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退市“大限” “掉隊”的明發集團內憂外患難消除

本報實習記者 葛曉璇 記者 鄭娜 劉頌輝上海報道

距離強制摘牌的“大限”,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00846.HK,以下簡稱“明發集團”)所剩時間已不足3個月,而其復牌行動現出些許進展。

據明發集團披露的聯交所的復牌指引顯示,其除了需要解決2015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間一切審計修改外,還需達成顯示其設有充分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規則等額外條件。

近日,明發集團公告的內部監控審閱的進展及結果顯示,內部監控顧問認為明發集團實施的補救措施已足夠,足以解決公司內部的主要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設有充分的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包括財務報告程序,以履行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同時,明發集團方面稱,預計尚未公佈的財務報表及報告將於2019年5月結束時或之前刊發。

不過,停牌已逾三年的明發集團如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全部復牌條件,聯交所將展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時間頗為緊迫。

在被停牌期間,明發集團年報已“暫停”披露三年。2019年4月7日,明發集團三年來首次發佈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收入同比增加但年度利潤卻減少。雖然近幾年明發集團也有拓展土地項目、謀求與大型開發商合作的舉措,但其以高利率發行海外債,暴露了其資金緊張的現狀。

《中國經營報》記者就停牌以及經營方面等相關問題致電明發集團方面,其內部人員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準備復牌事宜,並稱“我們能說的都在公告裡面了”。隨後記者給明發集團發送了採訪函,對方表示郵件收悉並轉發給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未收到其正面回覆。

面臨退市高壓

明發集團面臨的摘牌危機,緣於其2015年年度業績未按時披露。

據瞭解,在刊發2015年年度業績公告時,其獨立會計師認為明發集團2014年三筆出售發生的真實性證據不足,分別是出售天津一項目51%的股權、出售代價為1.8億元,出售8個物業單位的使用權給最終控股股東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出售代價為6.4億元,出售42組物業的使用權給一名分包商。另外,在現金付款和收款上分別有約9億元和5.4億元沒有合法書面證明支持。

從當時業績公告來看,其獨立會計師提出疑問的方面主要包括:明發集團出售附屬公司股權相關支付情況解釋不明、出售若干物業使用權予最終控股股東及其關係密切家庭成員,以及未有證明文件的若干收付款,其可能涉及關聯方或獨立第三方。因此,其獨立會計師拒絕對該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引發證監會的關注並責令其停牌。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顧慧君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港股上市公司停牌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上市公司主動按照監管要求,停牌披露信息或主動申請停牌披露相關信息;另一類是被動因違規而被監管要求臨時或者直接勒令停牌。如果上市公司停牌或者因此導致退市無疑將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極大的影響。

顧慧君對記者表示,從財務方面看,相對於一般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等同於擁有一張金融牌照,它可以通過IPO、增發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也可以以遠低於一般公司的利率發行債券進行債務融資。一家公司如果因合規的原因退市將極大地影響該公司的融資能力和融資成本,進而對其經營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記者表示,對於此類停牌情況來說,或說明企業經營在嚴重惡化。實際上明發集團過去兩年戰略投資非常好,土地儲備等也不錯,但可能投資過於急躁,所以這兩年隨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加劇,企業財務等方面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根據其此前公告,明發集團若想在今年7月底前復牌,一方面需要對獨立核數師指出的事宜進行適當調查,披露調查的結果,評估對財務及營運狀況構成的影響,並採取合適補救措施。另一方面,明發集團還需要處理2015年年度業績的審核保留意見,同時將所有重大資料告知市場,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集團的狀況。此外,聯交所還要求明發集團刊發所有尚未發佈的財務業績,並說明任何審核修訂。

實際上,自2016年4月1日起,明發集團停牌已滿三年,而按照港交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明發集團如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全部復牌條件,聯交所將展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嚴躍進對記者表示,對於當前退市方面的壓力,肯定是需要重視的,退市或會使得其在福建本地的投資都面臨阻礙,這是需要管控的一點內容。另外也會影響經營業務,尤其是供應商關係和營銷渠道的管理等。對於此類企業來說,經營狀況需要改善。而且若涉及退市,那麼本身也是此類企業管理者不願意看到的。

頻發高息債券

在被停牌期間,明發集團年報已“暫停”披露三年。2019年4月7日,明發集團三年來首次發佈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2018年公司實現收入116.08億元,同比增長16.5%;毛利41.68億元,同比增長36.3%;年度利潤13.35億元,同比減少13.54%。據悉,明發集團年度利潤減少主要是由於銷售成本的大幅增長,以及債務成本的增加。

從其合約銷售額來看,明發集團經營狀況有所改善。2016年合約銷售額140億元,同比增長約167.6%;2017年銷售下降約10.7%至125億元;2018年合同銷售總額約163億元,較2017年同期上升約30.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明發集團資產總值為715.92億元,負債總額545.43億元,權益總額為170.49億元。

嚴躍進認為,對於企業負債的數據,說明此類企業經營方面是有一定壓力的,而且負債數據多少也說明了一點,即企業或在這兩年的業務擴張上比較滯後,資金方面的回籠也都是有各類壓力的。而業績成長,有一點或可以推測,不排除近期是加快了部分項目的銷售,所以加快回籠了資金,比如說部分項目一次性進行了轉讓,也容易帶來銷售金額的快速上升。

事實上,近幾年明發集團也有“復出”跡象,不僅進行土地項目的拓展,還在謀求與大型開發商的合作。

2017年7月斥資5億元拿下安徽池州一宗150畝土地,溢價率達100%。2018年8月,明發集團與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政府、匯融集團簽約,合作開發黃石國際旅遊度假區綜合開發建設項目,該項目總規劃用地面積約10800畝,計劃總投資逾100億元。

2019年4月4日,明發集團就出售全資子公司東勝有限公司51%股權予世茂房地產已達成協議,轉讓價27.92億元。該項目公司旗下擁有計容建築面積188.8萬平方米、位於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烏江鎮四聯片區的項目地塊,預計開發為住宅及商業物業。轉讓與公司重組完成後,世茂房地產將擁有東勝有限公司51%的股權,而明發國際將擁有剩餘49%,雙方通過兩間夾層公司100%控股項目公司。

不過,雖有積極動作,但明發集團資金緊張的狀況未能得到明顯緩解。事實上,明發集團方面表示,擬將東勝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款項淨額做一般營運資本之用。而“賣子”之前,明發集團還以高利率發行了海外債。

2019年1月,明發集團發行了金額為2億美元的海外債,2020年到期,年利率高達15%,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據明發集團披露,發行債券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集團若干現有債務的再融資以及一般企業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明發集團近年來發的第三筆海外債券,另外兩筆的利率分別為9%、11%,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內地房企共在海外發債77只,其中有9只利率超過8%,有51只利率在5%~8%,而明發集團發債票面利率則達到11%,為最高。2018年初,明發集團又計劃發行最高2億美元2019年到期的債券,利率同樣高達11%。

顧慧君對記者分析稱,如果一家公司以遠高於一般利率水平發行海外債,一方面表明該公司資金狀況和信用狀況堪憂,另一方面也導致其未來揹負沉重的還本付息壓力。

嚴躍進認為,債務方面的數據說明,明發集團在積極改善現金流。資金壓力是否增大,關鍵也看後續項目的銷售,大體上說此類企業未來還是有較好的成長性,近期壓力會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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