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在投保健康類險種的時候,一定會經歷的一個流程就是健康告知。所謂的健康告知,就是將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如實告知給保險公司,以供他們做風險評估來決定是否對保單進行承保或者在何種條件下承保。

可以說,健康告知環節是投保一款健康險的核心過程了,健康告知做的好,以後理賠就會很順暢,健康告知一旦沒有做好,就很有可能在將來遇到保險理賠糾紛。

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一、如實告知分兩種形式

所謂如實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必須要將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並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保險公司正確的認識並評估危險狀況,繼而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種條件下承保。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如實告知可以說是保險合同訂立的一種規則,也是保險合同中的基本行為規範。

如實告知的形式有兩種:即有限告知(詢問告知)和無限告知。《保險法原理與案例》一書中有關於兩者區別的詳細描述:

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無限告知和有限告知的區別

看著比較費勁,簡單總結一下就是:無限告知就是問到的沒問到的都要說;有限告知就是問啥說啥,不問的就不說。

站在投保人的立場上來看,有限告知是優於無限告知的,因為有限告知可以更好的保護投保人的權益。

遵從有限告知的原則,健康告知條款內有明確問到的問題,被保人都沒有發生的話,便可直接投保,今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能再以被保人投保時的身體狀況為理由拒絕賠償。

二、詢問告知中的概括性條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明確了我國健康告知採取的形式是詢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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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定國內保險遵循有限告知原則

詢問告知看似很簡單,然而現實情況確是,有些看起來模稜兩可的詢問,你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款重疾險保險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條款是這樣子的:

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某重疾險健康告知

前兩個問題很簡單,有就回答有沒有就回答沒有,但看到第三個問題的時候,往往一臉黑人問號:我前幾天有點耳鳴,我要告知嗎?去年感冒了掛了水要告知嗎?小時候被人拍了一板磚留下了疤要告知嗎?

那對於類似第三條的詢問,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那就是:不需要告知!

對,就是這麼硬氣!而且,我還可以給你一個硬氣的理由:

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責舉證。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保單詢問表中所列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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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司法解釋(二)》對概括性條款的描述

對這個條款的理解可以分為三部分:

1、第一部分: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責舉證

這句話進一步強調了有限詢問的原則。如果對於詢問內容的理解雙方有異議,則保險公司要負責舉證。這是對投保人和被保人利益的傾斜。

2、第二部分: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保單詢問表中所列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面舉得健康告知的那個例子中,第三條詢問就是典型的概括性條款

對於此類的概括性問詢,我們是不需要告知的,因為它沒有指定具體內容,外延性難以確定,在法律層面講屬於無效詢問。如果有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提出拒保,投保人可以提出抗辯,完全可以勝訴!

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概括性詢問是無效的

3、第三部分:但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除外

這句話往往會被很多人忽略,但是它同樣很重要。

打個比方,假如有一個健康詢問是這樣問的:"您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肝炎病毒感染或攜帶、肝硬化、重症肝炎、胰腺炎、萎縮性胃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病或其他消化系統疾病"。

這裡雖然看起來像是個概括性條款,但它屬於有具體內容的概括性條款,因此不能無視它不作告知

面對類似這樣的健康詢問,正確的告知方式是要一拆為二,只回答明確提到病種名稱的部分,後面的概括性詢問可以無視

健康告知的遊戲,你搞懂規則了嗎?

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回答方式

在保險實務中,健康告知往往是造成保險合同糾紛的主要來源,所以在投保時應當慎之又慎。

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懂如何處理健告告知,就千萬不要在沒有經過任何專業諮詢的情況下,隨意在線購買健康類險種。這種行為很容易給未來理賠埋下隱患,也可能會斷送今後購買保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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