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老年人想找個老伴,還有領結婚證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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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老人想再婚的話,沒有必要去登記了,因為這個年齡也就是在一起過個日子,共度餘生罷了。所以說兩個人只要是快樂,只要是有一個彼此能夠傾訴,彼此能夠陪伴就好了。這個年齡如果登記結婚的話,也會涉及到很多家庭的問題。可能也會受到子女的阻攔,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緣分。作為一個70歲的男人,就應該承擔起照顧老伴兒的責任,即使沒有結婚證的約束,也應該拿出誠意來,無微不至的照顧自己的老伴兒。她會陪你一直到老,所以說登不登記無所謂的,只要的是一種心情,一種老年人應該享受了天倫之樂,一種老年人應該得到的晚年幸福,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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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歲的老人,找個老伴兒,還有領結婚證的必要嗎?其實是有必要的。

不管歲數多大,領了結婚證而住在一起,對於一生正派的老年人來說,才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象保姆式的住在一起,一是怕人說閒話二是怕孩子認為是為老不尊。

二是領了結婚證以後,才能女方真正的感到自己成了家裡人,產生責任和義務。一是對老人照顧更加熱心,細緻,對家裡的事更加上心,。如果不領結婚證,她會盡一個保姆的責任,掙錢幹活,叫幹啥幹啥。等老頭子不能動了,不好伺候了,馬上抬腳走人,不能一如既往的照顧老人。

三是領了結婚證以後,能把兩個人的關係固定下來,有利於感情的培養。使老年雙方更加貼心,愉悅,有利於身體健康。而保姆式服務是支應公事,有人沒人不一樣;錢多錢少不一樣;好乾難幹不一樣。要求高了,馬上走人。三天兩頭的換保姆,讓老人心裡不痛快,影響心情和身體健康。

四是如果老人是行政事業編制,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話,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待你父親走後,她可以每月領取幾百元的遺屬補助。對於農村老人來說,基本上也就夠花了。也總算夫妻一場,給她今後的生活增加點保障。

領了結婚證其實好處還是蠻多的。至於你擔心老人的兩套房子會被拿走是有些多餘的。你可以通過婚前協議將房產和女方分離,或與老人商量,把房產直接過戶給您,讓他們靠養老金或由你供應他們的生活。待自己的老人過世後,給繼母一部分養老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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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老年人,找個老伴一起生活,確實是存在著要不要領結婚證的問題。

可能有很多人會想,歲數大了,在一起湊合幾年算了,沒有領結婚證的必要。但是,這樣的婚姻卻沒有保障,比如說,一方如果得了重病,那另一方就沒有責任很義務照顧,很有可能就此就把伴侶拒之門外,還有如果有房的一方先沒有了,那麼子女也沒有義務照顧這個沒有名分的伴侶,那麼,兒女繼承房產之後,很可能就讓老人有人。



如果領了結婚證,婚姻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一起生活的時候可能沒有問題,但是有一方逝世的話,就很有可能和子女產生財產上的糾紛,給雙方都帶來很大的煩惱,這也是很多子女不同意老人找老伴的原因。


至於老年人結婚該不該領結婚證,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管怎樣,還是應該事先把事情談明瞭,互相達成協議,不讓以後的生活留下煩惱的隱患。


我是焱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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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從1994年以後就再沒有事實婚姻的概念了,所以現在來說不領結婚證只能算作同居不是夫妻關係。所以如果父親真的想要和新老伴兒好好生活,還是要領結婚證的。

我也明白子女們的想法,領了結婚證就是夫妻,財產就要分另一方一半了。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我國法律規定的是夫妻雙方大多數婚內所得的財產應該是夫妻共有的,並不是結婚後兩人的財產就屬於共同財產。

那麼為什麼很多夫妻離婚後所有的財產都對半分了呢?這只不過是由於很多對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婚前財產早就已經混同無法區分,所以也就只能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了。

不過這件事子女們確實應該和父親好好聊一聊,最好可以讓父親與新老伴兒籤一個《婚前財產協議》列請婚前財產明細,並約定好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就不會導致兩位老人的婚前財產發生混同,省的老人過世後兩邊的兒女因為爭財產打作一團。

如果老人怕傷了對方的心不願意,那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老人立一份遺囑,將遺產都留給親生子女,並進行公證,這樣也可以保證大部分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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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老年人想找個老伴,還有領證的必要嗎?

