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適用於大連所有小區

《大連市物業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大連市首次對物業管理工作

進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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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19種情形將留“信用汙點”

《條例》中,將信息公示情況,處理報修、投訴情況等九項內容納入物業企業信用評價的依據中。

同時規定,物業企業如果出現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費,干擾和阻撓業主自治,洩露、出賣業主個人信息,擅自處分屬於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等十九種情形,將在信用檔案中留下“汙點”。

開發商“私聘”物業將受嚴懲

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住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撞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住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區(市)縣物業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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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訴受理制度”拒絕推諉扯皮

這十大部門將在小區內公佈投訴受理“黃頁”

1.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履行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監督檢查;

2.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規劃許可及核實;

3.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毀壞綠地以及違反城鄉規劃、市容、環境衛生 管理等其他違法行為的查處;

4.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不正當競爭、違法經營、發佈廣告 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5.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價格公示、違規收費的監督檢查;

6.公安機關負責治安、技防、保安服務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7.消防主管部門負責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行為的查處 ;

8.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

9.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生產和經營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廢水、廢氣、廢 物、噪聲等環境汙染行為的監督檢查。

10.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收到投訴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將調查受理情況答覆投訴人。

物業費收和交有據可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對應不同的服務標準規定不同的收費價格。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限內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有權拒絕。

業主違法拒交物業費將受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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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14種“禁止”行為

這14種行為包括

1.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或者擅自改變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用途;

3.擅自改變房屋外觀或者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5.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佔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放車輛;

6.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

7.侵佔、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8.侵佔、損壞公共綠地或者綠化設施;

9.違反規定在建築物、構築物上塗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宣傳品;

10.違反規定種植果樹、蔬菜;

11.高空拋物,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汙水和雜物,焚燒垃圾;

12.違反規定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13.違反規定飼養犬、雞等寵物和家畜家禽;

14.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果違法進行了上述行為,《條例》對此設置了罰款。

其中,對違反第五項規定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佔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 將由物業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第十項規定種植果樹、蔬菜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信源:半島晨報

美編:“新聞大連”孔德成

主編:“新聞大連”張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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