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贵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权威发布: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贵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贵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贵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贵明政务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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