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湖北天門地區上下七十二垸範圍有多大,是怎麼形成的?

把欄杆拍扁


《襄堤成案》、《大澤口成案》和《襄河水利案牘匯鈔》,是專門記載湖北省天門縣(亦名竟陵、景陵,今湖北天門市)與江漢平原其他相關州縣市之間水事糾紛的地方性水利文獻。其中,《大澤口成案》由鬍子明輯,民國鉛印本,具體編輯年代不詳,但從該文獻內容僅記載了民國元年、二年(1912-1913)的大澤口糾紛案推測,最早成書應該在民國二年或三年;《襄河水利案牘匯鈔》,天門人沈肇年輯,天門縣旅省同鄉會印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上卷30篇中的前26篇是選擇《襄堤成案・修築潰險堤段》,3篇選擇《大澤口成案》,新增1篇《魏運昌上巡撫陳詵議開泗港詳文》,下卷所有文本,皆與民國二十四年江漢大水後馮鎮東所擬《改造湖北水利計劃書》、漢水線水災視察團李書城等所擬《漢水線水災視察團對於今後整治漢水之意見》有關,批駁規劃中關於在漢江左岸(即北岸)開口分流並疏通漢江左岸分流河道的意見和建議,而對漢江向右岸(即南岸)分流並疏通右岸分流河道的意見和建議卻十分贊成。上、下兩卷所選文本,儘管跨越明萬曆四十年(1612)至民國二十五年(1935),但所有內容都圍繞一個主題一阻止漢江向左岸分流,力倡漢江向右岸分流。

  《襄堤成案》最早成書於同治初年(1862),天門人陳少泉輯,續於光緒二十年(1894),天門人鬍子修輯,天門縣令邵世恩作序。最早的《襄堤成案》已不見傳世,續本存於沈雲龍主編的中國水利要籍叢編,由臺北文海出版社於1971年1月出版。天門縣輯的這三部地方水利文獻中,以《襄堤成案》收錄文本最多,內容最為豐富,不像《大澤口成案》和《襄河水利案牘》內容那麼單一,涵蓋了明清時期天門縣與江漢平原其他州縣之間各類主要水事糾紛,呈現給我們的是與明清時期流行的“湖廣熟,天下足”完全不同的一幅畫面,堪稱江漢平原水事糾紛的縮影。不難看出,編輯者對天門縣的水利困境和各類水事糾紛的利害關係瞭然於胸,文本的選擇和分類排序,都有一定講究,目的非常明確,為天門縣的水利困境尋求出路。為此,本文以《襄堤成案》為中心,探尋明清時期天門縣乃至江漢平原的地方水利社會秩序。

  二、明清至建國初江漢平原各州縣行政區劃概覽

  由於明清時期江漢平原各州縣的行政區劃界限與當今有所不同,而且。各行政區劃與江漢自然地理格局也不盡一致,使天門縣與其他各州縣間以及天門縣內部的水利社會關係,都顯得異常複雜。因此,在正式探討問題之前,有必要先介紹一下明代至20世紀50年代,江漢平原各州縣行政區劃及其在漢江、長江荊江段的格局。

  明代至20世紀50年代,濱臨漢江的天門縣、潛江縣、沔陽州、漢川等州縣與濱臨荊江的石首縣、監利縣、巴陵縣的屬地與當今有所不同。天門、潛江、沔陽三州縣,原本地跨漢江兩岸,下文巾以“天門漢左”與“天門漢右”、“潛江漢左”與“潛江漢右”、“沔陽漢左”與“沔陽江漢之間”、“漢川漢左”與“漢川漢右”、“石首江左”與“石首江右”、“監利江左”與“監利江右”、“巴陵江左”與“巴陵江右”稱之。1950年6月,天門漢右的毛咀區劃人沔陽縣,自此,天門屬地盡在漢江左岸:1955年7月,潛江漢左的第一區(即多寶)、第六區(即張港)約530km2劃歸天門,自此,潛江屬地盡在漢江右岸;1951年,析沔陽南境置洪湖縣,洪湖西側劃入監利縣,沔陽漢左從多祥穿沉湖、張池口、玉皇關至脈旺,劃歸天門、漢川二縣,自此,沔陽(今湖北仙桃市)屬地盡在漢江右岸;只是漢川縣自古至今皆地跨漢江左右兩岸,漢川漢右直至清末皆為漢江洪水的蓄納場所,基本不參與江漢平原水事糾紛;鍾祥自古至今皆地跨漢江左右兩岸,下文以“鍾祥漢左”與“鍾祥漢右”稱之。20世紀50年代,監利江右被劃歸巴陵,巴陵江左被劃歸監利,石首江左被劃歸江陵,自此,監利屬地盡位於荊江左岸,巴陵、石首屬地盡位於荊江右岸,至今,只有江陵仍地跨荊江左右兩岸。下文中分別以“監利江左”與“監利江右”、“巴陵江左”與“巴陵江右”、“石首江左”與“石首江右”、“江陵江左”與“江陵江右”稱之。據此,江漢之間平原包括荊門州、潛江漢右、天門漢右、沔陽江漢之間、漢川漢右、監利江左、江陵江左、石首江左、巴陵江左等州縣。襄北平原包括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沔陽漢左、漢川漢左、雲夢、孝感、黃陂、應城、漢口等州縣市。明清時期,天門縣不僅與位於其上游的襄北平原各州縣、與位於漢江對岸的江漢之間平原之間的各州縣之間發生過水事糾紛,而且,天門縣內部不同地理區域之間,也存在水利利益衝突,必要的時候,不得不做出水利利益的取捨。

