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靖雅麗中學13歲女生廁所被同學打死,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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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網查了一下,事情發生4月28日。

13歲,應該是讀初一的時候,正是花骨朵一樣的年齡,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有了。

就在5天前,4月23日,甘肅省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一個學生被5名學生毆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看到這樣的報道,是讓人痛心而憤怒的。希望兇手一定要被嚴懲,相關人員的責任要追究!

作為一名教師,更讓我深思的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甚至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怎樣才能減少這些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一般來說,我們首先會想到:要加強學校的管理,要加強進行法治教育,要對那些紀律後進生、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學生進行關愛活動。

可是,我覺得這樣還不夠。減少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完全依靠學校和老師也不可能把這件事情做好。減少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需要家長們的配合,需要其它各部門單位的聯動支持,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目前,為減少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以及解決老師不敢管、管不了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一、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管教權問題

當前,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在面對那些熊學生的時候,老師的教育手段,一般都是隻能批評和教育。特別是面對那些屢教不改的學生,就目前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老師的教育手段是單調而無奈的。而實際的工作經驗也說明了,一味地說服教育,對一些頑劣的學生來說是無關痛癢的,批評教育的次數多了,他們也就變得麻木,甚至會更放肆或猖狂。也這個老師不敢管和管不了問題,在初中階段更突出。

而目前在社會和網絡上,針對教育和老師各種社會輿論,以及各種校鬧事件對教育造成的消極影響,則更是進一步加重了老師不敢管和管不了的問題。、

如果不解決當前老師管教權的問題,就不能有效解決熊學生和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的問題。

個人認為當前解決熊學生和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的問題,最好的措施就是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上,出臺一套《學生違紀處理條例》。從法律的層面上解決教師管教權的問題,對學生和家長都更有約束力和威懾力。

二、解決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低齡化問題。

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而且是向低齡化的方向發展。我國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對青少年觸犯刑法的量刑年齡是從14週歲開始的,不到14週歲是不用負任何的法律責任的。

而前面提到的湖南保靖雅麗中學和甘肅省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校園暴力致死事件,如果兇手的年齡不到14週歲,是不用負任何的法律責任的。

可以說,我國的這條出於保護未成年人,關於量刑年齡的法律,已經成了某些頑劣學生的保護傘,讓一些頑劣的學生更有恃無恐,更放肆猖狂。也同樣的,讓一些家長有恃無恐,不重視孩子的違法犯罪問題。

個人認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量刑年齡,應該降低到12週歲。12週歲的孩子,處於讀六年級的時候,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違法犯罪,應該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三、學生在學校屢教不改,孩子違法犯罪,應該追求父母或監護人的責任

為什麼現在熊學生問題,老師不敢管、管不了的問題,和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的問題那麼突出?除了家長過分溺愛孩子,不重視孩子的教育等原因之外,就是孩子出了問題,甚至違法犯罪了,父母或監護人基本上都不用負什麼責任,最多就是賠點錢就了事了。

孩子還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管教和教育。孩子在學校屢教不改,甚至違法犯罪了,父母或監護人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引起大家重視未成年人無法管教和違法犯罪問題。

湖南保靖雅麗中學13歲女生廁所被同學打死,雖然是個案,但是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卻越來越突出。怎麼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靠學校和老師是沒有辦法做到的。以上我提出的三個措施,只是個人看法,是否合理可行,請大家提出寶貴意見。


鄉村教師談教育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五人團伙作案,瘋狂的屠殺,令人髮指,為什麼會這樣,還要讓死者死在廁所裡,實在是如鯁在喉,不敢想象。


就算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也不能輕易放過她們。

未成年人犯下的罪惡還少嗎?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喪失了,而犯罪嫌疑人卻因為是未成年人而逍遙法外,情何以堪呀!

湖南保靖雅麗中學殺人案(人死了,不是殺人犯?)是對學校治安的諷刺,是對社會治安的挑釁。

我們真的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無能為力了嗎?不是的,少管所的成功經驗讓我們記憶猶存,對待他們絕不能手軟,失去法律監管的未成年人是可怕的,罪惡的。讓法律回到學校中來是大家共同的願望。

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力度,增加他們的犯罪成本,讓他們步入正軌才是王道。

讓我們的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才是硬道理。拒絕校園暴力,勇敢對校園欺凌說不,做一個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好孩子才是真正的好。


自由飛翔的幽谷客


這幾天的校園暴力事件有點多,

4月23日,甘肅隴西縣初中14歲男生被5名學生毆打致死。

4月28日,湖南保靖又爆出了一起13歲女生在廁所內被同學打致顱內出血而死亡的惡性事件。

5月10日,江西上饒一學生家長因孩子間糾紛持刀刺死10歲小學生

校園欺凌以及校園暴力事件頻發,部分事件還產生學生死亡的嚴重後果。教育部等十一部門於2017年11月22日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該治理方案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治理內容及措施、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等等內容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理方法。

