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國家發生戰爭,那麼那兩個國家以前簽署的《和平條約》能起到什麼作用?

綜合格鬥希望之星


美國和世界上所有國家都訂了《和平條約》,但大家都知道,《和平條約》在美國人哪裡就是一張廢紙。當然,其他國家也差不多,不會因為一紙和平條約就被動挨打,在國家利益受到侵犯時,必然會反抗。特別是侵略成性的國家,他們才不會管什麼和平條約。和平條約不是“免戰牌”,它只是一種精神契約。

本文以美國為例來談談和平條約。

在美國的詞典裡,美國的霸權利器航母戰鬥群和核武裝就是《和平條約》。


美國曾經通告天下,如果誰敢擊沉美國航母,美國就會對該國實施核打擊。美國航母背後的保護神是核武器,而美國的核器可以威脅全球任何一個目標,可以摧毀任何一個國家。但是,在這個地球上,也有一些國家擁有毀掉美國的能力,比如東方大國和俄羅斯。

美國用的不過是嚇唬人的招數,任何一個擁有擊沉美軍航母能力的國家在自己利益受到致命威脅時都敢擊沉美航母,比如伊朗,如果美國敢於武力入侵伊朗,美軍航母極有可能被擊沉。伊朗擁有射程3000公里左右的反艦導彈和陸基導彈,美國在中東的所有目標都在射程內。當然,東方大國和俄都敢擊沉美軍航母,而且是來多少消滅多少。

美國《國家利益》網站在2018年3月9發部一則關於美海軍司令部發言人的評論消息,該發言人稱美國軍隊擁有全球最強大的核打擊能力,能夠輕鬆毀掉俄和東方大國。美軍之所以如此“警告”東方大國和俄羅斯是因為這兩個國家也有輕鬆毀掉美國的能力。不過美國有作賊心虛之嫌,因為美國處處針對東方大國和俄羅斯,專幹損害這兩個國家的事情。

三國都擁有足夠毀滅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能力,尤其是在東方大國和俄新一代彈道導彈服役以後,中俄在打擊能力上已經不輸美國。5日2日,美國發射一枚新式遠程核導彈“民兵—3”,而且準確命中太平洋上的靶子。該導彈性能優越,速度為二十倍音速,是目前世界上速度最快的導彈。340x20=6800米,即6.8公里/秒。這是非常驚人的速度,基本上可以挑戰人眼捕獲圖像的速度。目前俄和東方大國基本不能攔截這種導彈,但中俄的同樣擁有這種速度的導彈,其打擊能力同樣可以突破美國的導彈攔截系統。



但對於東方大國和俄來說,如果想在戰略核打擊能力上真正達到美國的水準,還是需要足夠先進的戰略核潛艇和隱身戰略轟炸機。隱身戰略轟炸機和戰略核潛艇擁有同樣的優勢,即在“隱身”能力和打擊能力上擁有絕對的優勢,戰略核潛艇在數百米深的水下,能屏蔽絕大多數情況下的探測設施,再加上足夠先進的自然循環核反應堆,接近海洋背景噪音的戰略核潛艇幾乎不可能被發現,而導彈連射技術可以讓一艘攜帶了24枚潛射導彈在5分鐘內發射完所有潛射導彈,而24枚潛射導彈至少可以攜帶144枚核彈頭,按照3枚核彈頭摧毀一座城市計算,至少可以摧毀48座大城市,這已經是絕大多數國家都無法企及的水平了。

而隱身戰略轟炸機擁有同樣的技術優勢,一架隱身戰略轟炸機可以攜帶24枚核巡航導彈執行巡航任務,同樣無法發現,並且可以在數分鐘內發射所有的核巡航導彈,此外戰略轟炸機能夠在30小時以內環繞全球。美國軍隊之所以說自己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核打擊能力,就是因為其擁有最先進的潛射彈道導彈和戰略轟炸機,三叉戟D5最多可以攜帶14枚20萬噸級彈頭或者8枚50萬噸級彈頭,擁有1.2萬千米的射程,技術超過了東方大國的JL2和俄羅斯的“圓錘”型導彈。 而美國空軍的B2戰略轟炸機則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隱身戰略轟炸機,目前東方大國和俄在如B2轟的似的技術上暫時還未能趕上美國。



東方大國和俄下一代先進戰略轟炸機和核潛艇也在建造當中,東方大國的新型戰略核潛艇和JL3潛射導彈並不亞於美國的哥倫比亞級,而俄羅斯也同樣在建造北風之神改進型核潛艇,此外東方大國及俄還都在研製新一代的戰略轟炸機,事實上東方大國和俄國的戰略轟炸機都已經在建造當中了,轟20和PAKDA都是不亞於美國B21的新型戰略轟炸機。 核打擊能力是一個國家能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石,美國海軍的強大打擊能力也是用了數十年時間才取得今天的成績的。