  三、鍾堤、京堤、潛堤開口分流糾紛

  與天門漢右相比,天門漢左面積廣闊,是天門縣的精華所在,天門縣賦稅的主要源區,天門縣城也位於這裡。代表了天門縣的整體水利利益,保住了天門漢左的水利利益,就是保住了天門縣的水利利益,因此,天門漢左是天門縣水利利益的重點保護區。然而。天門漢左由於地處漢江下游,地勢低窪平坦,除依靠本境的漢江左岸堤及各垸垸堤作為防洪屏障外,還必須仰仗同岸上游的鐘祥漢左境內的鐘堤、京山境內的京堤、潛江漢左境內潛堤防洪,一旦鍾堤、京堤、潛堤決口或在這些堤段開口分流。根據漢江洪水的不同量級,天門漢左都必將遭受不同程度的淹沒,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雖也有淹沒,但其淹沒面積,在全縣中所佔的比例,與天門縣相比,都相對狹小,遠不及天門漢左的淹沒損失慘重。至於襄北平原的其他州縣市尤其是黃陂、孝感、應城、雲夢、漢口等縣市,只有在漢江洪水達到一定量級的情況下才會被淹及。如:道光二年(1822)鍾堤王家營潰,堵口失敗:道光六年(1826)六月,京山縣境王家營堤工潰決,八月,鍾祥王家營堤工再潰,漢川、應城被淹;咸豐二年(1852),鍾祥二、三工板橋望、萬福寺堤漫潰四口(包括獅子口),“鍾之三工堤潰十里許”。咸豐四年(1854)四月,鍾堤二、三工再次漫潰。咸豐五年(1855),“襄水沖決內河,順由故道派別支分。”孝感、京山和漢川漢左被淹;民國二十四年(1935),江漢發生百年一遇大洪水,襄北平原各州縣市均不同程度遭到淹沒。   鑑於鍾堤、京堤、潛堤對天門漢左防洪作用的重要性,防止在這些堤段廢堤留口分流或開通古分流穴口分流,就成為天門漢左即天門縣的首要任務,為此,《襄堤成案》將“修築潰險堤段”置入全書之首,所選文本,即天門堅持築塞潛江漢左境內的泗港口(即泗港糾紛),反對鍾堤、京堤、潛堤廢堤留口分流(廢堤留口糾紛),反對在鍾堤、京堤、潛堤上開古分流穴口分流(開口分流糾紛),反對鍾祥圍墾河西灘地以確保鍾堤、京堤、潛堤的防汛安全等。

  顯然,天門縣防止在同岸上游的鐘堤、京堤、潛堤開口分流,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水利利益,然而,天門在向有關當局訴求的時候,往往冠以襄北平原全局水利利益的美名,即拿黃陂、孝感、應城、雲夢等襄北平原其他州縣被淹的小概率事件和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的小面積淹沒說事兒。如:乾隆四十四年(1779),鍾祥保障觀、草廟、殷家灣潰口,當鍾祥何樹滋呈請廢棄三潰口不堵復時,天門闔邑紳耆申訴道:“泗港、操口等堤潰未築塞,漢水直注者為天門,橫溢者為京山,瀦聚者為漢川,而應城,而孝感,而云夢,而黃陂,皆其波及……今所潰保障觀、草廟、殷家灣三口,更在其上,距泗港、操口百餘里,其地倍高,其水必急。其為害於下流七邑者更大。”實際情況是,當年該三潰口並未淹及應城、孝感和雲夢。

  在此類水事糾紛中,看似天門漢左與鍾祥漢左、京山、潛江皆為“宿敵”,實際上,當鍾堤廢堤或開口分流時,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都是同岸下游受淹方,屬於同一個水利利益同盟,共同對付鍾祥漢左;當京堤廢堤或開口分流時,鍾祥漢左地處京堤上游,置身事外,天門漢左與潛江漢左是受淹方,共同對付京山;當鍾堤與京堤相互交錯堤段廢堤或開口分流時,天門漢左、潛江漢左與鍾祥漢左為同一個水利利益共同體,共同對付京山;當潛堤廢堤或開口分流時,天門漢左便與潛江漢左單獨對抗。之所以會呈現出如此多變的陣營組合,其根本出發點實則均系出於最大限度地保護各地最大水利利益之考慮。

