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深山小文
與其感嘆下輩子都還不清,不如趁著這輩子的每一個當下,好好孝順母親,以前不明白怎樣的孝順才叫孝順,後來慢慢發現,其實母親對我們的要求真的很低,常回家看看,多打幾個電話,似乎她就知足了。我由於是在外地工作,一年回不了幾次家,現在我每個禮拜都會給母親打電話,有時候會發現自己好像沒什麼話說,可母親總有很多話跟我說,我覺得當一個傾聽者也是不錯的,話裡話外,都能感受到母親的愛與辛苦。有時候看到好吃的東西,我就買了給母親快遞回去,她總是一邊埋怨我亂花錢,一邊又很開心地拆快遞。我也很想陪伴在母親的身邊,可是生活有諸多的無奈,我必須為了自己的未來好好努力工作,每年的節假日就那麼一點兒,一年又一年的就這樣過去了,真的是光陰易逝,歲月催人老。
珞luofan
可是我們家的姊妹,有人卻說,下輩子再也不願做母親的女兒和兒子了。時至今日,我都想不通,他們何出此言!
母親沒文化,但很聰明!她共生了六個孩子,四女兩男。前面四個都是大的,只有下面兩個是兒子。母親今年已經吃著88歲的飯了,只有小兒子還沒退休。母親很了不起,生養六個孩子,個個有單位有收入,還有房屋出租。按理說她們個個都有經濟能力贍養母親,沒有必要把贍養母親的責任推給一個人,或把老人交給那種不倫不類的社區養老院。
母親老了,真的太需要兒女們照顧了。有良心的兒女,當然捨不得把自己已經失能的母親交給他人照顧。可是我們家的姊妹,與眾不同。他們給母親更多的是抱怨!她們都嫌母親話多,嫌母親煩,嫌母親髒。
按道理來說,按法律來說,你不照顧母親就算了,就不要老是去打擾干涉願意贍養母親的人家了。
姊妹中還有這樣的人,想隔三岔五,要求贍養母親的人家,准許她去探望母親,說什麼她擔心贍養母親的人家會道德犯罪!
我愛母親才捨不得別人虐待她,才想給她更多的愛更多的陪伴,我會黑心腸把自己親愛的母親整死嗎?
贍養老人的家庭,本來白天黑夜都要照顧老人,花時間和精力,哪還有額外的精力招呼來訪者照應來訪者?
況且照顧老人的家庭,各有各的身體狀況需要時間休養,哪有時間和精力來滿足她人的非分之想!
不答應,就要與贍養家庭“對簿公堂!”
我不懂法,不知道贍養老人的人與不贍養老人的人,誰勝誰敗?誰有理誰沒有理?
看來世上總有下作之人,會隨心所欲製造家庭混亂和社會混亂,我不能不早有思想準備和提防啊!
以下圖片是今早我在幫母親治療腿傷。母親曾經在大女兒家,大女兒承包一個自行車保管站給母親守著,為她苦錢。母親在大女兒家把腿把手摔傷沒得到很好的治療,留下後遺症非得需要依靠助行架才能行走。後來她嫌母親給她帶來麻煩,就把母親擅自送回老家母親自己的房子裡,讓老人摔跤倒地都沒人拉。
想想也覺得好可笑,這樣沒良心的女兒,居然還有臉與我對簿公堂!
她是姐姐,年齡長著我,照顧不了母親,我可以體諒她。可是我實在想不通,她為什麼還要老是作難我這個樂意替眾姊妹擔當贍養母親責任的妹妹呢?
我原以為,姐姐要和我對薄公堂,僅僅只是說說而已,真沒想到她而很快付諸行動了。
我想,她肯定是到我住處所轄區法院亂說亂講一氣,乃至法院通知我去了立案庭跑了一趟。
我到了法院立案庭,才聽法官說姐姐起訴我不給她探視母親一案,法院不予受理,讓她撤訴。法官還說,無論她去哪裡起訴我,都沒有哪裡會受理。
不過,我料定姐姐肯定是在不知內裡法官面前陳述過我的不是,或流下假惺惺的眼淚搏得法官的同情,法官才打電話要求我去法院一趟。
法官當著我的面說,贍養老人根本沒有一定要給“探視權”一說,只有離異夫妻有探望孩子的“探視權!”
