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待所女服務員被殺”舊案 五凶手為何喊冤20年?

1996年8月2日凌晨,河北滄州任丘市政府招待處內,兩名女服務員死了:24歲的吳州燕身中30刀,22歲的李梅身中36刀。

案發後,警方偵查一年多,無進展;時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長崔洪濤,曾因住宿問題與被害人吳州燕發生口角,被警方列為懷疑對象,後又排除嫌疑。後來,警方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後,將崔洪濤再次列為懷疑對象,並進行秘密拘捕和審訊。

河北“招待所女服务员被杀”旧案 五凶手为何喊冤20年?

↑滄州本地媒體當年刊發報道《鏖戰一年擒真兇》

據事後警方撰寫的材料,“在強大的政治攻勢和凌厲的心理攻勢下,崔洪濤終於敗下陣來”,交代了他夥同崔小東、邢勁松、徐衛、胡濱預謀報復殺人的過程。警方隨後抓獲其餘四人,一一審訊。據警方材料,最終,五人均交代了犯罪事實,案件告破。

此後是長達7年的法院審理過程。1999年,滄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小東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處胡濱有期徒刑六年;2000年至2006年,河北省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滄州市中院三次維持原判。

直到2006年,河北省高院作出判決,認為原審判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人提出了申訴。2013年,河北省高院駁回申訴,認為本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維持原判決。

自一審開始,崔洪濤等五名被告人均辯稱無罪,提出,原來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誘供形成的;法院則認為,被告人指控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誘供,經查不實,不予採納。

如今,胡濱、崔小東早已刑滿釋放,崔洪濤等三人仍在監獄服刑,五人及其親屬仍在“喊冤”。

2019年4月,知名律師徐昕等人接受委託,介入該案申訴。徐昕表示,本案定案,僅憑口供和兩枚灰塵鞋印,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沒有目擊證人,沒有找到兇器,犯罪動機牽強,河北高院最後對崔洪濤等三人由死刑改判死緩,屬於典型的“疑罪從輕,留有餘地”。

女服務員雨夜被殺

悲劇在雨夜中發生。

1996年8月2日凌晨5時30分,任丘市公安局值班人員接到任丘市招待處保安的電話,兩名女服務員吳州燕、李梅被殺死在該招待所二號樓內。

據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24歲的吳州燕身體匍匐,倒在招待處大廳櫃檯前的血泊中,手中緊攥著一串鑰匙;22歲的李梅身體蜷曲,死在招待所的101房間。兩人均身中30餘刀。

河北“招待所女服务员被杀”旧案 五凶手为何喊冤20年?

↑案發任丘市招待處二號樓,如今更名為“怡賓樓”

兩人均衣著完整,值班室內桌上放著數百元錢,抽屜內亦有3000餘元,均原封不動。經現場勘查和分析研究,警方排除了姦殺、盜竊或搶劫殺人的可能性,認定此案系仇殺或報復殺人,犯罪分子系兩人以上的青壯年。

時任轄區城區公安分局局長崔炳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據他回憶,“兇手非常殘忍,不知道和兩名女服務員有什麼深仇大恨。”

當日,自凌晨至清早,雨一直下。警方在李梅屍體附近的地面上發現一枚水漬鞋印,在大廳地面上靜電提取灰塵鞋印二枚,在大廳櫃檯上提取掌紋一枚。

在警方調查期間有人反映,案發前幾天,因為住宿問題,被害者之一的吳州燕與時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長崔洪濤發生過口角,同在招待處上班的吳州燕丈夫,還動手打了崔洪濤幾拳。

1996年8月2日上午9時許,崔洪濤正在單位上班,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帶至公安局進行詢問,詢問的主要內容是崔洪濤8月1日晚間至8月2日凌晨都做了什麼。

當晚,其妻郎美靜亦被叫到公安局進行問訊。據案件資料,郎美靜稱,8月1日晚,崔洪濤一直待在家裡。

郎美靜稱,8月2日一早,她去了外地。郎美靜在任丘市商業街開了一家文化用品小店。案發前幾天,她和崔洪濤商量著要去天津進一批貨。8月1日晚,崔洪濤開車回家,準備第二天去天津,當時說好是崔會勇開車去。8月2日早,崔洪濤開車到了崔會勇家,把車交給崔會勇後便去單位上班。

“當時車上除了崔會勇,還有我、我妹妹和妹夫,一共四個人。”郎美靜說,案發當晚,崔洪濤整晚未出門,“我記得很清楚,BP機也沒有人找過他,2號早晨他正常時間點去單位上班,崔會勇開車接我們去天津進貨,晚上10點多回到任丘,也被叫到警察局,作了筆錄,然後我、崔洪濤、崔慧勇一起離開。”

