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一口氣買15輛超標電動車,法院判賠18萬,“小鳥”不服......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超標電動自行車

因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被稱為“馬路殺手”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儘管監管部門啟動重拳整治行動

但因生產經營企業玩“躲貓貓”

其街頭蔓延趨勢仍未有效遏制

一位職業打假人打的這場官司

或許能對有關企業產生震懾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0

1

一職業打假人

購買15輛超標小鳥電動自行車

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小鳥公司“退一賠三”

2016年11月,職業打假人、太原市民邢志紅在該市一車行購買了由小鳥車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鳥公司)生產的小鳥牌電動自行車15輛,型號為TDT293Z(萌萌噠M-2D),每輛單價為4100元,價款共計61500元。車行開具了“小鳥電動車專用票”。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涉案小鳥電動自行車隨車附帶有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助動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等,說明書、合格證上標明“執行標準GB17761-1999”,說明書上技術參數指標都在國家標準範圍內。

從外觀可以看出,涉案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踏騎行裝置。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其後,邢志紅單方委託山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所對涉案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最高車速、整車重量、蓄電池標稱電壓、制動性能等項目不合格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2017年7月25日,邢志紅以所購電動自行車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合理危險,實為典型的“馬路殺手車”,侵犯了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為由,將小鳥公司起訴至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要求小鳥公司退還貨款61500元,並支付三倍賠償金181500元。

0

2

電話諮詢小鳥售後

對方明確告知

幾秒鐘就能解除限速

起訴後,2017年9月28日,邢志紅針對車速問題通過電話諮詢了小鳥電動車售後服務人員。

售後人員明確告知了如何解除限速的方法,即:先關閉電源,捏住一個剎車手柄,捏到底;然後打開電源,5到8秒中之後鬆開手柄,就解鎖成功。

以下為電話錄音:

邢志紅:是小鳥售後嗎?

小鳥售後:哪裡?

邢志紅:是這樣的,我有一車新電動車,“萌萌噠”型號的,為什麼一檔、二檔、三檔總是23公里/小時?

小鳥售後:有“限速(裝置)”,我給你說一下(解鎖方法)。

邢志紅:哦,“限速”?

小鳥售後:你關閉電源。

邢志紅:關閉電源。

小鳥售後:捏住剎車手柄。

邢志紅:關閉電源,捏住剎車手柄。

小鳥售後:左右兩邊那個鋁的手柄,你捏到底。

邢志紅:捏到底。

小鳥售後:打開電源,(注:邢志紅按此操作,電話裡聽到打開電源車的響聲)。

邢志紅:先是關電情況下,捏住手柄。

小鳥售後:對。然後打開電源。

邢志紅:是兩個手柄都捏,還是光捏一個?

小鳥售後:捏一個就行。

邢志紅:右手的手柄?

小鳥售後:捏一個就行。

邢志紅:捏一個,然後我再按遙控器,是不是?

小鳥售後:我沒說要按遙控器,捏住手柄,打開電源,然後5到8秒中之後鬆開。

邢志紅:5到8秒中之後鬆開。……5、6、7、8鬆開,這就好了。

小鳥售後:嗯,行了,你試一下。

邢志紅:是的,好了。謝謝,再見!

小鳥售後:再見!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調速後的自行車

邢志紅又將解除限速裝置後的電動車送至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整車重量、蓄電池標稱電壓、最高車速、制動性能等高出執行標準GB17761-1999,尤其是否決項目最高車速、制動性能嚴重超標。

0

3

法院認定涉案電動車

超速超重存在安全隱患

支持“知假買假”

