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首例!男子不顧70多名乘客安危怒毆公交車司機,被判6年, 你怎麼看?

平付小超


哈爾濱首例!男子不顧70多名乘客安危怒毆公交車司機,被判6年, 你怎麼看?有人說,現在有些人不顧公共安全,只顧自己的便利。比如說,這個案件,乘客沒有領錢投幣後要求公交車司機找零。但是,依據規定,公交車司機不能碰錢箱子,怎麼給你找零呢?難道公交車司機拿自己的錢來補貼你嗎?於是乘客不滿,搶奪方向盤置全車乘客安全於不顧。

1、公交車可以要求司機找零錢嗎?

有些人明知道自己要乘坐公交車,找零錢是你應該早就準備好的。但是,他不去找零錢,上了車才說沒有零錢。但是,公交車的規定是你上車要投幣,公交車司機監督你有沒有投幣。於是這些人罵罵咧咧的投了幣,可是領錢怎麼辦?誰找給我?於是向公交車司機撒氣。公交車司機有監督你投幣的責任但是沒有給你找零錢的義務。都怪你不提前找好領錢。

2、搶奪方向盤判6年是不是太重了?

其實,這樣的案件並不太多,之所以判這麼重就是殺一儆百,起到警示的作用。這幾年,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和毆打公交車司機的現象時有發生,肇事者明知道這樣會危及到全體乘客的人生安全,但就是我行我素。歸根結底還是傳統上我國對這種現象處罰太輕所致。批評教育對這些人已經沒有效果,只有嚴厲打擊才能淨化社會風氣和減少類似社會危害的行為發生。

3、一個巴掌拍不響,對公交車司機不滿怎麼辦?

有人說,一些公交車司機的行為讓人不滿,如果法律過於保護公交車司機,是不是對乘客不公平?乘客有不滿應該怎麼辦?其實,如果單單對公交車司機不滿你不必要搶奪方向盤和毆打公交車司機。因為這樣的話你危及的是全體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你真對公交車司機不滿,你可以撥打投訴電話投訴。如果再不行你可以親自到公交公司向領導反映。


聚焦三農熱點說


這起案件的結果很有意義,應該可以對一些人起到警示作用,明白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明白惡意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當日,哈爾濱6路公交車載著70多名乘客行駛中,乘客呂某突然伸手打司機侯某的臉,導致司機有些暈沒有抓穩方向盤,車出現些許晃動。而呂某並未停手一直打侯某,他為了乘客安全,只能抵擋並未還手。

有乘客上前將其拉回,他有對乘客發飆。呂某稱,自己上車就告訴司機要在南京路下車,讓司機到站提醒一下。自己懷疑已坐過站而司機並未提醒,他是故意的。但乘客魏某稱,根本沒有拉過站,還有四站才到南京路。未到站呂某便要下車,並怪罪司機,當時呂某身上有酒味。

隨後,司機報警,呂某見狀大喊要下車,司機怕他傷害乘客便開門放其下車。兩天後,呂某主動去派出所自首,最終,呂某因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對於此事,有以下幾點看法:

1、自從重慶公交墜江案件發生後,公交車駕駛安全一直在強調,卻總有人因自私而影響司機的正常駕駛。這個肇事者呂某其實與大多數擾亂司機駕駛的乘客差不多,原因無非就是車未到站便要求中途下車;或者是自己坐過站卻怪罪司機,均為無理取鬧、蠻不講理的表現。

2、可能有不少人還是不改了解,公交車未到站是禁止開門讓乘客下車的,這是公交公司的規定,目的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公交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如果中途讓乘客下車,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乘客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險。作為乘客要明白,不是為了別人,是為了你著想,不能將好心當惡意。

3、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乘客的私人專用車,不是乘客隨時隨地都可以上下車的。連小孩子都懂的事情,成年人不應該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犯錯。

4、公交車搭載著那麼多乘客,即便不為自身的安全著想,也要為整車人的安全考慮,做人不可過於自私。就如此案件中的肇事者呂某,置車上70多名乘客的安全於不顧,去惡意毆打公交司機。幸虧司機未與其糾纏,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5、不少如呂某之類的肇事者都覺得辱罵、毆打、騷擾公交司機並不是什麼大的錯誤,如果這樣認為就大錯特錯了。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即: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例中,肇事者呂某的行為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條的標準,因此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希望所有人都別再把擾亂公交司機正常駕駛的行為不當回事,呂某便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教材,希望能夠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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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70條人命的安危被脅迫,判了6年,說實話真的不夠多。以筆者的感覺,這種人直接可以判故意殺人未遂。對於這種情形應該從嚴從重懲處,才能以儆效尤!