  四、協修鍾堤、京堤、潛堤糾紛

  天門漢左既然受同岸上游鍾堤、京堤、潛堤的保護,就是這些堤段的防洪受益方。相反,天門漢左境內的漢江左岸堤一旦決口,並不淹及同岸上游的鐘祥漢左、京山和潛江漢左,而天門漢左卻首當其衝,即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並非天門漢左堤的受益方。按照明清受益者築堤的慣例和習俗,天門漢左除責無旁貸地修築養護本境的漢江左岸堤(即部堤)外,還有協修鍾堤、京堤、潛堤的職責和義務,相反。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沒有協修天門漢左部堤的職責和義務。然而,天門地處漢江下游,地勢低窪,“民非堤無以為生,官非堤無以為治”,每次洪災過後,天門漢左哀鴻遍野,本境堤防和垸堤修復已屬力所不逮,協修上游各堤則更加無能為力。關於這個問題,《襄堤成案・嶽鎮修築潰堤磯?》、《襄堤成案・修築潰險堤段・縣主邵遵查境內堤段丈尺界址開具清折所有修防事宜呈請鑑核通稟》,已體現得淋漓盡致。所以,對於額外協修鍾堤、京堤、潛堤等巨工,天門漢左實在不堪重負,於是,便尋找各種藉口,以逃脫協修鍾堤、京堤和潛堤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藉口包括:康熙二十一年(1682)朝廷下令“荊不應協安,安不應協荊。且荊亦不必協荊,安亦不必協安,各築汛地堤防”;“鍾祥以應修之堤,逐年廢弛歲修,連累下游受害”;“鍾祥於漢神廟以下堤塍節年歲修不實”:“平日侵蝕歲修堤費”等等,可謂百口爭辯。

  儘管康熙二十一年(1682)朝廷下令停協,但由於江漢平原各堤皆為官督民修的民堤,堤防協修的核心問題――經費來源未能解決,協修案例仍時有發生。如:沔陽州由於地勢低窪,地處漢江下游,“鄰邑有大工作,力不能獨舉,則仍協派,而垸民皆樂從之,則以利害所及,不得不通力合作,且皆按畝計費。”天門漢左與沔陽江漢之間情況相同,然而,天門漢左要麼乾脆拒協,要麼都是迫不得已地同意協修。如:乾隆四十四年(1779),鍾堤保障觀、草廟、殷家灣三潰口因為工大費巨,獨力難支,鍾祥何樹滋等便呈請湖廣總督圖桑阿,要求廢堤留口分流。反遭天門漢左指責為“著以協濟為去路耳。”最終,鍾祥縣令王嘉謨借帑項修復各潰口,“逾十年,餘欠始克報完”,以至於鍾祥發出“未死於水而死於築”的吶喊。

  又如:道光二年(1822),鍾堤王家營潰,屢堵屢潰。道光四年(1824),王家營堤工再潰。道光五年(1825)春,制憲李鴻賓親履踏勘後,於春汛前飭令鍾祥縣主賠修,但由於“地順水性,建瓴直下,河道改形,船盡由楊家集永�V河至天門出�榭諶撕櫻�日費鬥金”,“縱多方堵築,竟不能截流。”施工時,督部堂訥爾經額“親駐工次督修,歲畢弗歸,見難挽築,示諭受災居民避險就夷,量地高下,各挽私垸,以固國課民生。”“天邑形如釜底,挽垸不能堵御,屢控上憲。”道光六年(1826),京山縣境王家營堤工潰。八月,鍾祥王家營堤工再潰,鍾祥生員林有槐等乘督部堂訥爾經額等各憲賠修之艱,呈請廢棄鍾、京兩處王家營潰口不堵,“聽其奔流,使歸三�坦實饋薄L烀藕鶴籩岡鵒鍾謝鋇惹肭蠓系檀渴粲凇爸印⒕┥嫌位螄搴幽習丁薄跋M祭�己壑鄰”,力主堵復鍾、京王家營潰口。道光七年(1827),“上游居民倡議廢堤,紛紛聚訟,或廢或修,尚在未定”,桃汛來臨,“所有上游被災各處又復汪洋一片”,京山縣知縣黃承祁、鍾邑知縣周存義,上其事入奏。道光七年(1827),欽差刑部尚書陳若霖、四品京堂姚祖同,攜刑部郎中風來、員外郎劉韻珂親自踏勘,抵京山查勘王家營潰口之際,“下游災民紛紛具呈,懇請築堤,情詞迫切,而上游士民又有呈請廢堤者,稱口門下游系襄江故道,其意以為廢堤不修。免致與水爭勢。”查知,京山縣王家營“口門長三百二十五丈”,鍾祥縣王家營“口門長一百七十二丈。”陳、姚回奏:“現在下游潛江等處被淹不少,天門系其頂衝,漢川更如釜底……顯系該士民居處上游,以鄰為壑。心利曲防,殊屬私見……不能聽其氾濫四溢。”工程共“借領藩庫銀十八萬八千三百六十四兩七錢七分一釐,除鍾祥縣擬築攔水壩銀二萬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七分三釐,在於督撫藩臬糧鹽,漢黃德、安襄鄖荊道,並德安、漢陽、安陸三府,養廉內分二年扣捐歸款外,餘銀十六萬七千七百二十兩八錢八釐。道光八年奏準,在於鍾祥、京山、潛江、天門、應城、漢川六縣按糧攤還,以道光八年秋後起徵,分作八限徵解歸款。鍾祥縣派還銀四萬四千三百三十八兩九錢二分七釐,京山縣派還銀二萬九千七百兩四錢九分一釐。潛江縣派還銀二萬三百二十七兩三錢八分二釐,天門縣派還銀三萬七千六百七十六兩一錢六分七釐,應城縣派還銀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兩二錢一分一釐,漢川縣派還銀二萬一千九十七兩六錢三分。”其實,天門漢左明白,岡工大費巨,復堤困難,鍾邑“故有留口之議”,可為逃脫協修,仍譴責鍾祥廢堤留口屬壑鄰之舉,然而,迫於與鍾堤、京堤利害與共,而且,鍾堤、京堤對天門漢左防洪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鍾祥漢左和京山本境,最終仍不得不參與協修。   實際上,《襄堤成案・修築潰險堤段》收錄的鐘堤、京堤潰口、廢堤糾紛,絕大多數情況下天門漢左均參與了協修。如:咸豐八年至九年(1858-1859),鍾祥漢左、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漢川漢左、京山、孝感七邑共同協修鍾堤二、三工潰口工程∞;咸豐十一年至同治元年(1861-1862),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四邑公同派費修築鍾堤一工孫家店潰口工程;同治二至三年(1863-1864),四邑公同挽修鍾堤六工劉家灣堤險工內月一道:同治三至四年(1864-1865),四邑公同協修鍾六工邊家拐新挽內月堤之下險工退挽內月堤一道;同治四年(1865),鍾堤四工、八工、九工、十一工發生險情。四邑公修第四工石磯一道,第八工、第九工間石磯一道,十一工拋碎石Ⅲ坡;同治五年(1866),鍾堤楊堤灣潰口,“知縣陳祖心派湖鄉受益之處畝費修五分,天邑修三分,潛邑修二分”;同治六年(1867),鍾祥漢左、京山、天門漢左三邑公修鍾堤一工法華庵劉家店,二工丁公廟、降魔殿,十一工三官廟堤潰口工程:同治九年(1870)九月至十年(1871)四月,四邑公修鍾邑十四工石牛潭潰口並十三工八形頭崩險之退挽月堤工程;同治十三年(1874),三邑籌修鍾堤十三工之烏龍廟並二工內之羅家店等處潰口工程船:光緒九年(1883),四邑公修鍾堤五工、九工、十二工和王家營三磯工程;光緒十五年至十八年(1889-1892),三邑公修鍾堤三工、四工險工和八工、九工潰口工程等。

