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否是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

1.相關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50號)規定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規定很明確,繳納住房公積金就是強制性的,無論你是國有還是事業單位還是私企,只要屬於以上強制範圍內的單位在職職工,應由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繳存登記以及繳存公積金。

2.單位不給繳怎麼辦?

單位未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並且在201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了企業給職工不繳、少繳、不按時繳公積金,將列入黑名單。

3.每月公積金單位應繳存多少?

最低比例不能低於職工工資的5%,最高不超12%。區間內單位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繳費是單位和個人是相等的,即單位繳存12%,個人也是繳存12%。

綜上,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另外,如果單位未給員工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員工需要去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勞動仲裁不受理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否是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