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紳”有標準,“土豪”別不服

有人認為:“五十年代的土改一下把地主和鄉紳消滅了,後來鄉村社會被流氓地痞主導,對中華文化打擊極大。”

現今,從農村走出的知識分子、企業家、老闆已初具規模,很多仁人志士呼籲恢復“鄉紳制度”,認為“有鄉紳就留得住鄉愁,沒有鄉紳就留不住鄉愁,沒有鄉愁。

然而,由於改革開放以來,整個社會急功近利與速富暴富思想的盛行,加上對傳統中國“鄉賢”認識的斷裂,社會目前對新時代“鄉賢”的認識存在三大誤區。

“鄉紳”有標準,“土豪”別不服

誤區一:富商老闆就是“鄉賢”

鄉村建設主要立足於發展經濟,對“鄉賢”的標準也立足於其經濟價值,認為富商老闆就是鄉賢、有錢就是鄉賢。但是,儘管富商老闆對新農村建設也作出了許多貢獻,但他們多數是些新近小有發家或正立足發家致富的年輕老闆,在商言商又缺乏多層次鄉賢與社會相應的制約,從而放大了其一味逐利的本性,加劇了他們與家鄉村民的矛盾。這不但影響“鄉賢”主要社會價值的正確發揮,而且誤導了民眾對“鄉賢”的準確認識。

“鄉紳”有標準,“土豪”別不服

誤區二:專家、學者類“鄉賢”的作用看輕了

認為專家學者類鄉賢的作用在文化教育功能上,嚴重忽視他們在社會公共道德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社會人生價值追求等鄉村治理層面的引領作用,加上文化傳承、社會治理與道德建設,又是緩慢與長期的事,因此,往往會出現“德鄉賢”“文鄉賢”受“冷眼”、受“慢待”的問題。

“鄉紳”有標準,“土豪”別不服

誤區三:以“聖人”標準苛求“新鄉賢”

有富商老闆就是“鄉賢”的認識錯謬及由此導致的矛盾,有“德鄉賢”“文鄉賢”受“慢待”“冷眼”的社會現實問題,便導致部分一心一意希望迴歸家鄉建設的新“鄉賢”也難以得到正確對待,甚至有的基層幹部對他們心存疑慮與防範,認為只要有黨和集體就能“靠得住”。

“鄉紳”有標準,“土豪”別不服

“鄉賢”的基本標準

關鍵看在鄉村建設及治理等公共事務中的潛質潛能和特殊作用,是否具有協調穩定、凝聚人心的“精神領袖”與民間權威。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和較高道德品行,有著家鄉農村與他鄉城市或外地就業及生活經歷,對故土鄉情有著濃厚的眷戀,並積累了一定資金與社會資源。在鄉村建設與治理中居於相對超脫地位,堅持公平正義、誠實守信,有擔當、樂奉獻、願吃苦、甘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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