  至於潛堤,天門漢左認為,“潛邑向屬民堤,非鍾堤可比”,潛江漢左請協助,都遭到天門漢左的拒絕,因此,《襄堤成案・修築潰險堤段》收錄潛堤協修糾紛,諸如嘉慶十二年(1807)楊湖垸和車墩垸部堤、道光二十年(1840)沙洄垸張接(亦作截)港部堤、同治六年(1868)太平垸高家拐部堤、光緒十五年(1889)楊湖垸隗家洲部堤等潰口工程等,無一例協修成功者。其實,天門漢左也有協修潛堤的時候,如:光緒四年(1878),潛江(漢左)的楊湖垸部堤潰,潛江漢左被淹十五垸,天門漢左“並淹天門百餘垸”,“以工大費繁,力不能支。”光緒五年(1879)正月至六年(1880)三月,潛江漢左“協修一千零七十餘丈”,“天門受益百餘垸協修四百餘丈。”然而,天門漢左協修潛堤的案例,《襄堤成案・修築潰險堤段》卻未曾收錄,即便是天門漢左頻繁協修的鍾堤、京堤案例,所收錄的文本中,更多地是天門漢左在申訴無力協修,對協修事實卻鮮有記載,所有這些,顯然是編輯者有意為之,為日後逃脫鍾堤、京堤、潛堤的協修作為依據。

  在天門漢左協修鍾堤、京堤和潛堤的糾紛巾,鍾祥漢左為鍾堤的主協方、京山為京堤的主協方,潛江漢左為潛堤的主協方,其餘參與鍾堤協修的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漢川漢左、孝感,參與京堤協修的鍾祥漢左、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漢川漢左、孝感。參與潛堤協修的天門漢左,分別為客協方。其中,鍾堤的協修,最早是南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四邑和武昌衛、承天衛(安陸衛)、荊門右衛三衛共同協修,道光六年至八年(1826-1828)協修鍾祥和京山縣兩處王家營潰口工程時,三衛未參與協修;此後,由四邑協修;倘遇潛江漢左有大工,則退出鍾堤協修行列,由鍾祥三邑協修;倘遇巨工,或由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漢川漢左等協修,或由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漢川漢左、應山、孝感七邑協修。京堤一般由於京山、潛江漢左和天門漢左協修,倘遇大工,漢川漢左、應山加入協修行列。一般來說,主修方與客協修方屬於利益相左的兩大水利利益同盟,相互博弈,各客協方往往聯手,共同拒絕協修,或儘可能地爭取主修方多承擔協修份額。但客協方之間並不是沒有矛盾,他們各自還得為自己儘可能少地承擔協修份額而努力。鍾堤、京堤、潛堤協修份額往往就是這樣形成的,如:清康熙二年(1663),四邑三衛協修鍾堤三工、八工、十一工潰口時,“照受利之多寡,定數征夫”,“自鐵牛關至王家營,每遇修築,以十分為率,鍾邑四分,京山二分五釐,天門二分五釐,潛江一分之三釐,荊州右衛、安陸衛七釐中之四釐,武昌衛七釐中之三釐。”此後,鍾堤協修“各照分數分築,兼設堤甲長,責成防護,無得牽諉。定例既行,而民不擾”;道光六至八年(1826-1828),鍾祥漢左、京山、潛江漢左、天門漢左、應城、漢川漢左的協修鍾、京王家營二潰口的份額分別佔總數的26.44%、17.70%、12.12%、22.46%、8.69%、12.56%;此後,“鍾邑歲修,每畝派錢百文。京、天兩縣協幫之費,每畝五六十文不等。每逢興修,鍾邑派出三成,天邑派出五成,京邑派出二成,以資幫修”;如潛退出協修行列,其他三方的協修份額為鍾三天五京二。