在美國如此巨大的威脅之下,《和平條約》管用嗎?它會讓別人和平嗎?要想求得真正的和平,只有強大起來,強大了才能嚇退敵人。強大的國防才是真正的《和平條約》。

美國少些核訛詐,少些使用霸權,多做些利於和平的事才能保證美軍航母的安全的美國的平安,否則終將自吞惡果。


神碼人生


我來簡單分析一下。

國際條約可以分為兩種:①屬於統一實體法規則的國際條約,比如世貿和歐盟等等

②屬於衝突法規則的國際條約,比如國際強行法則,與國際強行法則相牴觸的均屬於無效。

國際條約在締約國國內的效力,取決於各締約國國內憲法的規定。所以和平條約在和平環境下有一定牽制作用。

條約生效要經過憲法,同樣憲法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當統治階級發生變化,憲法的約束效力就成了擺設。同時各國的統治階級代表利益不同,憲法生效方式也不同,約束力具有不確定性和特殊性。

簡而言之,一個國家的和平條約的約束力不確定性很大,並不是國際強行法則。同時和平條約只有國家實力相近才能真正和平。

所以和平條約並不代表和平。

如《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淪為一紙空談。

比如我國,國家實力才是條約生效的後盾。清末中通簽署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建國後一律作廢。這就說明了履約國統治階級的改變對相對條約的力度發生改變,並不是一層不變的,也不能一勞永逸。


半世癲狂半世痴


說到開戰後,以前簽署的和平條約能起到什麼作用。

首先要看是哪一種和平條約,如果只是兩個國家互相簽訂的,那開戰後即失效了。

如果是簽署了《世界和平條約》的國家,即使你開戰後,這個條約依然有約束力,其中規定的禁止使用核武器等條款必須嚴格執行,否則會遭到世界其他國家的聯合討伐,目前還沒有國家敢違抗這個條約,誰都不敢逾越“雷池”。

我認為,《和平條約》是承諾雙方互不使用武力,以談判對話等形式解決糾紛,保持和平。但總是有一些國家為了自身利益,借條約之名行忤逆之事。

比較典型的就是二戰中德國和蘇聯簽署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

其實蘇聯並不好戰,蘇聯跟德國簽訂和平條約前,蘇聯是想找英法兩國簽署互助條約的,但是由於在莫斯科英法兩國代表態度傲慢,最終未能達成協議。既然無法與英法達成戰略同盟,只能找德國簽署和平條約以求自保了。

但是,當時德國是好戰的,跟蘇聯簽署和平條約只是“穩君計”。德國是想先攻佔英法,避免重蹈一戰中兩線作戰的覆轍。結果二戰蘇德戰爭初期,蘇聯吃了大虧。

所以說,和平條約是分幾種類型的。在聯合國備案的和平條約具有國際法律效力,單方面撕毀會受到國際各國的打擊。

如果只是幾國簽署的和平條約,那自然只涉及這幾個當事國。由於和平條約在歷史上形同虛設,總是被某些別有用心的國家當做幌子利用。所以現在很少有國家再簽署類似的協議了。

畢竟強大的軍事實力才是和平的根本保證。





服役期最長的二級士官


如果一個國家真的把和平條約當回事,當做保衛國家的真理,那這個國家就離亡國不遠了!和平條約一般都是想要進攻的一方,拿來麻痺對手的一種手段,讓對方放鬆警惕,必要時候來個致命一擊!

歷史上很多國家之間簽署了和平條約,尤其是在高頻爆發戰爭的一戰和二戰時期,其中最有名的乃是二戰爆發之前,德國和前蘇聯兩國之間簽訂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但是結果大家都是已經知道的,德國的元首單方面把條約撕毀了,由此雙方還是爆發了規模空前的蘇德戰爭。

那雙方為什麼簽署這個條約呢?其實雙方心裡也都有自己的考慮。德國這邊就是為了麻痺前蘇聯,以此獲得進攻波蘭而不會受到蘇聯阻礙的機會,另外德國也想阻止英法和蘇聯共同對抗德國。前蘇聯這邊,當然也有自己的考慮,當蘇聯看到英法等國一直不正面對抗德國,反而坐視德國的強大,一味的把德國的箭頭引到蘇聯身上,蘇聯為了粉碎英法等國的綏靖政策,同時也為了給未來可能的戰爭贏得充足的準備時間,所以蘇聯也願意簽署。從雙方的這些角度來看,這個條約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實際上對於世界來說,這個條約還是幫助了德國的進攻,對德國有利!