不過法官還是希望我能夠滿足姐姐的要求,讓她兩月三月能去看母親一個小時。於是我答應她兩個月探望一個小時。法官還幫我補充了一句:“不去探視”視為自動放棄!還為我倆起草了一份協議,由姐姐交了50元錢。
其實啊,讓姐姐來看望一下母親未嘗不可,只是這個姐姐生性脾氣不好,與男人接觸從來分不清是妹夫或是其他人家的男人,根本不知道應該說話有別。另外她還善於套近乎,妹夫相當反感她的這一脾氣性格,一眼都見不到得她啊!
以下圖片,是今早我幫母親治療腿傷貼膏藥。
西區柯克1
哎,心酸,說起媽媽這兩個字真的很沉重,擁有個好媽媽是孩子一生的福氣,如果遇上一個沒有責任心的媽媽就是孩子一生的痛苦,前天發生在身邊的事情,週五放學,四個孩子相約去摸螺絲。其中一個孩子落水了,剩下的三個孩子的其中一個孩子就去救,這一去就再也沒有上來,等著別人打撈一起,救護車到了,醫生看看沒氣了轉身就開著車離開了。而那個死去的孩子一直躺在岸上。很多人圍觀。聽當地人說那個孩子的母親跑了,父親也不管,賺錢就自己花,從來不管孩子。現在孩子的屍體還在落水上面的路旁,爺爺奶奶在路邊守著。始終都沒有見到孩子的父母露面。這孩子本身好心救自己的同學,結果自己發生了不幸去了天堂,而活著那三個孩子我想這一生心裡都會受到影響吧。孩子的爺爺奶奶又是何等的心痛。
川鄉靈兒
養育自己的子女是父母應該也是必須的責任,而不是對子女施恩。當好母親,但求問心無愧,不求被感恩戴德或被贊高尚偉大。
有次和兒子(5歲)打鬧,婆婆見了很嚴肅地說我,“怎麼可以讓孩子打你呢?他現在打你,老了更打你!父母就應該要讓孩子害怕!”我驚出一身冷汗。
後來想想不可能。兒子愛我,他也容易體諒理解同情人,極少與人鬧矛盾,更不打人。我作為母親,他愛我,我作為年邁老弱,他體恤我,怎麼可能打我?當然,我需要保持正確教育方式,使孩子擁有正直、善良、博愛的品質。愛必須用愛澆灌。我愛他,才養育他,照顧他,不是為了施恩為了回報。他照顧年老的我,也必然是因為愛,而不是我要求或社會要求。
在職媽媽
母親給兒女的愛不應該用個(債)字,這是對母親不恭敬!更是不孝!難道你媽媽辛苦把你養大培養你成人,最後變成一個放債人嗎?父母給兒女們的情,是無私的愛、情!有的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來換起兒女們的生命!這難道也是用個(債)字來衡量的嗎?人們常說母愛是偉大的!所以有偉大的母親!母親希望兒女們健康快樂成長!長大成為一個有用人才,生活幸福!尊敬師長!愛護家人,孝敬長輩,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平時多陪陪爺爺奶奶父母妻兒和家人,這就是報答父母!我們中華民族領袖毛主席!希望全國勞苦大眾這個大家庭人人都過上幸福生活!人人平等!沒有貧富差距!沒有壓迫!沒有剝削!沒有外族侵犯!祖國繁榮昌盛!人民幸福安康!這是我們全中國人民的最偉大母愛!全國人民要永遠懷念毛主席!要祝福毛主席家人:健康!快樂!幸福!長壽!努力奮鬥!報效祖國!這就是報答領袖毛主席!毛主席是中華民族的領袖!也是全中國勞苦大眾的最最偉大母親!母親是兒女們的偉大母親!不是債!
用戶01896976989仇海
松柏190822751
我作為一個母親,也作為一個女兒,其實我不認同,在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情中,使用恩和債來說。
我認為,父母和子女其實應該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互相愛。
作為母親,我愛自己的孩子,但是我的孩子也是愛我的,我怎麼能因為我愛他,就覺得我對他的是恩?
難道我把他生下來,血脈相連,我不該負擔責任和愛嗎?
而他天天和我在一起,我們朝夕相對,他又怎麼會不愛我呢?