  五、天門漢左以漢南四州縣為壑

  漢江下游上寬下窄,汛期洪水宣洩不暢,兩岸原本有眾多穴口分流以保安瀾,由於泥沙的自然淤積及人為圍墾的雙重作用,古分流穴口相繼淤塞,至明代,漢江下游重要的分流穴口主要有:位於漢江左岸的潛江漢左境內的泗港口、天門漢左境內的牛蹄口,位於漢江右岸潛江漢右境內的大澤口和小澤口。維持漢江左右兩岸多穴口分流的態勢,就是確保漢江防洪大局,此乃江漢平原各州縣市達成的共識。然而,為了擺脫分流帶來的洪澇漬災害之苦,以及修防之累,漢江兩岸的兩大平原――襄北平原和江漢之間平原,彼此以對岸為壑,即積極謀築本岸古分流穴口,竭力維護對岸的分流態勢。

  《襄堤成案・禁塞分洩漢水各支河》選錄的61篇文本。都是有關小澤口糾紛和大澤口糾紛的內容。積極謀築小澤口的是在長期遭受小澤口分流之害的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進行的,最終於同治十年(1871)成功築塞小澤口;積極謀築大澤口的是長期遭受大澤口分流之苦的潛江漢右、沔陽江漢之間、江陵江左、監利江左等漢南四州縣。相反,天門漢左則屢屢上控,甚至請求有關當局彈壓塞口者,竭力維持小澤口和大澤口的分流態勢。天門漢左將其阻止漢南四州縣築塞小澤口和大澤口的行為,標榜為漢江防洪大局計,貌似正義的化身,實則是以江漢之間平原為壑。   首先破壞漢江下游分流態勢的正是天門漢左。率先於明萬曆年間屢築塞泗港口,天門漢左與潛江漢右之間曾為此展開拉鋸戰,天門漢左最終於明萬曆四十年(1612)左右築塞成功。有關泗港糾紛的文本很多,其中,以潛江縣《知縣王念祖議》、潛入歐陽東鳳的《與太守議開泗港書》和《與兩院議開泗港書》、《湖北通志檢存稿・歐魏列傳》等,堪稱代表。這些文本皆聲稱維繫漢江下游分洪大局,阻止天門漢左築塞泗港口和泗港河,強烈要求開通當時行洪能力較強的泗港河,由於與天門漢左的防洪利益相沖突,故而《襄堤成案》皆未收錄。其錄入的泗港糾紛文本,都是要求築塞泗港口或反對開通泗港口的,其中,全書首篇《明冢宰周嘉謨上錢按臺築泗港書》和全書第二篇《明按臺錢春復周冢宰書》,直接導致了泗港口被築塞,即天門漢左利用時任吏部尚書、太子少保的天門籍高官周嘉謨,直接干預了湖北按臺錢春開通泗港口和泗港河的決策,以至於潛江知縣王念祖感嘆道:“上官多北人……非真念百姓之利害也。”“北人”指天門漢左之人,即天門漢左位於漢江北岸,故稱其為“北人”;“上官”當指周嘉謨。

  同時,天門漢左還積極謀築其境內分流的牛蹄支河口。乾隆二十五年(1760),天門漢左在牛蹄口興建減水石磯和兩岸裹頭,導致牛蹄口分流量減少,水流流速減緩,泥沙沿程大量落淤,牛蹄支河河床逐漸淤塞。嘉慶十二年(1807),“牛蹄支河積淤三十餘里”。天門漢左乘湖廣總督汪志伊踏勘災情之時,呈請“堵塞天門縣之牛蹄支河口門。俾口內堤垸不致漫潰。”汪志伊親自踏勘後指出:“其意不過一經堵塞口門,可省培修支河垸堤之費,並不念及正河大堤壅決之害……由於心存私見,昧於大局,惟知利己,不顧壑鄰,設非詳查確勘,通盤籌劃,必致為其所誤。”嘉慶十五年(1810),天門知縣於牛蹄口門兩旁建柴裹頭兩座,導致“口門淤淺”。嘉慶十六年(1811),在牛蹄支河口“添砌石口門一座,口門寬十二丈,長四丈,底寬四丈,培高二丈二尺八寸”,牛蹄支河的淤積進一步加深。道光十三年(1833),“牛蹄支河已就淤”,“水漲藉資分洩,水退即涸”。道光二十九年(1849),牛蹄支河下游出口“張池口堵築。”咸豐初年,“牛蹄口淤塞”,“牛蹄河遂與漢水絕緣”。光緒十六年(1890)七月,牛蹄支河“平時水行中流,細同溪港。”