所以,對於校園欺凌及暴力事件,我們家中,老師,學校,教育部門,社會都應當足夠的重視,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特別是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應當及時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避免在校園進一步實施校園欺凌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犯罪行為低齡化問題,目前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屬於無刑事責任年齡,這個年齡段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而就目前的社會發展來看,未成年的思想教育及身體發育都相對提前,未成年犯罪更是頻發,甚至具有低齡化的趨勢。所以,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許多網友及人大代表的呼籲,希望有關部門也能夠引起重視。


葉律師


13歲的孩子被同學打死,校園暴力頻發,我們在悲痛之餘,是否要進行反思?這不僅僅是暴力問題,這是一個孩子的價值取向的問題,這是孩子的人生觀的問題。這應該引起學校和家長的共同重視!

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主要從兩方面著手:

1是改變家長的觀念

2是加強孩子的情商教育

一、首先家長的觀念,對於現在的家長而言,教育孩子重點就是學知識、學技能、學習各種特長,而忽視了孩子的情商教育。在這方面往往都是任由孩子“撒嬌”,孩子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總覺得孩子還小,將來長大了就懂事了,殊不知,就是在這不經意間,養成了孩子自私、任性、沒有責任感、甚至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也正是這種不負責的態度,造成了更多的悲劇發生。

再者就是家長對孩子一味地嬌慣,養成了孩子的“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特點,平時無論做什麼,無論對錯,長輩們都是“聽之任之”,出現什麼後果都有父母去承擔,無需孩子自己負責,久而久之,養成了孩子這種驕橫、野蠻的的性格,這也為今後的人生悲劇埋下了伏筆。

二、加強對孩子情商的教育

各種悲劇的頻發,希望能夠引起學校和家長的重視,在日常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加大對孩子情商教育的比例,不但讓孩子學習各種文化知識,更應該讓孩子懂得做人的準則。要教會孩子:先做人,再做事。

我們都知道,大禹治水靠的不是堵,而是引流。教育孩子也是如此,要進行積極地引導和鼓勵,讓孩子從思想上有個深刻的認識,從道德本質上得以提高,而不是強迫孩子不去做什麼。就如同有人說的,加大犯罪的成本,其實那樣也只是飲鴆止渴,治標不治本。

孩子畢竟是孩子,只要我們採用正確的教育方式,加以積極的引導,每個孩子都會成為有用之才,至於一些暴力行為,更會永遠地從校園內消失。


說天評地鹽城哥


又是校園欺凌事件的悲劇性結果,讓人痛惜讓人氣憤。現在的一些孩子,年紀輕輕,怎會暴戾到如此程度呢?我們總是在一味的吹捧和提倡賞識教育,可呈現給我們最終的效果如何呢?校園暴力和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青少年管教日趨嚴峻。

是什麼讓現在的孩子如此任性呢?我一直堅持認為,必須把教鞭還給老師,教鞭的存在並不是因為讓學生感到害怕和畏懼,而是通過這種嚴厲的教育方式,讓他們感到教育的敬畏,讓他們感覺老師一旦開始使用教鞭了,那麼說明他們犯的錯誤是比較嚴重的,需要他們深刻的反思。

我們一直積極倡導素質和賞識教育,但如果像你們所講的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就管用嗎?凡事皆有因果,生性頑劣的孩子不是天然的頑劣,而是後天的管束放縱導致,在家裡家長崇,到學校老師在社會賞識教育的氛圍和家長護犢子的心理作用下,話不敢說重,天天就像哄幼兒園的小朋友一樣。到頭來呢?這種賞識教育的土壤到底給我們開出了什麼樣的花兒呢?

少給孩子灌一些心靈雞湯,他們還難以消化,在他們心智尚未成熟的過程當中,適當的體罰能夠更好的讓他們約束自我行為,說白了,不同孩子需要不同的教育方式,有些孩子你靠道理是講不通的。


元芳有看法


校園凌霸現象以前都是高年級存在,現在逐漸往低齡化發展的趨勢。

其實小霸王的產生是逐漸變化的過程,孩子們從幼兒園開始到小學畢業開始逐步分化,所謂的釋放天性就是個狗屎理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孩子自小就得開始接受素質教育,培養規則意識!!!這方面需要學校和家庭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尤其是小學階段的培養更是關鍵。

“小霸王”原來只是調皮愛動,喜歡挑逗下附近的同學,或者推推搡搡的打鬧,但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總有幾個孩子是打鬧事件的發動者,也總有幾個孩子是默默無語忍氣吞聲的,也有的孩子採取告訴老師的方法制止淘氣孩子的行為,也有的孩子採取主動還擊的方法…。對於孩子還手這事,需要說明的是老師往往認為是互毆,各打五十大板,這就造成了初步的不公平,當然也能理解老師帶一幫孩子的辛苦,不可能照顧到所有的孩子,但這樣會容易滋生淘氣孩子的佔便宜心理,逐步形成小霸王。當然除了老師判罰不公平也有其他的原因,比如有家長的默許原因,也有素質差的家長乾脆就鼓勵的原因…