“當時,覺得崔洪濤沒有什麼作案時間和動機,就讓他回家了。”崔炳回憶,此後,這一線索被警方長期擱置一旁。

當時的懷疑對象除了崔洪濤之外,還有吳州燕的丈夫。根據警方調查,吳州燕和丈夫關係並不好,其丈夫有婚外情,但是案發當晚,吳州燕丈夫與“情人”在一起,沒有作案時間。

此後數月,警方摸排嫌疑人近200人次,“但全部線索經過反覆推敲、查證,又都一一否了。”自此,案件陷入僵局一年多。

“限期破案”與匿名舉報

“市政府招待處兩名服務員被殺,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發案時一個全國性會議正在招待處召開,群眾議論紛紛。”警方在後來撰寫的材料中稱,任丘市公安局面臨空前的壓力和挑戰,“案子拿不下來怎麼向全市60萬人民交代!”

1997年春天,任丘市公安局開始刑偵體制改革工作。時任任丘市公安局局長李金池決定以此為契機,將偵破此案作為刑偵改革後的首要任務,“限期1997年8月份前破案”。時任任丘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杜建民、一中隊中隊長張廣軍立下軍令狀,“如同自己給自己戴上緊箍咒。”

案件毫無進展時,一封匿名舉報信寄到了任丘市公安局,舉報信落款為“一個外地臨時打工的人”,沒有日期。

“我可以向你們提共(供)就(最)可靠的肖(消)息。”信中稱,他認識一名“文化局姓崔的”的男子,1996年7月某日,崔姓男子和包括舉報人在內的數人在飯店吃飯,崔姓男子提到“和招待處一個小姐打了一頓架”,非報復不可,“這時我們一個哥們兒當時就發了暈,大哥你不要管了,你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非找她去給你報仇不可。”

這封錯字連篇的匿名舉報信稱,該案絕對是“文化局姓崔的指揮的,就看你們公安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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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前的崔洪濤

根據匿名信和以往線索,在時隔一年之後,警方重新將崔洪濤列為這起殺人案的懷疑對象。1997年7月11日,任丘市公安局制定了秘密拘捕和突審崔洪濤的詳細方案。

據警方資料,1997年7月14日清晨,崔洪濤單獨去上班,守在崔家門口的警察迎上去打招呼:“洪濤,去上班呀,送你一程。”崔愉快地上了車:“好嘞,謝謝!”車駛出任丘,警察對崔洪濤說,“有個事跟你斟對一下。”遂將崔的背心脫下,蒙在崔頭上。

自此,崔洪濤被任丘市公安局秘密拘捕,並進行了突擊審訊。

據警方資料,經過艱難審訊,“在強大的政治攻勢和凌厲的心理攻勢下,崔洪濤終於敗下陣來”,交代了他夥同崔小東(男,27歲,任丘市某單位司機)、邢勁松(男,27歲,吉林長春人,個體戶)、徐衛(男,29歲,黑龍江大慶人)、胡濱(男,28歲,黑龍江大慶人)預謀報復殺人的過程。

警方隨後抓獲其餘四人,一一審訊。最終,五人均交代了犯罪事實。警方資料如此記錄:“厚厚兩大本卷宗擺在案頭。任丘市‘96.8.02’招待處重大殺人案終於——真相大白。”

據任丘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經查,1996年7月19日晚,崔洪濤因為住宿與任丘市招待處二號樓女服務員吳州燕發生口角,便懷恨在心,伺機報復,遂支使崔小東召集徐衛、邢勁松、胡濱在飯店商量報復之事。

“在崔洪濤開車帶領徐衛、邢勁松踩點、認人後,1996年8月2日凌晨2時許,崔洪濤用車將徐衛、邢勁松送到招待處,徐衛、邢勁松以住宿為由,騙開二號樓大門,徐衛用隨身攜帶的單刃水果刀朝在大廳正在值班的吳州燕胸、背等部位連扎30刀,當場致吳主動脈破裂大出血,心臟破裂驟停死亡。與此同時,邢勁松闖入值班室,用隨身攜帶的單刃水果刀朝值班室另一服務員李梅胸、背部連扎36刀,致李左心房3處被刺破,造成心臟驟停,當場死亡。”起訴意見書稱。

“後二人逃離現場。”起訴意見書稱,當日凌晨六時許,徐衛在胡濱、崔洪濤的幫助下,逃亡黑龍江省大慶市藏匿。

河北“招待所女服务员被杀”旧案 五凶手为何喊冤20年?