  既然天門漢左能築塞泗港口和牛蹄支河口,那麼漢南四州縣便效仿築塞小澤口和大澤口。順治十三年(1656),“潛入劉侍郎若金請開泗港,未果,而塞澤口之議起。”“潛”當指潛江漢右。此後,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由於難以忍受小澤口河道淤淺後頻繁的洪澇漬災害而多次謀築小澤口,並於同治十年(1870)最終築塞小澤口成功。大澤口的築塞,在清同治十一年(1872)前,也是因為河床淤淺,流域內的漢南四州縣無法忍受其經常決溢氾濫之苦和地方修築之累,最早謀築大澤口事件發生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同治八年(1869),漢江右岸堤小澤口上游五六里處潰口,吳家改口形成,因口下支河與原大澤口支河匯合,故吳家改口也被稱為大澤口。同治十一年(1872),吳家改口被洪水刷寬,“梁灘崩坍,北岸漸淤成沙嘴,挺峙河心,大溜直趨南岸。”此外,小澤口已於同治十年築塞,牛蹄支河基本淤塞不通。原來三口分流的局面,由大澤口一口承擔。其分流量超過了漢江正流,漢南四州縣洪澇漬災害加劇,謀築吳家改口的步伐加快,天門漢左與漢南四州縣之間的矛盾衝突愈加激烈。然而,此時的天門漢左卻站在了漢江下游防洪大局的高度,譴責小澤口的築塞為大澤口築塞起到了榜示作用,屢屢要求刨毀小澤口。嚴禁築塞大澤口,無視自身築塞泗港口和牛蹄口的榜示作用,反而辯稱:“南岸不得以北岸無支河為詞”、“南岸不得以支河大於正流為詞”、“南岸不得以北岸閉門南岸開門為詞。”

  由此可知,泗港糾紛,原本與牛蹄口、小澤口、大澤口糾紛一樣,屬於漢江下游古分流穴口的開塞糾紛(亦稱“疏堵糾紛”),理應被置人“禁塞漢江分洩各支河”中,然而,編者卻將其置入“修築潰險堤段”中,泗港口顯然不同於“修築潰險堤段”所收錄的鐘堤、京堤、潛堤險工段的決口工程,如此謀篇佈局,明顯不合適,當屬編者故意為之,更有甚者,天門漢左竟然公開聲稱:“漢水自鍾祥至張截(亦作接)港,北岸向無支河”,公開抹殺漢江左岸曾有多支分流,尤其是抹殺曾有泗港口和牛蹄口分流的史實。

  《襄堤成案・禁塞漢江分洩各支河》還收錄了咸豐十年(1860)閏三月二十八日天、京、潛三縣紳衿《請築塞澤口各呈》的文本1篇,這裡的“天、京、潛”當指位於襄河平原的天門漢左、京山和潛江漢左,這是該書收錄的惟一一份非天門漢左之外襄北平原的其他州縣所撰寫的反對築塞小澤口的文本,該文本包括天門武舉何鳳明等人、京山貢生劉祖琨等、潛江貢生孫衍陛等各自撰寫的一篇小文本,表明京山和潛江漢左也參與了天門漢左的陣容,反對沔陽江漢之間和潛江漢右築塞小澤口,無非是為了壯大其聲勢。其實,京山、潛江漢左地處天門上游,與小澤口糾紛無直接利害關係,截至清末,僅此一次參與小澤口糾紛案,從江漢平原各州縣之間相互串通的習俗及後來民國時期發生的事情推測,當是天門漢左串通的結果。

  其實,最早加入天門漢左陣容反對築塞小澤口的是漢川漢左。漢川縣雖地跨漢江左右兩岸,但漢川漢右截至清末仍為漢江洪水宣洩場所,而漢川漢左則是漢川縣的精華和縣城所在地,與天門漢左情況一樣,是小澤口分流的受益方。清順治十六年冬至十七年(1659-1660),潛江漢右曾成功築塞外、澤口,“而本年即於河左之騎馬堤告決,既而,漢川恃[侍]御顧如華奏稱擅築古河,復開如舊。”顧如華和周嘉謨同為朝中高官,《襄堤成案》將周嘉謨所撰反對築塞泗港口的文本置入全書首篇,反而不收錄對天門漢左極其有利的顧如華所撰刨毀小澤口築塞工程的《築河疏》,絕非遺漏,亦當屬故意為之,因為該疏全篇都站在漢江下游防洪大局的高度,指出:“(漢江)兩岸又各為河,以殺其勢,南則有荊州之夜澤口(即大澤口),潛江之蘆袱口,北則有天門之牛蹄口,有漢川之張池口。皆所以分衍水勢,使之上流有注,下流有洩,其來久矣。”不收錄此文的原因,不言而喻,懼怕開通牛蹄口。   據此,小澤口疏堵糾紛,原本主要是天門漢左、漢川漢左與潛江漢右、沔陽江漢之間的水利利益衝突,大澤口糾紛主要是天門漢左與漢南四州縣之間的水利利益衝突,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有更多的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盟友加入。

