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阻攔車隊、強制入股、逼迫分紅!朱有明等四人涉惡案今日宣判

扫黑除恶|阻拦车队、强制入股、逼迫分红!朱有明等四人涉恶案今日宣判

“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想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

原以為這樣的“土匪”只會出現在武俠小說裡。

想不到在福鼎,也出現了這樣的惡勢力團伙,以被害人運輸的土石方為“本村財產”為由,多次阻攔車隊向被害人敲詐勒索錢財共計78000元。

當然,在當前全面吹響“掃黑除惡”號角的法治社會是決不會允許這樣的惡勢力團伙胡作非為。

今日,這幾個惡勢力團伙成員均以“敲詐勒索罪”被福鼎法院判處四年三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扫黑除恶|阻拦车队、强制入股、逼迫分红!朱有明等四人涉恶案今日宣判

案件經過

2017年初,朱有明、朱乃慈多次到福鼎市管陽鎮某施工現場,阻攔被害人朱某的土石方車隊正常運輸,並逼迫朱某將運輸土石方利潤的50%分給自己。朱某受到威脅逼迫後,只能同意朱有明、朱乃慈到施工現場登記運輸車次並給予兩人“分紅”。

隨後,蘭大姜、朱國樑陸續加入該團伙,繼續將朱某本該合法取得的利潤壓榨至40%到30%不等。朱國樑等人還攔阻朱某的車隊,以微信滋擾、糾纏等方式進行威脅,逼迫朱某繳納錢款。

從2017年初至2018年2月,朱某被四人敲詐勒索累計78 000元。此外,朱國樑還單獨以車輛通行需繳納過路費為由先後向卓某敲詐7 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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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扫黑除恶|阻拦车队、强制入股、逼迫分红!朱有明等四人涉恶案今日宣判

被告人朱有明、朱乃慈、朱國樑、蘭大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中朱有明、朱乃慈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朱國樑、蘭大姜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並結合相應情形,遂依法判處:

<table><tbody>被告人罪名刑罰朱有明敲詐勒索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5萬元

朱乃慈敲詐勒索罪

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4萬元

朱國樑敲詐勒索罪

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4萬元

蘭大姜敲詐勒索罪

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並處罰金3萬元

/<tbody>/<table>

並責令四被告共同退賠被害人朱某經濟損失78 000元、被告人朱國樑退賠被害人卓某經濟損失7 350元。

扫黑除恶|阻拦车队、强制入股、逼迫分红!朱有明等四人涉恶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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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不掃

社會難穩

黑惡不除

民心難安

福鼎法院必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向全面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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