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是在附近抱養的,每年過年回家都被鄰居勸說去看望親生父母,女孩不想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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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你自己了。

把子女送人,無非就是當時家庭條件不好,養不了那麼多,就送人,或者是想要男孩,因政策原因,就把多餘的女孩送他人養。

如果你可以說服自己理解當時的親生父母的無奈,體諒他們,並且現在他們也有想和你認親的意願,在徵得養父母和自己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就認回親生父母,兩邊走也是好事。

如果養父母不樂意,擔心你會不親他們,或者你自己不能原諒親生父母當時的做法,那就不認,不用聽別人的說法。不是有句話叫,養得大於天,生的放一邊,就好好專心孝敬現在的父母。

其中情形你只能結合你自己,養父母,家人,親生父母等的態度來衡量是否要認回。


四月的情感


我有一個侄女就是抱養的,今年31歲了。幾年前,她結婚的時候,儘管養父母勸她去認親生父母,但她至今都沒相認。

31年前,已經有一位親生女兒的堂兄堂嫂想再養一個孩子,便通過熟人抱養了這位小女孩,並視如己出。這位小女孩的父母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想要一個男孩,當年便將這位小女孩送了出來。後來,隨著這個小女孩逐漸長大,也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但她卻從來沒有想過去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直到幾年前她結婚的時候,親生父母找上門來,我堂兄堂嫂勸她認了親生父母,但我的這位侄女堅決不認。她認為,當年將自己生下來卻不要自己,這樣的人不配做自己的父母。所以,我的這位侄女至今只承認他們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卻對他們毫無感情,也不來往。這麼多年來,她始終只將養父母——我的堂兄堂嫂當成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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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抱養,不用多說,就是嫌棄是個女孩子,不要了。然後送人了,既然嫌棄是女孩子,都送人了,這是哪裡來的多嘴多舌的鄰居,沒事跑來胡嘚吧呢?

不要說什麼大道理,既然當初選擇了送人,這個孩子的死生已經跟原生父母無關了。

這個孩子過得好,那是她命好,是養父母給予的。過得不好,受了折磨,甚至於死了,就是親生父母造的孽。

看問題中,附近,抱養,這倆個詞很明顯就是說明,原來那家是“棄養”了。那還有必要再回去探望嗎?完全沒有必要。這跟人販子買賣兒童還不一樣,親生父母主動扔了孩子。

以前看《等著我》,每每看到有的父母為了再要男孩子,扔了女孩子,就感覺很憤慨,有個女孩子,費盡心思找親爹親孃,但是老父親卻感覺淡淡的,那一次看的真讓人不舒服。

還記得,周立波有一次在節目裡,道德綁架一個被送養的女孩子,在眾目睽睽之下,非讓女孩子認回親生父母,搞得女孩子無比尷尬。

這種道德綁架很招人厭煩!

不要人人都當道德婊,人家內心的痛,並不是外人可以感受的,至於認不認原父母,那是她自己的事情,跟別人無關,也沒必要“勸說”,多嘴多舌,多管閒事幹什麼!


Longsuixinyuan


抱養有好幾種含義,第一種:親生父母生的小孩太多,養不起,所以送人的。第二種: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小孩,然後被養父母撿到的。第三種:養父母從人販子手裡“買”來的小孩。

總結:第一種情況,應該去看,畢竟不是親生父母的本意,而是實在太窮,無奈送人。第二種情況:可以不去看,同親生父母有“血海深仇”,“不共戴天”。第三種情況,某種意義上,養父母也成了人販子的幫兇。應該回去看望親生父母,再回想一下,從小到大,養父母對你如何?如果對你很好,“養恩”你是不能忘的。如果對你不好,也正好趁此機會徹底斷絕關係。


唐公子15


女孩子是在附近抱養的,每年過年回家的時候都被鄰居勸說,去看望親生父母親,女孩不想回去怎麼辦?