我們承擔經濟的支出,是因為情,而不是所謂的恩。
事實上我認為父母對親生的子女是沒有恩的,什麼叫恩,你不該對我好,沒有義務對我好,但是你對我好了,所以我感激你的大恩大德。
父母生下孩子,有義務是要撫養的,這是我們人類生存繁衍的本分,所以我不覺得孩子欠了我的債,也不覺得自己對他有恩。
一切都建立在互愛,互相尊重的基礎上。
為什麼現在很多的家庭,親子關係很淡漠,主要也是因為父母把自己放得位置不對,你把自己當成了孩子的恩人,你對他的好,就變成了功利性質的“你得聽我的,我是你爸,你要尊重我,我對你有恩!”
但是卻忽略了,我們生孩子,是因為我們需要一個孩子,他是我們愛和情的延續,在我們要求尊重的時候,我們也要同樣的尊重他們,不能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作為一個“施恩者”,“領導者”的角色存在。
一個家裡,應該放在第一位的,永遠都是感情和愛,而不是地位,恩惠,輩分和資歷。
如果你對你的孩子說,“我是你爸,你得聽我的!”
大部分孩子都會不快樂,他們反而不會顧及你的感受,因為你也沒有顧及他的感受!
但是如果你說,“你是我的孩子,我愛你,你這樣做傷害到了我的心。”
大部分孩子,都會考慮一下自己的決定,對不對,因為他們並不想傷害你。
而我們父母做事情的時候,也不應該有“我對他有恩,我就是掐死他都可以”,然後不顧及孩子的感受,一意孤行。
我們要想,“他不喜歡這樣,我這麼做會不會傷害到他,傷害到我們的感情?”
多溝通,平衡的家庭關係,才是幸福的源泉,父母尤其需要剋制自己“家長”的慾望,一個只有長輩威嚴,沒有愛的家,是不會快樂的!
青蔓文化傳媒
個人不認同,因為母愛是偉大和無私的,既然她賦予你生命,全心全意的愛著你,所以這不是債,而是愛,如果你把媽媽的愛當做債務還,那麼你確定你是個孝順的人?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著實不易,那種痛是一般人體會不了的,而從我們出生起,媽媽就無私的呵護我們長大,長大後離開媽媽,而她陪伴著她的是想念和孤獨,想念自己的孩子,在外面過得好不好,吃飯還習慣嗎等等,孤獨是,有時候看著你的照片想起你小時候的種種,心裡不免有些失落,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如果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可以讓父母和你一起住,給他們最大的安慰不是給多少錢,買多少新衣服,而是有空多陪陪他們,多打打電話,多聆聽,雖然父母有時候很嘮叨,但那是愛,所以不要用還債的心思去對待自己的父母,如果非要說還債三生三世都還不完,可是你是否知道你有來生呢?活在當下,珍惜當下,比什麼都重要!
釋然楊
孩子還媽媽的養育之恩一輩子還不完。道理上看從理從法都對,但是實際上當媽的沒有這麼去做,兒女只要出息了有了成就,有了家,過的幸福,就是對父母對好的報答。不過有的父母身體不好,家在農村,經濟條件不好,老了需要子女付出,這種情況就需要子女盡孝道,父母養你成人,孩子就該養老人老,歷史一輩輩就是這麼傳承的,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並且寫入法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是子女一輩子也還不完母親的養育之恩。家庭條件好的,父母有退休錢,身體又很健康,省吃儉用把剩餘的錢儘可能的幫助兒女,子女不要覺得是應該的,必須的,要更好的贍養和對待父母,不要讓父母心寒。人在做天在看,當兒女的你們也有孩子,希望你們給你們的子女做好榜樣,把中華民族扶老攜幼,孝敬老人的傳統傳承下去。
大連之子953
答:我認同,理由有三:(一)是媽媽賦予了孩子的生命,這個債是生命之債,生命是無可計價的;(二)母親為誕生新生命所受的痛苦折磨是任何別人不可替代,所以,再多的錢也無法補償的;(三)母親的生命是有限的,即使你有再多的補償母親的東西,可她末等更多享受而必須先你而去,即使你想還清也還不清,兒有心而親已逝。
但,還不清也得還,要儘量多的還。
當我們享受著生活的美好的時候,不要忘了是母親賦予了我們生命,使我們有生命來享受美好,
當我們自己也成為了母親正在孕育著生命的時候,我們要想起母親在孕育我們的時候也曾經受著同樣,甚至更大的痛苦,我們用母親給的生命回報母親是天經地義,是人必須要有的人性,
還不清也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