據瞭解,乘客呂某酒後乘坐公交車,車輛在行駛途中,突然毆打司機。司機由於顧及一車70人的安全,只是用手臂阻擋,沒有還手。在司機被呂某毆打的過程中曾有乘客阻止毆打司機,呂某卻對阻止的乘客發飆。稱其上車就已經告知司機到南京路提醒他,結果竟然沒提醒,這就是故意的。

然而,據乘客講,事實上並未拉過站,距離南京路還有4站路。車未到站,呂某並要求下車並毆打司機。於是司機報警,呂某吵著要下車,司機為了一車人的安全,打開車門,呂某隨即下車。兩天後,呂某自首,被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說說個人看法:

1.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出租車私家車等私人出行方式。既然乘坐公交車,就應該遵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準則。文明乘車,安全出行。

2.公交車承載的是一車人的生命安全,任何人不得干擾正在行駛途中的司機。公交公司一般都會有明顯的提示,不得與行進途中的司機說話或進行其他操作。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己的目的地應該自己清楚。公交司機不可能提醒到每個乘客你的的目的地到了,僅僅是採用統一報站方式。如果無法確認是否過站,那麼應該向其他乘客或者乘務員進行確認。

4.如果確實對公交車司機或者乘務員不滿,應該在下車後撥打公交公司的投訴電話或者市長熱線進行投訴。而不得采取任何極端的方式進行干擾行進中的司機。

5.一車的乘客不是你洩私憤的陪葬品!乘車要講究公德。縱然是司機有錯,也不應干擾司機。有問題可以到站後再行處理。在別人對這些行為進行勸阻時,應該遵從規則,尊重大多數人的利益。

6.採取野蠻的方式,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更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也是一種社會危害!如果發生事故很可能自己的命沒了,家散了,其他人也跟著倒黴了。這樣的後果很嚴重!

對於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管是不是造成嚴重後果,都應該以故意殺人來進行定罪,6年對他來說真的太少了。如果釀成特大事故,那就不是6年的事情了,而是70多個家庭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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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判的好!增加對此類事件的懲處力度才能警示後人。

根據新聞描述來看,男子呂某某是在飲酒之後上公交車的,期間無理取鬧接著酒勁辱罵毆打司機。當時公交車的行駛速度已經達到了60公里每小時,車內還有70多名乘客,情況可謂十分危急。有乘客上前拉住呂某試圖阻止其繼續毆打司機,但被其掙脫後繼續上前毆打司機的臉部和眼睛。司機為了保障行車安全,沒有還手,直到將車停靠在路邊後,呂某某才藉機逃離了現場。隨後,呂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不得不說,呂某某的行為實在是太過分了,因為一己之私,撒潑耍橫,置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於不顧,被判刑六年也算是咎由自取。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呂某某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最終定罪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的。可見,對於此類現象不再是批評教育、民事賠償這麼輕描淡寫了。也就是說,只要乘客存在危害安全駕駛的行為,例如: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內搶奪方向盤、辱罵毆打、拉拽推搡司機,危害了公共安全,哪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要依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會從嚴從重論處。

這樣的判罰真的很給力,不再以造成的損失結果定罪,對於遏制此類現象顯然是積極的。

之前發生過多起乘客搶奪方向盤或者毆打司機的事件,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終涉事者都沒有受到相對嚴厲的懲處,這也一直是令大家所詬病的。有了此次判罰做標杆,相信今後再處置此類行為,一定會讓涉事者嚐到教訓。

此外,個人還有一個問題,對於那些有過類似行為的老人該怎樣處罰呢?例如這位84歲毆打女司機的老人,柺杖都打斷了,而且此前就有過類似的行為。刑事處罰吧,他年齡大了,不處罰吧又說不過去。

建議遇到類似的行為,可以讓老人的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子女知道老人有過類似行為,卻放任其獨自外出乘車,顯然也是一種監護失職。話說,對於此類行為也該有個相應的懲處措施。

回到問題,總而言之,這次判罰起了一個好頭,這次哈爾濱走在了前頭。對於個別沒有素質無視規則的人,只有打的疼才能記得住。


夜雨如書


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影響公交車安全行駛的行為,嚴重危及其他乘客及路上人員的人身安全,這是法律所禁止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海口女子因一元公交車費掌摑公交車司機,獲刑四年。

哈爾濱男子毆打公交車司機,獲刑六年。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毆打公交車司機等妨礙公交車安全行駛的事件實在太多,很多程度是因為此前對於此類事件的不夠重視。雖然乘客實施妨礙公交車安全,但最後大多數是能夠及時停車,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很多時候對此類人員進行行政拘留或判處緩刑。但是,法律的從輕處罰卻讓這些人員有恃無恐,重慶公交車事件發生後,要求從重處罰妨礙公交車安全行駛的呼聲更是日益高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這些重判的案件體現法律對此類現象的零容忍,也希望我們都能剋制自己的情緒,避免採取過激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葉律師