  六、漢南五州縣以天門漢左為壑

  針對天門漢左以江漢之間平原為壑的作派,江漢之間平原也作出反應。早在明萬曆年間,潛江漢右與天門漢左進行泗港口開塞拉鋸戰之時,潛江漢右便利用鍾堤潰口,將漢江洪水引往襄北平原,以確保自身的防洪安全。如:萬曆四十年(1612),鍾堤第九工永鎮觀決,襄北平原大水,潛江知縣王念祖指出:“潛江之於永鎮,不當築也,不必築也,不能築也,亦不暇築也……上流下塞,不決不止,決永鎮,而水出京、景,其勢旁殺,潛之堤尋常能御之矣,是永鎮之災,乃潛之利也。若築永鎮,而下決之水,潛將不可保……永鎮決,而潛之受害者,豈曰無之?然東北一衣帶耳,於潛之城邑無故也,若永鎮築,而一帶[衣帶]可免,西南則己亙地矣。”由此可知,王念祖主張廢棄永鎮觀潰口不築,目的在於確保潛江縣的精華所在潛江漢右的防洪利益,在放棄潛江漢左“一衣帶”的蠅頭小利的同時,襄北平原尤其是天門漢左和漢川漢左的防洪利益被犧牲,即以天門漢左、漢川漢左、潛江漢左等襄北平原為壑。

  早在天門漢左串通京山和潛江漢左共同反對築塞小澤口之前,潛江漢右等漢南五州縣(包括荊門州),還經常利用鍾祥漢左、京山與天門漢左之間的矛盾,串通鍾祥漢左和京山,共同對付天門漢左,以天門漢左及其所在的襄北平原為壑。清代,此類案例頗多,儘管都未能成為事實,但因符合天門漢左的防洪利益,而被《襄堤成案》收錄。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陳詵初任湖北巡撫時,“謂江漢泛溢,由穴口未開所致,誓欲開復故道”。“江欲導之使南,漢欲導之使北。”七十二垸天門籍士紳劉最乘機上言,“泗港宜開,潛、沔紳士並和之。”從“有樂於開河者,惟沔陽一州、潛江西南半隅而已。然止樂於開河之北岸,而不樂於開河之南岸”可知,“潛、沔”,當指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劉最等還主張開通鍾堤操家口。此時泗港口和操家口已閉塞多年,“天門、沔、潛所屬之勢家大族,其佃民,千百為群,環繞阻之,遂爾中止。”這裡的“天門、沔、潛”當指漢江左岸襄北平原的天門漢左、沔陽漢左和潛江江漢之間。

  乾隆五十九年(1794),鍾堤一工堤鐵牛關、三工降魔殿堤潰,獅子口潰,嘉慶七年(1802),鍾堤三工堤四潰,皆工大費巨,“潛江、荊門、監利、江陵州縣之民秦�e等,潛通天、沔界內之馬卓”,“呈開大潭口、從家口、邀河、獅子口、翟家口、金港口、二湖口、泗港、操家口,開九支河,以復古河。”九口皆在漢江左岸,古河已形跡莫稽,無從可疏。由於天門漢左呈請各大憲“舊河斷不可開”,天門縣令也向各大憲申訴“潰口斷不可開”。開九支河之請未能準行。

  嘉慶十二年(1807)三月,鍾祥漢左張祖順等人,串通漢南五州縣,呈請督撫等憲,開通漢江左岸的獅子口、流連口、操家口、泗港等四舊口。湖廣總督汪志伊指出:“四口均在北岸鍾、潛縣境內……該生等或處上游,或居南岸,惟知利己,不知壑鄰。”

  此類水事糾紛。不僅夾雜著漢江左右兩岸之間和漢江左岸襄北平原的同岸上下游之間的水利衝突,而且還夾雜疏堤糾紛、協修糾紛等不同類型水事糾紛之間的利益衝突,同時,還夾雜著濱臨漢江各州縣的水利利益取捨的問題,使水事糾紛的地方水利關係更加複雜。

  七、被天門漢左拋棄的蠅頭小利

  如前所述,保護了天門漢左的水利利益,就是保護天門縣的主體利益。一旦天門縣屬地其他小面積區域的水利利益與天門縣主體利益相沖突時,天門縣便舍卒保車,就像潛江縣和沔陽州捨棄潛江漢左和沔陽漢左的水利利益一樣,天門縣也會捨棄天門漢右的水利利益而保護天門漢左的主體利益,必要的時候,天門漢左七十二垸的蠅頭小利也是可以放棄的,這就是《襄堤成案》完全看不到天門漢右身影的原因,也是七十二垸的天門籍人劉��等被抨擊的原因。

