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你怎麼看?

董宏陽


只能說:這個派出所的辦案民警又火了,只是火的有點......

大家換位思考一下:當自己的愛人被一個無證、醉駕的人撞死,並且對方還肇事逃逸,你說你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

是跟對方坐板凳上慢慢協商補償事宜,還是悲憤難耐出手攻擊對方。

換成我,我會跳起來痛打對方一頓……包括文中這位老公。

燃鵝,這個老公的兩記巴掌,卻為自己帶來全國通緝的“待遇”。

話說我看到該則消息的第一反應就是:

這個通緝令是怎麼發不出來的?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肇事者的傷情鑑定靠譜麼?你們就這樣給出一個通緝的決定?

從一個普通人的思維角度考慮,該則通緝令來的有點生硬、冰冷、不近乎人情。

不過,法律就是法律,我們在沒有搞清事實真相的時候,也不好對該案辦案民警說什麼,事情現在已經曝光發酵,若是事情有貓膩我想你蓋是蓋不住的,相關人員肯定要被處理,除非你本事通天;

若是事情真的如警方所稱,那名老公將對方打傷,那該承擔的責任也少不了。

總之,大家是不喜歡看到“胡蘆僧判葫蘆案”鬧劇的發生。




普了次法


親眼看到過肇事逃逸的。司機那種狠毒,親人那種絕望與無助至今讓我覺得如在眼前。當時,我想受害者親人殺了司機都不為過,豈止扇幾個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當時車還比較少,我坐車從南陽回淅川,同車的有幾個從外地打工回家的農民工帶有四個小孩,有個小女該特別活潑,九歲。出站後四個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輛吉普車過來把那個小女孩撞倒了,側面掛倒的。我們一群人驚呼撞人了,停車!這時,小女孩己坐了起來,看來不是十分嚴重。而車已開出幾米遠。司機從後視鏡看到了小女孩,這個殺千刀的,不但沒停車,反而掛倒檔,又從小女孩身上軋了過去,然後加速逃跑了。等我們跑到跟前,孩子已經不行了,腦漿都流出來了!車站保安攔車不成,趕緊打了報警電話!幾個家長悲痛欲絕,現場群眾咬牙切齒!後來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機!回來確認現場,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護,這貨一定會被現場群眾打死!報道中的司機僅僅捱了幾個耳光,值得小題大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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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一名經歷過車禍現場的人,對於那種胡亂開車撞著人的,還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開車把人撞死了,還逃逸,換作任何人,都會打,不打咋樣能發洩心中的不滿和難受呢,作為受害人家屬,那種痛苦,你沒有經歷過,真的沒法體會。

2017年9月,我帶孩子出去,牽孩子走在家門樓馬路的斑馬線上時,一輛美團外賣車,車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歲的兒子撞飛,我看到兒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絞,多麼願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滾了兩三圈,瞬間頭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覺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我趕緊跑過去,把孩子抱起來,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做全面體驗,幸好內臟和腦內部沒有受傷,腦門縫了四針,門牙撞斷兩顆,至今腦門還有傷疤,等我在醫院緩過神來的時候,過去要打這個撞人的小夥子,但被其他人攔住了,當時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這是所有發生車禍,特別是現場看到自己親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說,肯定想打人發洩。


山西文水這個,作為受害者老公的韓二寶,老婆被撞死了,司機卻裝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開車直接走了,韓二寶把肇事司機追到後,問:“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這種人,你說該不該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為經歷過此類車禍的人,太理解韓二寶的行為了,後來,肇事司機姚為恩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

有意思的是,因為多加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不一樣,導致韓二寶還是被認定故意傷人罪,沒有及時到公安部門去接受處理,被網上通緝。


這裡,確實是兩回事,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還逃逸,被判刑和賠償,是必須的,而關於韓二寶作為受害者家屬,當時情緒失控,把肇事司機打傷了,接受處罰,也正常,但有點奇怪的是,為何事情過去了三年,才被網上通緝?為何各大醫院對肇事司機的受傷鑑定結果不一樣?既然不一樣,就沒法確定肇事司機姚學恩是不是被韓二寶打鼻樑骨骨折,所以,目前還是有一些疑問,只能等待肇事司機出獄後,再次做鑑定,才能確定韓二寶是否涉嫌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我想我會有比較深的內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時被酒駕致死,他走的時候才26歲,結婚一年,女兒剛學會叫爸爸。出差外國,出去的時候一個人,回來的時候差點骨灰都帶不回來,他公司老闆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紀大點一時忍著,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後來那國警方不給我們家屬見肇事者,怕真的把那個人打死!!!你們可能不能理解,眼睜睜看著至親的人從一個人變成一捧灰,白髮人送了黑髮人,孩子一下沒了爸爸成了單親孩子。就是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你真的會恨不得把醉駕的人碎屍萬段!因為我哥哥是走在路邊的,不是走在路中間。時隔五六年了,侄女現在大了,她會問為什麼別人有爸爸她沒有。每每聽到這句話,一大家人是什麼心情。一個好好的小家庭被毀。剛出事那一年,一個家都不知道怎麼熬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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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慄。平心而論,當自己的至親之人被人撞死,然後肇事者卻徑自逃逸,誰都會感到義憤填膺和怒火中燒。因此,當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後,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於要把人家列為網上逃犯這種程度呢?

