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回憶錄-律師函警告!遊戲界“最強法務部”的經典戰役

這幾天,日本東京街頭的卡丁車服務悄然消失,又悄然再次出現。這是在東京的一項特殊娛樂項目,主辦方參照《馬力歐卡丁車》向來自國內外的遊客提供在街頭飆卡丁車的服務,同時還提供馬力歐、桃花公主、路易吉等遊戲角色的COS服,讓玩家來一把真人版《馬車》。

不過,這幾天這項服務在某段時間突然停止,原因很簡單:他們被任天堂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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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丁車車主不服,一審結束後宣佈上訴,因此這項服務又繼續推行了起來。但明眼人都明白,得罪了遊戲界“最強法務部”的個人或團體,結局基本只有一個。

放眼整個遊戲圈,任天堂是打官司打得最勤的一位,其維權意識在業界冠絕群雄:

同人遊戲上架?律師函警告!

提供任系遊戲免費下載?律師函警告!

做燒錄卡搞模擬器?律師函警告!

你的遊戲跟我的有點像?律師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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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凡是能用打官司解決的問題,任天堂絕不會用其他手段,你只要惹到了老子,一般都會用發律師函這種絕情的方式應對。因此,對許多玩家而言,任天堂頻繁的維權舉動讓人覺得不近人情,同樣的問題其他公司也有,憑啥你任天堂就非要和他們對簿公堂?

但也不要忘了,無論是做模擬器還是抄襲,任天堂的在線發函都是正當的維權舉措,而在這一場場官司中,換來的也是任天堂進一步發展的一片坦途。

遊戲回憶錄-律師函警告!遊戲界“最強法務部”的經典戰役

自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接觸電子遊戲以來,任天堂告過無數人,也被無數人告過,其中難免有著許多讓人津津樂道的經典戰役。

今天就來盤點一下,遊戲界“最強法務部”的五大維權傳奇故事。


5.不戰而屈人之兵——《跑跑卡丁車》抄襲事件

《跑跑卡丁車》是韓國遊戲公司NEXON開發運營的道具競速遊戲,在國內由世紀天成代理,曾在我國紅極一時,以至於讓很多人看到有人玩《馬力歐卡丁車》的時候都會驚呼:這什麼遊戲?好像《跑跑卡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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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句話正好說反,《馬力歐卡丁車》第一部作品早在1992年就問世,並且奠定了道具競速遊戲的基本玩法,《跑跑卡丁車》作為後來者,玩法和《馬車》幾乎一模一樣,且一些賽車的造型甚至都和《馬車》雷同。玩過《馬車》的人都明白《跑跑》這遊戲涉嫌抄襲。

而且,《跑跑》在全世界運營後,做賊心虛的NEXON唯獨不開設日服,這又讓不少人感覺不對,任天堂是日本公司,此舉難道就是為了免受官司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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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發售的初代《馬車》封面

不過,跑得過初一跑不過十五,2007年,任天堂對NEXON旗下游戲《跑跑卡丁車》啟動訴訟程序,收到律師函的NEXON束手無策,對任天堂承認遊戲的抄襲成分並申請庭外和解。

NEXON秒慫的原因除了遊戲確實涉及抄襲以外,和它相關的另一個官司也成了拖累:同一時間裡,NEXON起訴了騰訊,聲稱《QQ堂》抄襲《泡泡堂》。內外交困之下,NEXON最終服軟,其代價就是:除了數額不明的賠償,還為任天堂NDS掌機無條件開發了一款遊戲:《冒險島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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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律師函“搶”過來的《冒險島DS》

此後,《跑跑卡丁車》大部分內容被迫大改,庭外和解雖然讓NEXON傷了些元氣,但也不至於因為打官司而身敗名裂。

4.斬草要除根——《白貓計劃》專利事件

任天堂除了做遊戲,在製作遊戲的時候也把很多創新點申請成了專利,尤其是在硬件開發過程中得到的獨創技術幾乎都被任天堂申請了專利。在任天堂研發NDS時期,就申請了許多關於觸摸屏控制的技術專利,這些技術到了今天都在影響智能手機硬軟件的研發。

可以說,目前很多手機遊戲使用的觸摸屏滑動和點觸等操作都涉及到了任天堂的技術專利,但是這些開發商並未收到的律師函,說明任天堂對技術專利的態度還是比較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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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的專利申報材料

《白貓計劃》作為一款手遊,許多操作也用上了任天堂申請的技術專利,那為啥偏偏它就被告了呢?

