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對上港的比賽,已經是魯能本賽季第三次遭遇不公正對待了。不過,也有很多人不承認這一點,他們在用各種規則解釋著幾次爭議判罰是如何正確。必須承認的是,這幾次爭議判罰的確在毫釐之間,有的甚至必須由主裁判去主管判斷,其中的爭議,恐怕很難再說清楚。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但是,魯能所遭遇的不公正,並不是這些判罰是否正確,而是判罰的程序是否公正。比如魯能兩個被吹掉的進球,上港球員並未強烈要求主裁判去看回放,VAR主裁判卻強勢介入,補時階段吹罰蒿俊閔手球時也是如此。但值得一提的是,52分鐘時,上港球員同樣在禁區內手球,而且該手球對進攻方的影響程度,不比蒿俊閔的小,可VAR此時卻選擇視而不見。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除了死亡,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絕對的公平公正,但作為競技體育,你至少得有一個最基本的平臺環境,比如裁判的判罰尺度各有不同,但對某一隊寬鬆了,對另一隊就不能嚴格,否則就有故意針對之嫌。作為一個輔助用的VAR,屢次越俎代庖做出對魯能不利的判罰,對上港的禁區內手球卻不聞不問,這也就是王大雷所說的“欺負人”了吧。

如本文開頭所說,有一些人總是試圖用各種規則甚至主觀測量來證明裁判的判罰正確,雖然其說法很難讓人接受,但至少這種解釋還是過了腦子的,也在可以討論的範圍之內。可是,有一些“神邏輯”及其背後的三觀、智商,則讓人大開眼界。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最常見的說法是,魯能輸球不能怪別人,對方少一人還沒贏比賽,才給了裁判可乘之機。“多在自己身上找問題”這種論調,以前較為多見,因為有的特殊時期的確需要我們更加團結才能渡過難關。可是,這是競技體育的領域,在比賽裡,運動員所提防的是對手,而不是裁判。如果裁判站在了某一方的對立面,那麼比賽便已失去意義,一味地責怪自己,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換來的也只有變本加厲。

比如2004年亞洲盃決賽,中田浩二用手打進一球,讓日本隊取得領先,這個進球,對比賽形勢以及雙方士氣均產生了極大影響。或許是考慮到東道主的“面子”問題,或許是幻想主裁判一會兒能給個點球“找補”回來,國足並沒有過多地向當值主裁判施壓,只是象徵性地抗議一下之後便接受現實。可直到最後,主裁判沒有任何要扯平的表示,國足只能吞下失利的苦果。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多年之後,仍有人抬出“還是得怪自己”的論調,認為中田浩二能手球,是國足防線給的機會。說這種話的人,我不知道他那腦子是什麼材料做的,裁判搞雙標的比賽,想想也知道沒法踢,真以為現實都跟《少林足球》那樣,在對方嗑藥、裁判黑哨的情況下仍能贏下比賽?裁判的錯誤,卻要讓球隊背鍋,這是一種什麼神邏輯?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上面的圖是我截下來的一些評論,如果站在足球的角度,這種觀點,我們大可以看成腦殘一樣置之不理,可是如果這種言論成為社會的主流看法,那可就是很可怕的事情了,這不是筆者危言聳聽,下面幾句話與上面評論者的觀點差不多,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他咋就不欺負別人,光欺負你呢?”

“誰讓你出門穿這麼少?活該你被騷擾”

“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事兒你也有責任!”

……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魯能以及球迷並非輸不起,這不是我們第一次輸球,輸給大連,輸給恆大,我們沒有去指責裁判;主場戰勝柔佛的比賽裡,下半場裁判出現爭議判罰,我們也沒有因為贏了比賽就忽視掉裁判的問題。輸球的原因,我們自己會找,但比賽不公正的鍋我們不背,一碼歸一碼,絕不能混為一談。

比不公正判罰更可怕的,是某些人的“神邏輯”

河南建業今年也曾因為武漢的球場問題向足協上訴,卻被足協官員在私下裡用航海中心場地以前也不平整為由勸其撤訴。足協的智商一直是人們嘲諷的對象,可是某些整日以“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為真理的人,水平又比足協那些人高到哪裡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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