老人想領證有他們的想法。男方先走了,與自己生活最後時光的女方,有結婚證就可以有理由繼續在老伴的家裡生活,如果沒有證子女發難“攆”走後續媽的可能性會有吧!因此,領證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後老伴的生活。

當然,財產繼承權是子女糾結的大問題,有兩處房產是親生父母的,領證前不作好繼承手續,雙方子女就很有可能上演“爭奪”大戰。

領證是合理合法的訴求,但財產分割和繼承要弄清楚了。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保全分割協議”,婚後財產共有協議,以免雙方子女事後發生爭奪戰。

口說無憑,立書為證;先小人後君子。不要靠“德”,要依法行事,免去後顧之憂。70歲的老人“續炫”領證沒有啥擔憂的!


何由之




西門觀點:年齡與領不領證沒有關係,關鍵是領證時要協商好未來的財產分割問題。

事件大略:

既然已經做了兩年夫妻,領證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沒有問題。而問題的關鍵不是父親年齡已經70歲了,而是父親名下有兩處房產,兒女擔心父親去世後,房產會落入繼母之手。

而女的擔心也是有理由的。畢竟繼母與父親一起生活時間不會太長,而且,房產是屬於父親和親生母親的共同財產,一旦父親糊塗或者先繼母去世,房產有可能落入繼母之手。所以,要想領證,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這兩處房產的所有權歸父親和親生母親共同所有,%因此,各有一半。父親如果不考慮繼母,那麼,父親去世後,兩處房產全由兒女繼承。

如果父親考慮到後續老伴畢竟陪伴伺候了多年,應該有所得,願意將自己的一半房產全部或者部分贈與她現任老伴,兒女們無權干涉。

作為兒女,也應該知恩圖報,繼母雖不是親生母親,但畢竟陪伴和伺候了自己的父親,減輕了你們的負擔,父親願意將自己的一半房產分給繼母,應該同意。

總之,父親想領證沒有錯,但領證前必須處理好房產的繼承和分割問題。這樣,以後的日子才會和諧美滿,兒女才能更加孝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你好,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喪偶現象增多,老年婚姻家庭問題將更加凸顯,老年再婚問題近年來也成為了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從題主的表述中可以看出題主支持鼓勵父親找老伴兒,但是老人想登記結婚後有所顧慮,主要是關於父親名下的房產問題,因為房子屬於親生父母的共同財產,擔心婚後的諸多變故會給自家帶來損失。題主的這種顧慮在很多人中是比較常見的。希望老人找老伴兒,但是擔心婚後的財產繼承、老人贍養等問題。這的確是需要慎重考慮,從大眾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因為老人再婚導致的財產分配糾紛較為常見。

有沒有領結婚證的必要?有沒有什麼方式避免老人再婚後的糾紛?

第一:當前我國老人再婚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傳統的登記結婚;二是搭伴婚姻(不領證);三是契約婚姻(領證前簽訂協議)。老人想領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未婚同居不符合道德規範,有損老人傳統形象,老人可能有心理壓力。

第二:建議採取契約婚姻的方式,避免老人再婚後容易引起的財產繼承糾紛問題。協議可以將老人的財產、與子女的關係、雙方的養老等問題寫清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是支持這種協議的。

第三:照顧老人和雙方家庭情緒,理性看待契約婚姻。如果雙方家庭都是為了老人,明事理,知對錯,不是為了以後期望能不勞而獲老人的財產,那麼肯定會接受婚前協議的。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你,祝福老人。


鵜鶘心理


老年人也是一樣的呀,我覺得他們也應該辦理結婚證吧。老年人更希望結婚結的心裡踏實,有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的了,不要攔阻老人吧,他們多不容易呀,老了有個伴,能在一起多好啊。

不要以為老年人老了,沒有多長的時間,那就不辦理結婚證了,其實他們也應該有合法的婚姻證明。希望天下老人們都有很好的美滿的老年感情生活,反正對於他們來說就是一張合法的證明書,所以說他們也需要的。


河北穀雨


我媽在2012年57歲時找了一個老伴71歲,他們過了3年叔叔就腦溢血,沒有昏迷,但手腳不利索。第一次所有兒女都回來看一下,老大還照顧了一個星期,老么也照顧了3天,住院1個多月,回家不久,又進醫院又是接近一個月。兒女慢慢的都不來看了,錢肯定是不得給的,因為叔叔有退休金(當時接近3000).每次住院需要親屬簽字,他們在16年過年前去領了結婚證,我們兩邊子女都不知道,應該說我們都不會同意的。既然領了我們沒辦法改變,順其自然。17年算命先生說:叔叔過不了年,結果母親細心照顧現在還在,只是一年要住幾次院。唉!是好還是不好?叔叔有在小縣城有一套90幾平頂樓的房子,出租出去的,住我媽家二樓,方便多了,頂樓根本就上不去,他們兒女當初還說弄到頂樓去就不下來了,叔叔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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