這是一個值得鼓掌並加菜的判決。

毆打公交車司機和搶奪方向盤帶來的悲劇,我們是有過慘痛教訓的,但個別不守規矩的乘客仍然我行我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一再發生這種危險行為,雖然只是虛驚一場,沒有造成特別大的傷害,但這只是全車人的幸運而已,如果再有下一次,或許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縱觀整個事件過程,我感覺這個乘客不是素質差勁的問題,而是壓根就沒有素質。你坐公交車難道不提前瞭解自己應該哪裡到站嗎?為什麼非要司機提醒呢?乘客一天上上下下,司機要是每個人都報一報站,哪還有法開車嗎?你以為自己是誰,還要專門報站,是不是上下車還需要司機把你抱下車啊?是不是上車之後還得給你準備個沙發、備好茶葉伺候著啊?

司機在開車時,你冷不丁上去照臉就打,所幸司機抗得住打,這擱在一般人身上估計就暈了,那麼整輛車就失控了,後果將會不堪設想,70多名乘客可能就沒有那麼幸運啦。

所以說,儘管最後沒有造成傷亡,但這名乘客的行為無疑給公共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且其性質還非常惡劣,判決其6年刑罰一點不怨,他需要長一個記性,同時也警醒那些喜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耍橫的乘客,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兒,沒人會慣著你。


元芳有看法


這起判例很有宣示意義,它讓那些囂張跋扈的惡霸乘客不再有恃無恐,不敢再輕易出手毆打公交司機。畢竟,如果毆打公交司機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據報道,1月13日,哈爾濱郊6路公交車司機侯某正在駕駛,乘客呂某懷疑自己坐過站但是司機沒有提醒,便突然伸手朝他的臉打去。監控顯示當時駕駛速度約60碼,侯某被打後有些暈,沒有抓穩方向盤,導致車有些許晃動,車上70多民乘客驚慌不已。
男子還不停,一直打公交車司機,並辱罵對方。有乘客上前將他拉回,呂某反倒向車上乘客發飆。他說自己上車的時候和司機說到南京路下車,讓司機提醒一下自己,但這下坐過站了司機也不說話,就是故意的。侯某隻能將車緩緩停在路邊,每次呂某出手打自己,他都只能抬抬手擋一下,並未還手。


之後侯某打電話報警。呂某聽到後大喊著開門下車。侯某害怕呂某會傷害車上乘客,只能開門讓他離開。2019年1月15日呂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當日,呂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4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5月8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駕駛案。呂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不得不說,這一判決真是大快人心。在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乘客毆打公交司機,從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惡性案件。甚至,其中不乏車毀人亡的極端案件。為什麼總是有人敢囂張跋扈地在公交車運行期間毆打公交司機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法律的強制力保障不夠,很多毆打司機的乘客事後並沒有受到嚴厲處罰,頂多就是行政拘留和行政處罰,甚至還能全身而退。所以,那幫惡霸才一而再再而三地有恃無恐,不加剋制地毆打司機。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這種行為確實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乘客在公交車運行期間,明明知道毆打司機很有可能會導致車輛失控,從而釀成車毀人亡的慘烈事故,但還是要出手打人。顯然,這就是用危險方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當然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這起判例意義重大,至少它能對那些惡霸乘客,起到相當程度的震懾作用。


冰焰


判得多與少,這是法官的事,我想說的就是在公交車上,你就是有一萬個理由也不能去妨礙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因為這不是鬧著玩的,車輛一旦失控有可能是車毀人亡,也可能是危及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再說公交車上乘客與司乘人員的爭吵都是雞毛蒜皮的事,無非是錯過了站或者是沒有到達預期的目的地等,這些事情都可以輕而易舉解決的,沒有必要把自己和全車人的生命當賭注,這樣太得不償失了。作為車上的每個乘客,一旦發現這種司乘人員與爭客發生矛盾,也不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其實有許多矛盾的雙方,只要有第三方出來勸說一下,一般也就沒有多大的事,因為一旦矛盾升級、衝突激烈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因此,作為乘客也好、司乘人員也好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再說乘客如對公交公司的服務不滿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通過報警等手段讓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解決!


用戶夕陽幾許


哈爾濱,又是東北,這一起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被判處6年,是有法律依據,這是極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量刑6年,也是“大快人心”。

至於這名被判六年有期徒刑的男子,這時應該會後悔莫及,但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試想如果當時真的釀成了慘劇,那是會危害車上七十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的。



這件事希望能對當事男子以沉痛的教訓,出獄後能夠痛改前非。而對於其他人也是一個提醒,乘坐公交車時一定要以行駛安全為第一要義。

你覺得這名男子被判6年,合理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哈爾濱這個判的好,六年徒刑,才會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上海那個判的輕了,上海那個拉方向盤導致公交車撞上了其他車子,結果好像才判了一年多?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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