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专利诉讼,苹果愿与诺基亚、高通等和解,但为何拖着他们?


都是专利诉讼,苹果愿与诺基亚、高通等和解,但为何拖着他们?

苹果与高通和解了,但苹果公司头上的“专利侵权”警报并未解除。

仅在国内而言,除去高通之外,苹果公司与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捷通”)、北京九宫混音呈列科技有限公司和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与徐华、孙杰等自然人都有尚未了结的专利诉讼。

无一例外的是,在这些案件中,苹果公司都处于被告地位。

日前,就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苹果公司”)针对孙杰等人持有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了“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书。

仅就苹果公司与孙杰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而言,现阶段的进展对苹果公司是有利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苹果公司就一定会被判不构成侵权。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苹果公司愿意与高通、诺基亚等和解,为何与西电捷通等专利权利人,僵持多年却迟迟没有和解呢?

难敌高通:对战两年,苹果在多国尝到败诉“苦果”

都是专利诉讼,苹果愿与诺基亚、高通等和解,但为何拖着他们?

2019年4月17日,高通和苹果同时对外宣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诉讼,和解内容包括苹果公司向Qualcomm支付一笔费用。

与此同时,双方还达成了一份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为期六年的技术许可协议,包括一个延期两年的选项,以及一份多年的芯片供应协议。

而对于苹果公司支付的和解金额,有分析师预测为 50-60亿美元区间。

事实上,从2017年1月20日,苹果公司将高通诉至美国向加州南区法院之日起,到双方与2019年4月1日签署和解协议,前后共计两年零三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苹果公司旗下应付专利费的产品均未支付专利费。

考虑到高通专利许可收费的标准是公开、透明的,而苹果公司拒付专利费期间的产品销量也基本是透明的,因此,测算苹果与高通之间的和解金额也是容易实现的。

从结果来看,苹果与高通鏖战两年之久,最终还是需要为使用他人专利买单,这对于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的厂商来说,还是鼓舞人心的。

事实上,这个结果从双方交战之初,就是可以预见的,但是,苹果公司为什么还要坚持“打一场”呢?双方原本可以随时和解,为何偏偏选择在2019年4月1日和解?

对此,有人认为是苹果与高通的和解是基于5G战略的考虑,当然,也有人猜测与美国近期的政经趋势相一致。

不过,更直接的原因,恐怕还是苹果在多国吃到了“禁售令”或败诉苦果,对其经营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2018年12月10日,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高通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8年12月20日,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了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侵权的iPhone。

2019年3月18日,在大洋彼岸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中,苹果也相继拿到三件涉案专利的一审败诉判决,合计被判需要赔偿高通3100万美元。

异曲同工:专利对决诺基亚,闪电和解凸显苹果尴尬

都是专利诉讼,苹果愿与诺基亚、高通等和解,但为何拖着他们?

回顾苹果过往专利诉讼战绩,在与类似诺基亚、高通等专利巨头的专利交战中,大多是以和解方式告终的。

2016年12月,诺基亚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慕尼黑以及曼海姆等地方法院,状告苹果产品侵犯诺基亚技术专利,诉称苹果在显示器、芯片组、软件以及其他方面侵犯了诺基亚32项专利权。

2017年5月23日,诺基亚公司宣布与美国苹果公司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业务合作协议,诺基亚将向苹果提供网络基础设施的产品及服务,而苹果将恢复在门店和在线商店销售诺基亚的数字健康产品。

至此,这轮始于2016年12月,由诺基亚以苹果公司为诉讼对象,发起的涉及亚洲、欧洲和美国等11个国家共计40件专利诉讼,在历经半年时间之后,最终以苹果公司与诺基亚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缴纳专利费而和解告终。

可以看到,与高通之间的诉讼大战不同的是,苹果公司与诺基亚的和解速度,用“闪电”形容并不为过。

苹果与诺基亚从起诉到和解,仅用了半年时间,而苹果与高通从起诉到和解,前后用了两年多。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苹果在与诺基亚专利诉讼期间,缺乏有效反制诺基亚的手段,而与高通之间的纷争,率先挑起争端的反而是苹果。

一个是被动应诉,一个是主动起诉,这种主被动关系以及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或反制不同,决定了和解的速度有了很大差别。

对于高通来说,在与苹果公司之间的专利较量,可以用“上下半场”形容。

上半场时,高通以防守为主,希望双方尽快了解纷争,但是无奈苹果不为所动,下半场时,高通全力反击,苹果败诉连连,难以招架,才为双方正式和解奠定了基础。

而高通之所以上半场有点“保守”,究其根源还是因为高通与苹果之间除了专利许可合作外,还有芯片产品的合作。

对高通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并不希望双方之间专利纷争影响芯片销售。

而苹果恰是抓住了高通的这一“软肋”,在上半场时占尽优势,给高通增添了不少压力。

欺小怕大:针对弱小专利权人,苹果施以“拖”字诀

都是专利诉讼,苹果愿与诺基亚、高通等和解,但为何拖着他们?

截至目前,苹果尚未了结的专利诉讼中,涉及的原告包括西电捷通等公司及徐华等自然人。

与高通、诺基亚相比,这些公司或个人都明显弱小很多。

以西电捷通为例,2016年4月,针对“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西电捷通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犯西电捷通专利权的手机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尽管已经过去三年多了,但是,西电捷通与苹果之间的专利大战尚未“鸣金收兵”,依旧处于僵持阶段。

再以徐华为例,2018年1月11日,因涉嫌专利侵权,徐华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苹果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索赔1万元。

事实上,围绕该案的涉案专利,徐华曾与苹果公司之间有过长达多年的沟通,根据徐华博客公开的信息显示,苹果公司在往来沟通中表达了希望获得永久许可的意愿,并给出了5万美元的报价,但最终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可以看到,与高通、诺基亚等相比,不论是西电捷通等公司,抑或是徐华等个人,他们通过诉讼给苹果公司造成的压力都非常有限。

由于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很难获得法院“禁令”支持,而类似徐华等个人,想要申请“禁令”,可能自身的经济负担能力又有限。

因此,面对这些专利诉讼,苹果公司都是坚持以“拖”字诀应对,从案件管辖、无效宣告、上诉等多个维度,穷尽法律赋予的权利,使得双方之间的诉讼迟迟无法形成生效判决。

其结果是,很多资金实力单薄的专利权人,不排除在法院判决前就可能出现企业倒闭或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应对的可能。

可以说,苹果公司在面对各方抛来的专利许可“橄榄枝”,淋漓尽致的展现了其“逐利”或“欺小怕大”的一面。

而这或许也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引起一些必要思考,如何避免类似苹果这样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滥用权利肆意损害弱小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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