女孩子是在什麼情況下被包養的是親生父母,孩子多了養不活,還是因為家裡想再生一個男孩,而把這個女孩子給抱出去。

既然是情非得已,那麼女孩在大的過程,離得那麼近,為什麼不來看望這個女孩和這個女孩把關係一直保持,非要等到現在,這個女孩子能夠自食其力了,再來把女孩認回去。

鄰居又是,為什麼每年過年的時候都要來勸是被親生父母所託,還是自己的聖女心在作祟。

想想真是可笑,這麼多年,鄰居為什麼不勸女孩的親生父母親,把這個孩子帶回去,不讓他在這個養父母家裡面長大,現在孩子長大了,反而還勸說孩子,對孩子進行道德綁架。

雖說親生父母對自己是有生恩,但是養恩大於生恩。即使現在回去看望親生父母,也總是感覺,隔著那麼一層,和他自己親生弟妹可能,怎麼也親不起來。

如果是我,我認為那個女孩子,不想回去是對的。別人說那是別人的事情,關鍵是要我,我自己要怎麼做,該怎麼做,遵從自己的內心,別給自己整天那麼多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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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家均姐姐


謝謝提問:

《女孩是附近抱養的,每年過年回家都被鄰居勸說去看望親生父母,女孩不想去怎麼辦?》。鄰居拐賣養父母的長大成人養女給親生父母。涉嫌:【拐賣婦女罪】。

具體法律依據及事實證據:

一、女孩應當【尊老敬老】先予執行2018年6月7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法發〔2018〕9號)》第十二條:“審判部門在民事調解中,應當審查【鄰居代女孩親生父母傳話】雙方意思的真實性、合法性,注重【鄰居】調解【協議】書的可執行性。能即時履行【鄰居先付清女孩去看望親生父母的往返路費、計時工資100元/秒.人X2人】的,應要求當事人【鄰居代親生父母】即時履行【鄰居先付清女孩去看望親生父母的往返路費、計時工資100元/秒.人X2人】完畢。”女孩先與鄰居簽訂《民事行為協議書》,鄰居不願與女孩簽訂《民事行為協議書》,請鄰居【閉嘴】。

二、女孩【應當睦鄰相處,不能藏虎為患】。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法發〔2018〕9號)》第十一條:“法律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8)確定子女探視權的,應當明確探視的方式、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交接辦法等;(9)當事人【鄰居與女孩】之間互負給付【鄰居先支付女孩去看望親生父母的往返路費、計時工資100元/秒.人的撫養費←→女孩後履行鄰居勸說去看望親生父母】義務的,應當明確履行順序【先執行鄰居先支付女孩去看望親生父母的往返路費、計時工資100元/秒.人的撫養費】。”

三、女孩長大了應當【辨別真假,依法打拐】先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婚生父親、非婚生父、繼父、養父】或母【婚生母親、非婚生母、繼母、養母】,有探望【婚生、非婚生、繼、養】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有協助的義務。”證實:鄰居不是女孩的父母,鄰居無權干涉女孩自主選擇先去看那個父母?鄰居要非法改變女孩養女回家看望養父母,鄰居負有先賠償付清女孩親生女兒去看望親生父母的往返路費和計時工資100元/秒.人義務。

四、女孩長大了應當自己【識別父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女孩請鄰居先履行代替親生父母給付親生女兒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親生女兒去看望親生父母往返路費、計時工資100元/秒.人。

五、女孩依法確定【人生法律身份】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證實:養女回養父母家過年,是養父母的合法權益。

六、【具體案例】

我其中一個表弟,是我姨父姨媽夫妻收養的養子,表弟的親生父母家距我姨父姨媽家6公里。表弟的親生父親和養父(我姨父)是同一個單位的職工。

表弟生下後,親生母親患病,親生父親向我姨父借錢,給表弟親生母親治病,後病重無法治癒去世。表弟的親生父親家有兄姐5人,親生父親無力撫養6個子女,就把表弟送給我姨父姨媽收養。

當時,我姨父姨媽結婚6年無法生育,收養這個小孩為養子。50多年過去,我姨父姨媽年老疾病去世,表弟的親生父親也年老去世。

我表弟已做爺爺,其子女隨養父姓氏,和養父兄弟姐妹子女來往,也和我母親家的宗親來往。親生父親生的5個哥姐,表弟不來往。

七、網上案【山楂妹認親生母親】

存在的法律爭議:

一、應當【解除收養】嗎?