據報道,2016年10月21日,韓梅梅稱,當天她與母親、哥哥一同回家,在經過一條馬路時,母親被突如其來的車輛撞到,因為事發地點距離其家中不過百米,聽聞外面發生響聲後,韓梅梅的父親(韓二寶)立刻出門查看情況,就見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車禍。
在撞人後,司機並沒有停下車,而是直接開車直接逃跑,聞訊而來的韓二寶立刻開車去追,大概持續了10分鐘左右,終於攔下了肇事司機。而根據當時交通事故判決書中的證詞得知,韓二寶追過去質問司機道“你撞了人,跑什麼?”但司機卻企圖掩蓋罪行,稱自己不知道。


後來,韓二寶妻子因搶救無效而死亡,該名司機也因此達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標準。另外,肇事司機還具有逃逸情節,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作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節,肇事者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終法院判處肇事司機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賠償受害者家屬共計22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以為整個案件到此為止,沒想到隨後發生的事卻讓人大跌眼鏡。肇事司機突然化身為“受害者”,聲稱當晚韓二寶追上他以後,對他進行了扇耳光等傷害行為,從而造成他身受重傷。於是,2017年5月3日,韓二寶接到了文水縣公安局的傳喚,因其涉嫌故意傷害,要求韓二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由於韓二寶認為這實在荒唐,便沒有接受傳喚。誰知道,韓二寶竟然因此上了“網上追逃”名單,這確實讓他大為震驚。

我認為,韓二寶毆打肇事司機固然違法,但他也是在親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動手打人的,這顯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機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顏無恥地反咬一口,真可謂是不具有絲毫的悔過之心。從業這麼多年,我還從未見過有如此“理直氣壯”的肇事司機,真不知道他還有沒有所謂的良心。

另外,即使韓二寶不接受傳喚,他又沒有離開居所,公安機關頂多上門拘傳就行了,何至於直接把他列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這麼對付一個沒有主觀惡性、也沒有逃跑傾向的受害者嗎?
法律應當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顯違背老百姓的普遍認知。所以,把韓二寶列為逃犯,怎麼想都是不妥的。


冰焰


一個酒後無證駕駛、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機,竟然僅被判三年零8個月、賠償22萬(其中扣掉保險公司承擔的一半,等於實際上只需賠付區區11萬元);而死者丈夫出於義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卻被輕易扣上“故意傷害”的罪名,橫遭全國通緝處理,這種看起來對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機“寬容關照”,卻對死者家屬“毫不留情”、極具鮮明對比的滑稽、烏龍處理,讓人頓感“混淆是非”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打擊和震懾犯罪。

更讓人可氣的是,死者丈夫掌摑逃逸的無良缺德司機,被輕易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背後,居然是對肇事司機的傷情鑑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蹺和滑稽!

但是這似乎並沒有完,還有更奇葩的處理在後邊——因拒絕警方傳喚,死者丈夫就被列為全國在逃人員,在網上通緝。

直至有關家屬向上級部門反映,當地公安才勉勉強強、很不情願地將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霍小姐以為,這起堪稱離奇、滑稽且烏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處理,結果實在差強人意,既不能及時安撫死者家屬,又不能有力懲治交通犯罪,間接產生了相當不良的社會影響,其中的深刻教訓值得認真去汲取。

縱觀案件處理經過,仍有幾個細節不免讓人生疑發問:

之一,莫非無證酒駕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機,人家有過硬後臺與關係,怎麼在案件處理的多個環節(重拿輕放)佔盡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關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卻被輕易定性為全國在逃人員,毫不留情地在網上通緝!試問,這裡面執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跑哪裡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僅僅是掌摑了肇事逃逸的司機,在傷情鑑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況下,就被很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種不合常理、一反常態的奇怪做法,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鏡!