↑命案告破後,招待處職工給公安局送匾

破案後,任丘市招待處職工給公安局送去了匾額,匾額上寫道:熱血鑄警魂,生死捍金盾。

七年審判死刑改死緩

1999年3月11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崔洪濤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包庇罪,“以上指控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足跡鑑定結論以及證人崔會勇、霍英利、李香妹等證言予以證實。”

五名被告人均辯解稱無罪,提出,原來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誘供形成的。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稱,偵查人員涉嫌刑訊逼供,應依法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的足跡鑑定沒有公認的科學依據,應重新鑑定。

法院則認為,指控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誘供,經查不實,不予採納;足跡鑑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對辯護人要求重新鑑定的意見不予支持。

1999年7月29日,滄州市中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小東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處胡濱有期徒刑六年。

2000年6月9日,河北省高院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滄州中院重審。2001年2月9日,滄州中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

2001年11月23日,河北省高院第二次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02年6月6日,滄州中院作出同樣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

2003年3月18日,河北省高院第三次撤銷滄州中院判決書,發回重審。2003年10月30日,滄州中院再次作出同樣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案件資料發現,河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三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滄州市中院三次均維持原判,但三次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與證據,均與公訴機關指控內容一致,並無增減;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出示的證據和提出的意見,均未被採納。

崔洪濤之母王新茹,今年77歲。從兒子1999年第一次被判處死刑,她開始了吸菸;抽菸是她的發洩途徑,“一次次發回重審,一次次再判死刑,在希望與絕望之中來回。”

2006年11月14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判決,認為原審判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判處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河北“招待所女服务员被杀”旧案 五凶手为何喊冤20年?

↑河北省高院終審判決書

河北高院終審認定:崔洪濤與被害人吳州燕發生爭執後,揚言報復。崔洪濤所管轄的遊戲廳業主徐衛、邢勁松恰好有求於崔洪濤,通過崔小東巴結上崔洪濤。1996年8月2日,崔洪濤指使徐衛、邢勁松將兩被害人殘忍殺害。

此時,崔小東、胡濱二人早已服刑完畢,出獄了。崔洪濤、徐衛、邢勁松三人提出了申訴。2013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駁回申訴,認為該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維持原判。

令人質疑的“灰塵足跡”

本案中,除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外,重要的定罪證據證據之一是“足跡鑑定”。

據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相關鑑定書,任丘市公安局在案發現場靜電提取的“灰塵足跡3枚”,被認定是徐衛、邢勁松所留。

對此,崔洪濤當時的辯護律師馮小玲提出強烈質疑,“僅憑單枚鞋印就得出案發現場鞋印是邢勁松、徐衛所留的結論,違背了公認的物證技術理論及常識。”

“況且,案發當晚下雨。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徐衛、邢勁松從外面院子騙開大門入室殺人,那麼現場應該留下的是水漬鞋印,而不是灰塵足跡。”馮小玲說。

馮小玲說,在查閱《法學大辭典》、《刑事技術教程》、《物證技術學》、《痕跡學教程》等大量專業書籍後,她認為,可以根據現場鞋印認定是某一雙鞋留下的,是同一的,但不能對穿鞋的人進行同一認定,“因為誰都有穿這雙鞋的可能。”

2001年5月12日,馮小玲所在律所聘請了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北京大學法學院刑事偵查與司法鑑定博士生導師張玉鑲、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主任金光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導師組組長王大中進行了專家論證。經過論證後,專家們認為兩份鑑定中所列出的全部特徵不足以得出案發現場提取的灰塵鞋印是邢、徐二人所留。

“許多專家認為,該項技術缺乏科學的理論依據,缺乏可供操作、可供推廣的科學定量分析手段,而且該鑑定方法近年來表明差錯率較高,並導致部分錯案。其作為證據進行使用已逐漸受到限制,現在只限於作為案件偵查的輔助手段。”馮小玲說。

河北省高院終審判決書中稱,專家論證意見不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種類,專家論證意見不能否定公安部的刑事科學技術鑑定,五名被告及其辯護人提出足跡鑑定存在重大瑕疵並且沒有公認的科學依據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9年4月,知名律師徐昕等人接受委託,介入該案申訴。在詳細閱卷後,徐昕指出,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還提取了掌紋一枚,但卻沒有附卷,“對這枚掌紋,公安機關肯定也進行了鑑定,沒有附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這枚掌紋均非五人所留。”