親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時,應怎樣賠償【法定收養人】的合法經濟損失?人身安全損失的投資?當【保姆】每月包吃包住,發工資。

二、還是【維持收養】好!

1、養殖場請【飼養員】,場主需每月給【飼養員】發工資;場主還需每月付養殖的【豬、雞、狗、鴨、鵝、馬、牛、羊】的【飼料費】,養殖場【動物棚舍建設費】。

2、【養父】用了18年時間,付清【養女18年撫養費】,才把【養女】撫育長大成人。【親生父母】應支付【養父】辛勤勞動【18年保姆工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黃金時代當家


這種鄰居或者親戚朋友就該遠離,唯恐不亂。我4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而且是被二奶奶挑撥離婚的,我90年出生,那個年代在農村離婚是一件可恥的事情。母親走後就對我不聞不問,長大後我也能理解,但是我不會去認她。


04戈薇


這種是要是我可能是無法原諒的,不會認親生父母的!我初中同學給我講過他二伯家的事——二伯和伯母都是高中教師在市裡教書。一年深秋堂哥出生後第二天,二伯要回老家報喜的,結果二伯在車站等車時,過來一個戴著頭巾提著大行李袋的女人,她說她要去廁所讓二伯幫她看一下行李,結果兩個小時過去了二伯坐的車要出發了人還沒回來,讓人去廁所找了也沒一個這樣的人!想著打開行李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可以聯繫到人,一打開二伯傻了,裡面一個被小被子包著的嬰兒,看樣子也就才出生幾天!當時二伯經過考慮之後沒有坐車就又回家了,和伯母商量送派出所,但是伯母媽媽說她們孩子還沒報戶口就直接回老家報雙胞胎,四十多年前報戶口還沒這麼嚴。就這樣一直到高中女孩發現爸爸媽媽哥哥都是又高又好看,只有自己矮胖,加上那時候該高考了情緒就一直不好,後來爸爸媽媽經過商量之後就把事情經過告訴女孩,讓她不要有壓力考完試想找父母他們全力配合!後來女孩考上了北大哥哥考前因為幫同學打架傷人被判刑了!上大二的時候她親生父母找到了二伯家說讓還他們孩子不然就告二伯拐賣罪!二伯說尊重孩子的意見,結果三天兩頭鬧後來又鬧到學校,沒辦法二伯他們辭職了,在家辦了個書法班!還是女孩回來說沒告他們遺棄罪就不錯了!誰知道過了一年多又開始鬧說女孩不會他們家二伯他們的日子也別想好過!女孩畢業後就留在北京哥哥還沒出來,她直接把二伯他們接去一起生活了!再也沒有和親生父母有牽連!


藍色森林25


常常看到新聞或自己身邊的一些被抱養的孩子長大了對自己親身父母充滿仇恨,說恨自己的親身父母,說自己過得不好,非常自卑的,而好多被國外收養的孩子,如美國啊……,那些孩子長大了遠從萬里回國尋找自己的親身父母,而且非常樂觀,都說自己很幸福,為什麼會這樣呢?人家是怎麼做到的呢?


zgpjtc平


我想說鄰居咋那欠呢?顯的你多高尚似的!別人認不認和你有半毛錢關係嗎?想認當初幹嘛要送人?千萬別這說什麼養不起為了你好的話!還得感謝你的遺棄是不?不想養了就送人,想認了就過來道德綁架!以為自己是誰?怎麼就那麼自私?有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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