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河北省水汙染防治條例》:實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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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水汙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當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家水汙染防治法實施後,全國首部進行修訂的水汙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也是我省史上最嚴的水汙染防治法規。《條例》規定,確立約談限批制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法企業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跟小編一起來學習。

解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確立約談限批制度

《條例》規定

01

對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02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約談向水體違法排放水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責令其制定整治方案,並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整改措施及結果。

解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條例》規定

解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在落實水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解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對違法企業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條例》規定

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汙染水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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