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红网蓝山县分站4月14日讯(通讯员 唐雨军)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和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规定》从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四个方面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党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字逐句消化理解,准确把握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要模范遵守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要对照《规定》内容,认真对照反思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做到政治上绝对忠诚、思想上开放创新、工作上认真负责、作风上严谨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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