原來,《白貓計劃》的開發商COPOL在遊戲中使用了“虛擬觸屏遙感”類型的技術專利,這項專利也是任天堂所有,但如果僅僅只是“用”的話,他們也不至於被起訴。因為COPOL在其中還幹了件非常缺德的事情——把這項專利註冊成自己的,還藉此向其他遊戲公司索要專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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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呢,可以這樣比喻:任天堂放了批共享單車供市民免費使用,但COPOL給這些單車私自上鎖還租給別人收錢,換作誰都氣不打一處來。

於是,任天堂在多次警告無果的情況下將《白貓》告上法庭,經過一審審理後,《白貓》自然敗下陣來。

由於國內媒體不大關心此事,很多玩家並不知道事情最後怎樣了,而就在一審結束後沒多久,COPOL突然宣佈——一款名為《白貓新計劃》的新作將於2020年登陸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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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自然讓人想起當年慘遭任天堂發函警告的NEXON,說明COPOL已然徹底認慫,並以為任系掌機開發遊戲為代價跪著叫了老任一生爸爸。但此事並未結束,任天堂隨後表示這件事和官司沒有關係,他們的律師團隊一定要達到賠償44億日元的結果才會罷休。

看來,《白貓》是真的把任天堂惹毛了。

3.老朋友的毛也要拔——“火紋之父”蹭熱度事件

《火焰之紋章》系列是任天堂旗下的一個著名IP,也是日式SLG的標杆遊戲系列,而創造了這個系列的製作人包括兩個傳奇人物:成廣通和加賀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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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兩位如今早已離職,其中加賀昭三在1999年遠走任天堂後自立門戶,於2000年宣佈了新的遊戲項目,並且得到了索尼旗下主機PlayStation的支持。在遊戲發售前夕的Fami通雜誌中,加賀昭三聲稱自己的新遊戲將續寫《火焰之紋章》系列,新遊戲的人設和美術風格和《火紋》也極為相似。

顯然,這次“續寫”並沒有得到任天堂允許,任天堂眼看當年的老朋友為了給敵臺如此宣傳,對加賀昭三提出了警告。儘管一萬個不願意,但難抵老東家威脅,加賀昭三承諾以後不會這麼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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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特娜》基本屬於一款換皮的《火紋》遊戲

這款遊戲在發售後,名字變為《淚之腕輪物語:尤特娜英雄戰記》,由於加賀昭三本身的能力,遊戲素質不錯,並最終取得了30萬份的銷量。就在加賀準備為自主創業的第一桶金開香檳的時候,任天堂的起訴書跟著自己定的香檳一起到貨了。“臭小子!你敢陰我!”加賀昭三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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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任天堂雖然起初只是警告加賀,但在暗中已經開始了訴訟準備,在《尤特娜英雄戰記》發售後,“最強法務部”果斷出擊,準備將加賀昭三一鍋端。任天堂聲明《尤特娜英雄戰記》在美術風格和玩法上抄襲了《火焰之紋章》系列,要求加賀昭三團隊用遊戲的銷售額做賠償,一個子兒都不準留。

雖然《尤特娜英雄戰記》並不算完全的抄襲,但此前藉助《火紋》宣傳自己遊戲的行為讓加賀昭三十分被動,但幸好遊戲在最後時刻改了名字,讓《尤特娜》免於被判抄襲。最終法院認定《尤特娜》不構成抄襲,但存在“宣傳不當”的行為,加賀昭三團隊賠付了《尤特娜》總銷售收入的3%,共計7000餘萬日元給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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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之紋章:風花雪月》

