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3·10”電信詐騙案札記

元宵剛過,寧德福安市灣塢、賽岐鎮的幾個小村本應從春節氣氛迴歸平靜,但今年卻因為二十幾個外來青年而熱鬧起來,村民們不知道自己的小村莊為何吸引這些年輕人聚集在此,更奇怪的是這些人老在偏僻的山頭活動……

於是,受害人小源的悲慘故事從這裡開始了

小源的經歷並非個例。

2018年11月以來,全國各地收到多起報案:嫌疑人告知被害人其快件丟失,要求被害人進入相關網站或掃描二維碼填寫銀行卡、支付寶信息後,賠付保證金,被害人按要求操作後相關賬戶內錢款被轉走。其中單筆詐騙數額甚至達到4萬餘元。

檢察故事 | 福安“3·10”電信詐騙案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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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接情報,抓獲以林某某為首的詐騙團伙10人,隨後以邱某某為首的詐騙團伙12人也在雲南等地被抓獲。經查,該二個詐騙團伙在福安市灣塢、賽岐鎮實施電信詐騙,並通過當地人員吳某某等4人獲取食宿、望風、接送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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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案涉及大量犯罪事實,涉案26名犯罪嫌疑人,是近5年來單起犯罪人數最多的審查逮捕案件

,而審查期限仍然僅有7日。福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閩前往市公安局參加聯席會議後,立即組織該院偵查監督幹警召開檢察官會議,決定成立“3·10”電信詐騙辦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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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組成立的第二週,張閩將主要的辦公用品從副檢察長辦公室搬到偵監科,和其他幹警共用一個辦公室,為了更加順暢地指揮和溝通,他將在這裡完成該案的提前介入和審查逮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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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獲取的部分證據在報捕前以複印件的形式陸續送達,所有證據張閩都快速瀏覽一遍,對需要重點摘錄、分析的部分標註以後交給檢察官先行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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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報捕前,福安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就該案開展3次案情分析研判會,會上就強化現場勘查、電子證據提取、細化訊問等問題提出取證建議近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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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案件報捕僅剩下兩天,是否需要每人必訊?

“堅持每案每人必訊是保證案件質量的基礎。”張閩斬釘截鐵的說。

他要求檢察官助理製作好大致的訊問提綱以後,將需要著重核實、訊問的內容一個個加到提綱中,並做出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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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對邱某某、林某某等26人報捕,當天張閩從院內各科室抽調有辦案資質的幹警組成6小組12人的訊問隊伍,其中2組前往外地提審5名犯罪嫌疑人,其餘4組當天進入市看守所開始訊問,張閩作為主辦檢察官在各訊問室來回穿梭,當各組訊問到已標註出的關鍵問題時,張閩都要親自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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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6份訊問筆錄已經整齊擺放在辦案組的辦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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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大量的證據材料,張閩在快速瀏覽後將部分分到組內兩個檢察官手中,而自己則對其餘的關鍵證據仔細摘錄、分析。先後召開2次檢察官會議,彙總、整理、綜合分析組內幹警的意見,對需要補充的證據材料,及時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由於提前介入工作開展充分,需要的材料在偵查中已經基本完備,僅要求偵查人員補充移送了幾份通話清單及筆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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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9時許,案件審查工作全部完成,審查報告近10萬字,距離審查逮捕期限到期還有兩天,這讓辦案組成員又驚又喜:“這起案件的審查速度甚至比一些普通案件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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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福安市檢察院2019年4月17日以涉嫌詐騙罪批捕邱某某、林某某為首的兩個詐騙團伙共計24名,以涉嫌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其餘2名涉嫌提供幫助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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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陳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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