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鎮西:老師們累倒了,誰去愛學生呢?愛並不是教育的一切(中)

李鎮西:老師們累倒了,誰去愛學生呢?愛並不是教育的一切(中)

問:愛的背後一定有某種價值觀在起作用。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認為生日的時候能夠得到朋友送來的一朵玫瑰花,他認為這是無尚的愛;而有人卻認為朋友要送他一枚貴重的戒指才算是愛的體現。成年人如此,其實學生亦然。一個班主任,面對的學生少則四十,多則六、七十,他們的價值觀差異很大,班主任應如何適應?

答:這位老師,我把你當朋友,所以直言你這段話不夠明晰。儘管你舉了例子,可我還是不太明白“愛的背後一定有某種價值觀在起作用”的含義。你的意思是想說愛也有某種“功利”——或是“玫瑰”,或是“戒指”,是吧?而我認為,真正的愛是沒有功利的。巧得很,我剛寫了一篇評論《山楂樹之戀》的博文,對所謂“純愛”一詞提出質疑:難道還有不純的愛嗎?同樣,我覺得所謂“史上最乾淨的愛情故事”這個說法也很搞笑:難道還有“不乾淨”的愛情嗎?如果“不乾淨”,還叫“愛情”嗎?糖是甜的,醋是酸的,鹽是鹹的,這是天經地義的。難道我們還用得著說“甜糖”、“酸醋”和“鹹鹽”嗎?還是回到說教育,我願意再次強調,教師對學生的愛是不應該有任何功利的。昨天我還給學生說:“喜歡與愛的區別是,前者是迫不及待的佔有,後者是不求回報的付出。”

在反覆揣摩你這個問題,我又似乎覺得你在說學生對老師有不同的期待和需求——可這與“愛的背後一定有某種價值觀在起作用”有什麼關係呢?(我始終覺得你對自己這個提問的表述不太清晰,當然咯,也可能是我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呵呵)請允許我估計著瞎回答吧!儘管有“因材施教”、“尊重個性”、“滿足不同孩子的需求”等說法,我們也應該力所能及地尊重不同孩子的不同精神世界;但總體上說,做為班級授課制的學校,教師也只能大體滿足孩子們的一般需求。要想一對一地照顧每一個學生的個性需要,是不可能的。那是家長的事。我們沒有必要把不可能做到的“使命”一廂情願地加在自己的身上。我們做到了我們教師能夠做到的,並且儘可能做好,就可以了。親愛的朋友,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問:人總是有感情,有偏狹的。換句話說,要做到將自己的愛無私地給予每一個學生其實很難做到。至少在我十幾年的班主任生涯中,我沒有做到。李老師,您真的像您所寫的那樣能對每個孩子都給予無私的愛嗎?您怎樣看待“博愛”?

答:儘管你說沒有做到“將自己的愛無私地給予每一個學生”,但我還是對你充滿敬意。因為第一,你已經儘量給孩子以愛了;第二,你還在苦惱自己對學生的愛還不夠。你是有良知的教育者。

其實,你的苦惱可能源於你對教育之愛的理解不夠正確或者說不夠科學。比如,我不知道你說的“對每個孩子都給予無私的愛”是什麼意思。如果指的是一視同仁地關注並尊重每個孩子,不因其學習成績、家庭背景、經濟狀況、性格相貌等因素而有所偏愛與冷落,那我肯定做到了,而且我可以斷定,絕大多數老師都做到了——包括你,因為這並不難。我想不通這有什麼難做到的。如果這就是“博愛”,那這樣的博愛是教育者應該具備的起碼良知。

但如果你說的是教師消耗自己的健康,放棄自己的家庭,犧牲自己所有的業餘時間,對每個學生都不顧一切地全身心地投入,所謂“一心撲在工作上”,那我肯定沒做到,也做不到——即使做得到,我也不想那樣做!我建議你也別這樣做。有沒有這樣的教育者?有的!比如蘇霍姆林斯基,他有一部書的名字就叫《把整個心靈獻給孩子》。陶行知也做到了,他有一句名言:“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他們因此是聖人。可是,我們不是聖人,我們是普通人。對大多數老師來說,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他們在教育上如此“殉道”——蘇霍姆林斯基可以說是累死的,陶行知也屬於英年早逝。因此,我在為我校老師起草教師誓詞的時候,我特意寫的是“我立志把心靈獻給孩子”,而不是“我立志把整個心靈獻給孩子”。在我看來,應該允許我們的老師留點心靈給父母,給孩子,給愛人,給自己!對於普通老師來說,捧著一顆心來,帶走半根草也沒有什麼的!我們正當的物質利益應該得到尊重與維護。如果站在“道德高地”居高臨下地苛求老師們“無私奉獻”,這樣的愛太可怕了!當然,如果有老師自願這樣做,我將肅然起敬。但這不應該成為強迫。即使為教育事業著想,也不應該提倡——老師們都累倒了,誰去愛學生呢?

2010年11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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