判令小鳥公司“退一賠三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邢志紅將上述錄音也作為證據向法院進行了提交。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小鳥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存在缺陷,存在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危險,且在生產經營電動車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對於被告所生產的電動車預留有提高車輛速度的限速裝置的行為,法院認為也違反了國家《電動自行車補充技術要求》規定。該情形從原告與其售後人員通話中得到佐證。解除限速裝置後整車速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增加了駕駛者的危險。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鳥公司以原告是職業打假人為由提出了抗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原告購買涉案電動車是為了進行轉賣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即使原告存在“知假買假”的情形,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對消費者的購買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沒有將“知假買假”的消費者排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之外,故被告關於原告不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

2018年4月28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小鳥公司退還原告貨款61500元,原告向小鳥公司退還所購電動車;小鳥公司賠償原告184500元。

0

4

小鳥公司提起上訴太原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

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法院重審再次判令“退一賠三

小鳥公司再次提起上訴

小鳥公司不服,向太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9月26日,太原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理由是“……本案中,小鳥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存在缺陷,小鳥公司在銷售中是否存在欺詐;邢志紅多次購買涉案電動自行車是否用於消費還是其他,邢志紅是否屬於《消費》中的消費者,查清上述事實後依法作出判決。”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重審再次認定:涉案小鳥電動車存在安全缺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在設計上、生產上存在一定缺陷,有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據被告小鳥公司提交的由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兩份檢驗報告的鑑定結論來看,檢驗樣品均符合GB17761-1999標準規定的要求。但檢驗報告中也對整車重量(重量)、腳踏行駛能力、輪胎寬度以及電動車後反射器、側反射器、腳踏反射器等項評定為不合格。

據原告邢志紅提交的檢驗報告顯示,電動車在解除限速裝置後,最高車速、整車重量、蓄電池標稱電壓、制動性能均超過國家標準,無疑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損害擴大風險。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 小鳥公司在銷售中構成欺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小鳥公司生產的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重量、蓄電池標稱電壓、制動性能均超過國家標準,且與產品說明書技術參數不符。特別是故意隱瞞電動車預留有提高整車速度裝置的事實,在經過消費者諮詢後,即可獲得解除裝置得方法,大大增加了消費者駕駛時的風險。

針對上述情況被告沒有采取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費者,反而故意隱瞞,存在虛假宣傳,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還需要強調的是,銷售者欺詐購買者是銷售者的單方行為,購買者是否知悉,並不影響銷售者欺詐行為的構成。

▐ 原告屬於消費者

法院審理認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消費者的主觀購買動機作出規定,也沒有將“知假買假”的消費者排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之外。不能因為職業打假者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法院就駁回職業打假者的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獲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獲取的是合法利益,法院保護合法利益,無可厚非。

法院在判決書中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每一起消費者針對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的行為提起訴訟,都會或多或少的促使生產銷售者更加重視產品質量,促使消費者更加關注產品安全,進而使法律的規定得到進一步的落實。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4月26日,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作出重審判決,依然支持支持了原告的“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小鳥公司退還原告貨款61500元,原告向小鳥公司退還所購電動車;小鳥公司賠償原告184500元。

5月13日下午,邢志紅的訴訟代理人張曉紅向《中國消費者報》表示,他剛剛從萬柏林區法院獲知,小鳥公司已就該案再次提起上訴。

延伸閱讀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今年4月起實施

須帶腳踏時速不超25公里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新國標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標準,對車輛最高設計車速、整車質量、電動機輸出功率以及必須有腳踏功能等指標,都做出了強制性要求。其中,最高車速從之前的20公里/小時提高至25公里/小時,最高車重從之前的40公斤提高至50公斤。另外,電動自行車需登記上牌,銷售、改裝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將受到嚴肅處罰。

打假人一口气买15辆超标电动车,法院判赔18万,“小鸟”不服......

閱讀

推薦

  • 網購18件女裝旅遊“試穿”後退貨?網友氣炸了,買家道歉...

  • 移動公司:法院喊你公開道歉!

  • 檢方提醒:小心這種“約會強暴藥”,已在多地出現!

  • 報考“211”卻被民辦校錄取,家長打官司終審敗訴......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湘江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