儘管抄襲沒成立,但加賀昭三在這場官司後一蹶不振,此後的遊戲作品再也達不到《火紋》系列的高度。

2.一騎絕塵——《俄羅斯方塊》版權事件

GameBoy是任天堂推出的一代神機,也可以說是至今為止最成功的掌上游戲機,而許多人認為GB能夠如此輝煌都要歸功於《精靈寶可夢》,其實,一款名為《俄羅斯方塊》的遊戲才真正成為了讓任天堂通過GB統治掌機界的重要勝負手。

說到這裡不少人納悶兒了,《俄羅斯方塊》什麼玩意兒都能玩,為何GB版的《俄羅斯方塊》就決定了GB的勝利?這就要追溯一起離奇的版權糾紛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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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方塊》起初是由前蘇聯計算機專家阿列克謝·帕基特諾夫於1984年發明的,因為一次偶然,《俄羅斯方塊》在西方世界大紅大紫,蘇聯當局一看其中有利可圖,於是和阿列克謝進行了一番友(cu)好(bao)的交流後壟斷了《俄羅斯方塊》的主機版權。

但蘇聯相關部門顯然缺乏經營能力,短短3年間《俄羅斯方塊》的版權在在BPS公司、Spectrum公司和斯坦恩三者之間糾纏不清,時任任天堂美國總經理荒川實執意拿下《俄羅斯方塊》的掌機開發權,但一時半會都不知道該聯繫誰,於是,荒川實在給BPS打了電話後就直接飛到莫斯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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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川實和霍華德·林肯

BPS對《俄羅斯方塊》移植虎視眈眈,這回有了任天堂給他撐腰,同蘇聯交涉後成功和任天堂一起拿到了GB版《俄羅斯方塊》開發許可。從此《俄羅斯方塊》在掌機中成了GB平臺獨佔,GB一飛沖天。

而除了拿到GB版《俄羅斯方塊》,荒川實和美國任天堂法律專家霍華德·林肯還在莫斯科來了一套更騷的操作:敏感的霍華德發現蘇聯當局手中的主機版《俄羅斯方塊》還沒有賣出去,於是順帶把主機版《俄羅斯方塊》開發權買走,並且同蘇聯當局忽忽悠悠搞了一份協議:其他主機平臺的《俄羅斯方塊》都會被認定為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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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拿到主機版《俄羅斯方塊》的任天堂拿著這把尚方寶劍把友商告了個遍,所有正在開發《俄羅斯方塊》的主機全部受到牽連,遊戲開發被迫停止。就這樣,任天堂靠《俄羅斯方塊》的全面獨佔再次鞏固了自己的霸主地位。

1.出道即巔峰——《大金剛》反殺事件

任天堂不僅喜歡告人,也經常被別人告。一個傑出的遊戲公司,除了能夠持續提供精品遊戲,還能在無數次危機中涅槃重生,Wii和Switch的崛起都是其中的經典案例,證明任天堂這家公司永不言敗、次次都能絕處逢生的霸者氣質,而這種氣質,當然他們的法務團隊也有。

在任天堂打過的無數次官司中,1982年的“《森喜剛》(國內俗稱《大金剛》)版權案”無疑是遊戲界乃至司法界的經典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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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因為投資失誤,任天堂在美國出師不利,大量的街機遊戲基板因為賣不出去佔用大量庫存,眼看任天堂在出兵域外的第一場戰鬥就要全軍覆沒,這時宮本茂站了出來,為任天堂開發了《大金剛》挽回局勢,並幫助任天堂在美國閃亮登場。

《大金剛》這款遊戲的誕生本身就一波三折。起初這款遊戲是以《大力水手》為背景,但是由於版權問題一度擱淺,宮本茂無奈採取換皮手段才讓遊戲上市,但這個早產兒不僅市場表現爆炸,也誕生了馬力歐和森喜剛這兩大經典電子遊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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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大金剛》在全美街機廳瘋狂吸金,按理說任天堂的員工們悠閒地坐在陽光下數錢的舒服日子已經到了,但是就在這節骨眼上,任天堂收到了來自環球影業的起訴書:你們的遊戲《大金剛》抄襲我們的電影《金剛》!看嘛?法庭上見!