所以,我個人想說的是,國家法律逐步改善那是國家層面的事情,學校管理改善有教育局管理者去思考去調整,但對於一個個單獨的家庭而言,一定要鼓勵孩子勇敢的面對挑釁行為,不主動欺負別的弱小同學,但遇到打人的同學一定要還手,打不過也要打,這個就是最簡單最初級的公正,忍氣吞聲只會讓孩子逐漸成為懦夫,只會讓打人的孩子成為霸王。





SaturnJee


別的不說先把未成年保護法改一改,不要說十三歲既使11歲都可以在別人不防備時殺掉一個成年人。更何況幾個人圍毆,鬣狗雖小但如果數量佔優的情況下可以殺死一頭精壯年雄獅。對於校園對此類案例必須嚴懲不貸,必須判二十年以上才能起震懾作用。下一個被打死的孩子不知道是誰家,建議降到十歲。

未成年保護法應該是保護那些善良無辜孩子,而不是保護那些一出孃胎就壞的孩子,這些孩子打坐胎就壞。這種人留著也是禍害不如趁它們沒成年滅了他們,試想一下能活活把人打死這足以說明他們的內心是一點善念都沒有全是惡毒之心。

這幾年經常有這種報到,比如前幾天甘肅省一個15歲男生被5名同學圍毆至死。家長道歉賠二萬元私了派教育批評就放人,這十萬元能買回孩子命嗎?難道殺人賠點錢就可以一走了之嗎?你都可以殺人這足以說明你已不是小孩可以服刑了。

打擊校園暴力已被刻不容緩


皖字1號


如何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從學校進行問卷調查,針對10歲到14歲間的孩子做調查,不需要問太多,只需要問幾個問題,一是知不知道有這個法律,二是知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保護哪些人的,三是給幾個相關保護選項讓他們選。其實第三條最重要,只要知道選殺人不犯法的就說明他們已經能夠判斷是是非了,把這個年齡層一下的定位未成年人就行了,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有問題的,對於司法保護第三十九條應該把年齡說明去掉,只說明因犯罪卻沒有的刑事處罰的,可以加強管理,而有關責任阻卻事由的年齡條件在刑法裡規定就行了,免的讓孩子學習的時候只知道自己的免責年齡,而根本不知道其他的內容。


慕容展雲22


前幾天還有江西上饒一個家長刺死一名10歲小孩的慘劇,教訓極為慘痛!反映出學校和家長管理教育的許多嚴重問題。

如何看待孩子打架的問題?心理學警示我們,成人的暴力傾向都是從兒童開始的,也與家庭環境密不可分。一般家庭對孩子們的打打鬧鬧不在乎,認為是孩子天性使然無關緊要。學校老師特別是小學和幼兒園老師遇到孩子打架情況,也做不到耐心和有效的引導。對待孩子打架,學校和家長必須堅決制止,並施以適當懲戒,否則長大後將難以收拾,也會對當前教育和學習氛圍造成破壞。

如何解決孩子受欺凌的問題?我們每個人的成長經歷告訴我們,孩子一次受欺凌,將對他心理留下永遠抹不去的陰影。當時的欺凌的人和情景時常浮現在腦海裡,甚至留下復仇的種子。我記得莫言寫過小時候自己和母親因撿麥穗被生產隊幹部打耳光的事,50多年了還記憶猶新,可想而知這事對他影響深刻之極。對待學生受欺凌,需要學校行政部門介入,給他們以溫暖和安全。若老師不管,學校不管,社會不管,家長又不會管,就只剩下江西上饒這一條悲劇之路了!

如何建設一個溫馨和諧的校園環境?校園應是教育和學習的樂園,社會理應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學校的嚴格管理教育不能缺位,管理教育本身就是育人方式,學校應該一手抓課堂學習、一手抓管理教育,使教書育人齊頭並進。校園法治建設不容忽視,馳而不息地向老師和學生進行法律知識、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灌輸和學習,掃黑除惡也應包活剷除校園暴力,還校園一片晴朗天空,為社會培養更多懂法愛法講法的種子。積極建立老師、家長和學生三者之間有效的溝通交流渠道,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視情利用法律、道德和管理的不同手段,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杜絕事情向惡性發展。

教育孩子,學校、家庭和社會需要擔負自己的責任,只有同向用力才能護衛好祖國的花朵和培養合格人才!


一句話文章


校園欺凌事件頻繁發生,媒體不斷有報道,已經不是偶然事件,需要全社會關注,更需要國家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及時應對這種惡劣事件的發生。

這種事件發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父母的教育監管。二是學校管理教育不到位。三是社會家庭學校對《未成年保護法》的理解偏差。

一孔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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