當德國收拾完波蘭之後,在實力和慾望面前,德國元首便不再按照條約辦事,開始巴巴羅薩計劃,蘇德戰爭爆發。可見就算是兩個強大國家之間簽署的和平條約,也沒有什麼用處,一旦一方有了進攻的慾望,就算廢紙一張了。所謂的和平條約,我覺得也通常都是來保護實力較弱的一方,實力較強的,想要發動戰爭的時候,和平條約就是這個世界最沒用的廢紙,啥也沒用,如果實力較弱的一方拿著條約來到處說事,只會受到更大的打擊!

不過不能說和平條約一無是處。如果簽訂的雙方已經爆發的戰爭,但是戰爭的結果呢,雙方一直不分勝負,進行長期的消耗戰,雙方都無力再進行下去,這個時候和平條約就會起到重大的作用了,大家按照條約來辦事,用和平的方式結束戰爭。

到了今天,在戰爭越來越少的時候,和平條約的作用也就越來越大了,真的能夠解決一部分問題。當前世界各國中還有不少國家還在努力為和平條約的簽署做談判,比如俄羅斯和日本兩國,就一直在為兩國的和平條約的細節內容談判。我們知道俄日雙方有著島嶼方面的爭議,也就是北方四島的歸屬問題,日本這邊一直希望莫斯科方面歸還,雙方圍繞這個問題談了半個多世紀。今年5月10號(2019年)俄外交部長拉夫羅夫就對外表示說:兩國之間的和平條約,雖然困難重重,不過雙方都在努力!

所以我覺得,和平條約有它的作用,比如解決兩國的領土爭端問題等等。但是如果作為不爆發戰爭的保障,那就有些天真了!它是廢紙還是真的條約,就要看兩個國家怎麼去執行和守約了。


資訊所長


《論永久和平》

“ZumewigenFRIEDEN”一書把國際間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學思想講的很清楚。

國與國之間鑑定的“和平協議”是國與國建立關係的先決條件之一、首先是一種安全保障協議、是在“平等”的條件下達成一紙文書、國與國之間矛盾越多、分歧越多鑑定的協議條文更多、牽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隨著兩國交往還要增加和修改內容……

和平協議首先要保證雙方的各自利益、一旦、某一方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違反協議條款、所謂“和平協議”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那麼、一旦雙方發生戰爭“和平協議”也只是一堆廢紙。

“和平協議”對雙方都有利、有意它有約束力、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對任何一方無利、或者損害某一方利益、“和平協議”毫無意義!

二戰時期納粹德國與許多國家鑑定了“和平協議”結果、一聲炮響……灰飛煙滅!











孔乙己亂彈


和平條約,說有用時也有用,說沒有用時就是一紙空文。

說和平條約有用,是建立在實力和局勢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恰當理由,突然侵犯他國,就會遭到國際上的反對和制裁。

前蘇聯入侵阿富汗,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就是最鮮明的例子。事實證明,他們也吃到了苦頭,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但是真理往往只在大炮的射程之內。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實力,往往連說話的權利也沒有,說滅就滅了。

盧森堡是歐洲的一個內陸國,剛好掐在德國通向法國的路上,人口少,國土小,就是一個袖珍國家吧,從來也不惹事,大事上也不發聲。毛用啊,兩次世界大戰,都倒黴了,只要德國攻擊法國,盧森堡第一個倒黴。

盧森堡倒好,也習慣了。德國軍隊開過來,也不反抗,更不開槍,直接舉白旗,投降了你總不會拿我怎麼樣吧!兩次世界大戰,盧森堡都是第一時間失去主權,但是盧森堡人民卻沒有因此而受苦。

人少而國小,盧森堡也是無奈啊!



南雷霆峰


視情況而定,兩個國家之前簽訂的和約條款處在什麼階段,若單純只適合開戰的兩個國家,則是廢紙一張,若適合整個世界,那誰違反了誰就會成為世界公敵,所以和約需要拆開看,有些有用,有些就是笑話。


隨風而舞5679


所有的戰術,都是為打破平等而立。所有的爭鬥,皆因不和。


延莊


國家間的和平條約是政治的產物,是建立在政治互信基礎上的政治文件,其效力由兩國的政治互信所決定,政治互信一旦不存,條件也就失去存在價值,簽約雙方可以單方宣佈廢除條件。兩國既然爆發戰爭,那就沒有政治互信可言,和平條約當然也就失去應有的效力或作用。歷史上這樣的事比比皆是。比如二戰前夕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二戰期間的日美和平條約等等,都是和平條約不是和平保證的實例。


山羊青草


無實力,僅有廢紙一張,公正國有I/2國家跟從。屁全香的!秩序似乎向它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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