  當天門漢右與天門漢左的水利利益相沖突,即漢江左岸的襄北平原與右岸的江漢之間平原發生疏堤糾紛,彼此以鄰為壑時,天門漢右的水利利益。必被天門漢左所拋棄。然而,當天門漢右的水利利益與天門漢左並不相左時,天門縣一定力挺天門漢右獲得其水利利益。如:明末清初,蘆��岸(即小澤口支河)堤“排沙渡隨築隨決,迄清朝定鼎以迄順治三年,並未築塞,沔之腹心,不受水患。至順治七年,景赴院告築,合沔、潛協濟,監立堤防。本年則中決楊家灘,上決蘆��頭,下決茉莉灣,更致遺患。八年,同三州縣公議築塞,加修內垸。遂置楊家灘之口不築,而茉莉灣告築矣。九年未築。而潛、沔亦得義安。十年,景民又赴上告,築楊家灘,而高家堖遂決。十一年,高家堖告築,而傅家灣又決。十二年,傅家灣告築,而高家堖又決。十三年,遂讓高家堖於河,不築,而改築榮家堖,復開舊時洛江小河以分水勢,但此河深不數尺,水無所容,未幾,而河內之黃家灣、何家套又決。十四年黃家灣築,沔得稍安,而何家套複決。十五年,上決楊家灘,下決洛江河內之莫老潭、何家套一帶,而沔、潛、景之受禍為極慘。”由此可知,天門漢右與潛江漢右、沔陽江漢之間,地處漢江右岸同一地緣,都是小澤口支河水系決溢氾濫的受害方,儘管天門漢左在小澤口疏堵糾紛中拋棄了天門漢右的水利利益,但當天門漢右因潛江漢右境內小澤口支河堤潰口而遭受淹沒時,卻力挺天門漢右屢屢上告,並迫使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多次合力復堤。

  上文中提到的康熙四十八年(1709)七十二垸天門籍士紳劉��與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結盟,建言開通漢江左岸的操家口和泗港口時,曾遭到除七十二垸之外的天門漢左人士的強烈抨擊,譴責劉最“生於景陵,長於景陵,一旦欲魚鱉景陵,螺蚌景陵,緣貪圖鄰賄,遂致殘毀父母之邦,忍心害理,一至於此!”實際上,劉��所在的七十二垸形如釜底,常苦洪澇漬災害,若開通泗港口和操家口,可將漢江洪水引往七十二垸北面的天門縣河,洲港口以下的漢江和牛蹄支河的防洪壓力都會減輕,可大大緩解七十二垸的洪澇漬災害。建言開操家口和泗港口,完全是為了家鄉七十二垸防洪的切身利益,不需要接受鄰縣潛江漢右和沔陽江漢之間的賄賂。天門漢左在譴責劉��“殘害父母之邦”的同時。已經拋棄了劉��等七十二垸天門籍人的利益,“景陵之害,雖在七十二垸,然不過景陵南之一隅耳……泗港一開,如頂灌足,縣東、縣西、縣北,勢必四面築堤,民誰能堪此?且景陵錢糧,在山鄉與大河南者不過十之三四,在泗港下游者十之六七。主滄海於桑田,賦將安辦?是七十二垸之待築,同為景陵一隅之患,而泗港之開,實為景陵全邑之患也。”

  天門縣也有力保七十二垸天門籍人水利利益的時候,《襄堤成案・修建共濟閘萬福閘》就是七十二垸的“父母之邦”天門縣為七十二垸天門籍人爭奪水利利益的典型案例,但必須是與天門縣主體利益不相沖突時。七十二垸是天、沔、川三州縣共有大垸,“天居六成以外,沔居三成以外,川邑不及一成”,故向來水利之事皆由天門主持。七十二垸鑑於其排水閘淤塞不通,漢陽張司馬與天門縣主邵世恩踏勘後,發現“惟有在牛蹄支河西岸五十三丈老官廟地方開口放水,垸內方能涸復”,定於“襄河木子樹與支河老官廟兩處,開挖明口以洩其水。”然而,緊鄰七十二垸的彭公垸以老官廟地方建閘排洩七十二垸積水會增加彭公垸的排水通道竹筒河的壓力為由,堅決反對,並在竹簡河中築壩,阻止七十二垸排水。同時,彭公垸地控漢川漢左頂端,彭公垸垸堤乃漢川漢左“西北之屏障”,不僅關係到彭公垸而且也關乎漢川漢左的防洪安全,認為七十二垸在老官廟建閘排洩其垸內積水,屬“圖一隅之便安,貽鄰境數縣之大害”,並感嘆說:“患在境內者猶可防患,在鄰境者實難測。”因此,光緒八年至十四年(1883-1888),主要代表天門利益的七十二垸與主要代表漢川利益的彭公垸和漢川漢左之間,發生老官廟建閘糾紛。天門縣令邵世恩先就建閘地方、再就閘門大小尺寸、協修份額、閘門啟閉章程等,反覆與沔陽、漢川協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於光緒十四年建成共濟閘。當光緒十七至十八年(1891-1892),七十二垸重建萬福閘,開復共濟閘淤塞的溝道時,天門縣為協修份額,與沔陽州和漢川縣以及七十二垸的天門、沔陽、漢川居民反覆協商,為七十二垸天門籍人爭取到最大利益。

  綜上所述,《襄堤成案》所選文本告訴我們:明清時期,由於江漢平原水利環境複雜,修防經費無著,洪澇漬災害損失補償缺乏,在紛繁複雜的水事糾紛中,無論是天門縣還是與天門縣發生水事糾紛的江漢平原其他各州縣。各自以本州縣的水利利益為惟一目標,為尋求自保,在譴責其他州縣以鄰為壑的同時,自己也同樣在幹著以自己為中心、以鄰里為溝壑的事情;在締結水利利益攻守同盟的時候,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當本州縣內部不同區域水利利益發生衝突時,便根據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準則,進行水利利益取捨,以保住本州縣的主體利益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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