霍小姐的八卦爐


大家先別一看標題就義憤填膺的口誅筆伐,還是耐心看完原文報道後再發表評說!

原文主要經過摘錄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縣姚學恩無照酒駕將女受害人撞死後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簡稱“丈夫”)追上後一時激憤扇了他兩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此外判處姚學恩給付受害人家屬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丈夫”不服提出上訴。

三,2017年6月,二審法庭將“丈夫”上訴提出“加判5萬精神賠償金和改判姚學恩十年徒刑”的訴求駁回,與此同時肇事者姚學恩也向警方報案稱: 其七個月前出車禍時被掌摑受傷,於是派出所通知“丈夫”來派出所接受調查,然而“丈夫”去後並未見到辦案人員遂回去,之後便拒絕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是派出所將“丈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寫下“隨叫隨到”的保證書後,文水縣公安局將其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

五,2019年3月,因幾家司法鑑定機構對姚學恩被掌摑受傷的鑑定結果不一致,無法確定其“輕傷害”是“兩記耳光”造成的,於是“丈夫”的取保候審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這裡你該怎麼說?


淡如秋菊2015


本肇事案其實發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則因2018年4月,中央巡視組到山西,韓女反映情況後,案件出現反轉!

簡介下事件經過。韓二寶家在文水南莊村邊開一超市,韓母三人回店過馬路時被撞,而後車逃逸。在店裡的韓二寶聞訊駕車攔住,並且打了肇事者姚某兩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後致人死亡,於11月被捕。經公訴,文水法院判刑3年8個月,賠償受害人22萬,且其中11萬為保險公司所出!

先談判刑,查閱相關資料,無證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間,而致人死亡則七年以上,加酒駕的話,應該是無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點“輕描淡寫”?肇事者這還不滿足,訴至呂梁中院,結論維持原判!

再言賠償,22萬怎麼感覺是“意思意思”的樣子?!前年我聽過一老大爺被工程車撞後致死,八十多歲了,平時從不看望的兒孫全體出動,要100多萬,後賠60萬!什麼贍養費、誤工費等等!

其中保險還賠付11萬,不知是那家?!這麼“仁義而盡職”,酒駕無證居然也賠!讓那些大保險公司“情何以堪”!

更為離奇的事還有,韓二寶的“兩耳光”競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韓某。倘若韓某確實把姚某,打致重傷或死亡,咱不談情理,論法,追責甚至坐監那是一定的!

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姚某自己去醫院鑑定為“鼻骨骨折”!派出所領姚某鑑定為“未見異常”,而縣公安出具為“輕傷二級”,且稱專家組會診結果!而現今重新鑑定,卻因無樣本無法鑑定。(姚已捕)

慶幸的是,韓二寶因被傳不到,列為網上追逃後,由於巡查組的介入,變為取消“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我聽說過一回,某出租車路邊停車,一小孩對著車“尿”了一泡,司機下車踢了一腳,結果怎麼樣?賠5千大洋,據說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們超市抓住兩小偷,我狠揍一頓,後報警。小偷哭訴,警察叔叔罵說,你偷東西不讓人家打你?!眾人暴笑,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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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藝傳媒CEO


對於這起無駕駛證,酒駕,肇事逃逸案件,一看就是人情案,違法辦案。一是既然確定了無證,酒駕,逃逸,為什麼保險公司還賠償一半?人情案――以法騙保。二,起訴人在起訴書中明明寫著打了“兩耳光”,法官辦案最主要是以實事辦案,既不能歪曲實事,也不能曲解實事,人家起訴人都起訴“打耳光”,可沒說打了面部兩拳。如果說打耳光打穿了耳膜,打聾了耳朵,有人相信。說打斷了鼻樑,真是可笑之極。法官是沒有判斷這個是非的能力,還是為情所苦,真令人費解。三,為什麼當事人在案發當天不報案,一審中沒上訴,直到二審七個月後才提出,這裡面又暗藏著什麼玄機。總之這個案子貓膩很大,水也很深,恐怕揭穿後會石破天驚。


不帶槍的獵人1


我認為,大家關心的是吧法律的公正性!

特別是再過錯方,被從輕處罰的情況下。無證酒駕傷害一條人命逃逸,短短的三年22萬,太輕,判罰過輕!打人耳光兩個,被全網通緝,處罰太重!

很多人帶入當時情景可能會做的更過,事情的結果,一下變想到了賄賂,強權干預等。

挑戰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和,社會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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