此外,根據檢方指控,1996年7月19日,崔洪濤與被害人吳州燕發生口角;數日後,徐衛、邢勁松遊戲廳的遊戲板被查抄,通過崔小東找到崔洪濤說情,順利拿回遊戲板,為了表示謝意,胡濱在當地開業不久的“大地”鞋店買了三雙皮鞋送給崔洪濤。在取遊戲板時,崔洪濤向崔小東提出讓徐衛、邢勁松、胡濱等人替他報復吳州燕。

但是鞋店老闆、服務員等人在回答警方問詢時均表示,鞋店開業時間是在1996年8月16日,兇案發生之後。鞋店老闆在筆錄中稱,“在開業不長時間,有文化站的幾個人到我鞋店買了三雙鞋,當中有一個人我認識,他妻子在商業街開了一個文化用品店。”

上述證言未被法院採信。一審判決書中稱,鞋店老闆的證言與被告人有罪供述及其他證人證言有矛盾,奇認為能夠證實鞋店開業時間以及被告人買鞋日期的賬本有塗改痕跡,辯護人沒能提供其他書證佐證鞋店老闆證言的真實性,對該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崔小東等人上訴時再次提及“買鞋的時間不對,買鞋送禮的時間可推翻此案的成立”。河北省高院的終審刑事裁定書中,法院審理未對這一疑點進行回應。

馮小玲認為,判決錯誤地認定了收遊戲板、說情、買鞋的時間,並錯誤地形成了吵架、收遊戲板、說情、買鞋、預謀、殺人的時間先後的邏輯,“為了形成完整的邏輯,發生在8月2日之後的一些事情,被人為地提前了。”

二十年“喊冤”

知名律師徐昕認為,本案定案,僅憑口供和兩枚灰塵鞋印,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沒有目擊證人,沒有找到兇器,犯罪動機牽強,河北高院最後改判死緩,屬於典型的“疑罪從輕,留有餘地”。

崔洪濤的母親王新茹亦說:“情節這樣惡劣的殺人案件,如果真是我兒子乾的,怎麼可能不判死刑?改判死緩,不就是因為實際上還是沒有證據嗎?”

二十多年來,王新茹收集了大量關於本案的資料,當年的報刊雜誌、兒子從獄中寄來的信……厚厚地裝了好幾個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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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濤之母王新茹整理多年來蒐集的材料

她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崔洪濤從獄中寄來的信:“……我在萬般無奈地情況下,只得按他們提審人說的路子說,如不按他們指的路子說,就給用刑,這是刑訊逼供、誘供,我在挺刑不過的情況下,才昧著良心承認此事。”

2001年,崔小東出獄;2003年,胡濱出獄。此時,本案尚未審理完結。崔小東、胡濱出獄後做的第一件事,亦是“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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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濤入獄後寫的申訴信中提及“對我用刑,逼我承認”

胡濱說,1996年春天,他和小舅子徐衛一起來到任丘,在商業街開了一家遊戲廳。為了能在當地站住腳,他們把本地人崔小東拉了進來,讓他也入了股份;開業一段時間後,邢勁松也入了夥,但沒有多久,邢勁松就開始單幹了。

關於和崔洪濤的關係,胡濱說,在他的印象裡只有兩次,第一次是遊戲廳開業時,他找過身為文化站站長的崔洪濤;第二次是在1996年8月中旬,滄州地區文化部門聯合檢查時,收走了遊戲廳的遊戲板,他託崔小東去找崔洪濤協調,見到了崔洪濤,取回了遊戲板後,在崔小東安排下,“給崔站長買了三雙皮鞋,表示一下謝意。”

1997年7月,崔洪濤被拘後,“交代了夥同崔小東、邢勁松、徐衛、胡濱預謀報復殺人的過程”,胡濱等人亦被拘,並作了有罪供述。

2019年5月,回憶起二十餘年前的舊事,胡濱、崔小東均向紅星新聞記者稱,他們沒有參與這起殺人案,在公安局,最終,“只能按照公安的意思,他們怎麼說,我們就順著他們的意思招供。”

河北省高院終審判決書稱,參與審訊的部分公安幹警出庭作證,均證實在審訊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五名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均提出有罪供述涉嫌新訓逼供的理由,不予採納。

2013年,崔洪濤、邢勁松、徐衛三人的申訴遭河北省高院駁回。

但這起延宕二十餘年的案件至今仍未了結。紅星新聞記者從律師徐昕處獲悉,2019年4月,崔洪濤等五人委託律師,向最高院遞交申訴材料,最高院接收了相關材料,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會高度重視。”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發自河北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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