眾所周知,《大金剛》的兩位主角是一個人和一隻猩猩,而逐步登高英雄救美的橋段和《金剛》也非常相似,環球影業堅稱《金剛》的版權歸自己所有,不僅遊戲情節雷同,《大金剛》的名字Donky Kong的命名方式也和King Kong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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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環球影業早已是好萊塢大佬之一,任天堂則是個涉足美國不到2年的萌新,從法理和體量來看,任天堂完全處於下風,這場官司怎麼看都是任天堂藥丸。

不僅如此,為了斬草除根,環球影業曾相繼向科雷科和雅達利兩家電子遊戲公司寄出律師函,因為《大金剛》同時登陸過這兩家公司研發的主機,這兩位看環球來勢洶洶,一下就慫了,簽訂了涉及賠款等內容的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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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到科雷科主機的《大金剛》

環球一看這幫做遊戲的怎麼這麼好欺負,隨即也開始向任天堂提出警告。為了走出困境,此前提到的大律師霍華德·林肯叫上朋友約翰·卡比前來救駕。約翰·卡比是美國知名的著作權案官司好手,曾經幫過百事可樂懟過大家都知道的友商。但畢竟巧婦難為無米炊,找不到反駁證據,誰來也沒用。

看著任天堂還不吭聲,環球屢次警告無果後憤怒決定起訴,環球影業高層多次公開叫囂,這次要讓這個來自日本的小不點兒死得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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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比律師

1982年,《大金剛》涉嫌侵權案開庭。被告方律師首先宣讀了宮本茂的說明材料,聲稱《大金剛》在部分設定上確實借鑑了《金剛》,且這遊戲在日本也確實容易讓人聯想到《金剛》,等於變相承認《大金剛》和《金剛》的密切關係。

這些環球的律師笑了,這算啥說明,這不是揮刀自殘嗎?於是按照劇本將《大金剛》涉嫌抄襲《金剛》的部分一五一十給法官說了一遍。

環球看著自己優勢太大瘋狂A了過去,但論到任天堂律師發言的時候,環球馬上就笑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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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比先生對此次官司做了充分的準備,通過抽絲剝繭發現,《金剛》的版權歸屬問題其實遠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笑什麼笑?你也沒有《金剛》的版權!”

原來,環球實際上並沒有《金剛》的著作權,早在1933年,雷電華公司就聯合導演庫伯拍攝了《金剛》電影,環球在1976年想重拍此作卻發現版權不在自己手裡而被其他公司搶先,氣不打一處來的環球展開了瘋狂報復:因為《金剛》的著作權沒有任何一方聲明所有,環球為了重拍《金剛》電影打了場官司,聲明《金剛》的著作權為公共版權,任何人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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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的版權歸屬非常混亂,香港邵氏還在1960年拍過《猩猩王》,劇情和《金剛》一樣

而這次和任天堂的訴訟明顯屬於碰瓷(也可能是因為老闆記性不好),起訴本身就是惡意的,並沒有真正所有《金剛》版權。於是法庭當庭宣佈環球的起訴無效。

環球偷雞不成,沒想到還蝕了把米。原來在為任天堂發函期間,環球滿以為勝局已定,於是按照《大金剛》山寨了一個幾乎一模一樣的遊戲並起名為《金剛》企圖藉助《大金剛》熱度發一筆橫財。這個行徑也被卡比律師發現了,卡比立即反控環球抄襲《大金剛》,最終讓環球賠付了一筆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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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是任天堂“最強法務部”的第一戰,也是巔峰之戰。此後卡比律師得到了任天堂的律師費和一輛帆船的獎賞,而更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官方還沒承認過,但遊戲《星之卡比》這個名字很顯然也是對卡比律師的致敬。

從此,“最強法務部”名震江湖,創造了一個又一個遊戲司法界和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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