沒有壞處,應該不是故意針對你。還是要理性對待此事,積極配合。


略盡薄力


兒媳婦把公公打成輕傷以下,可以是公訴(檢察院起訴)案件,舉證責任是公安、檢察機關,他們應該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也可以是自訴案件,被害人(自訴人)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公安、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你伯父執意要追究兒媳的刑事責任,只有自己提供犯罪證據(傷害鑑定)。刑事自訴案件,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撒訴,具體到本案,如果兒子不想離婚,還是以調解和好最符合家庭整體利益,把兒媳送進監獄,兒子就成"光棍漢"了。


SirJanzen


以我的理解來說,被打傷後,要先進行傷殘鑑定,確認是輕傷,重傷,乃至於殘疾。然後,經傷情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民事訴訟索賠。想通過法律渠道,就講個證據,這些都是必須有的。並且越早鑑定越好,你懂的。


奮日子大店長


傷殘鑑定屬於類似後遺症鑑定。比如,我給你一腦袋板磚,打出血照ct拍出來的是傷害鑑定,屬於輕微傷還是輕傷,此鑑定結果為罪量刑標準,拍出顱骨骨折和後續發展及疤痕結果,是後續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賠償的標準依據。各有用途也各有標準。但基本都是鑑定一次和複查一次就行。針對不同案件有不同審理辦法,這是檢察院習慣問題。鑑定費用後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被告承擔


法外流氓


主要是要證據。打沒打,打打到什麼程度,都得有證據。


協作精神


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具體案情不清楚,無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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