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銀行的款還不上,此時法人的個人財產該怎樣處理?

盛祥果業


這裡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個人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涉及不到個人財產的問題。當然,也會有一些特殊的情形:

1. 法定代表人同時是股東:

一般來講,即使是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責任也是有限的。

有限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是,有些特殊的情況下,股東可能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比如,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那麼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又如, 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再如,股東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等等。

所以,作為法人同時是股東是有可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2. 法定代表人有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大部分都是經營上的。比如從事非法經營;向工商、稅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有變更、終止時不登記公告,導致利害關係人受了重大損失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法人的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有私自轉移公司財產行為的,那麼也是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因此,作為法定代表人,責任比較重大,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有“不當”,避免給企業和自身帶來風險。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可以肯定的是企業貸款如果還不上,銀行即使起訴,法院對法人代表的財產也無權進行處置。

第一,訴訟執行中,如果公司作為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只能等將來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再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


第二,根據《公司法》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但是一般而言我國小型公司都存在股東抽逃資本致使債權人無法追究責任的情況。因此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破產清算之訴,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該公司查明帳目,從而發現是否有可追回財產進行分配。所以你不能申請法院執行股東的財產。

可以請律師代理調查該欠款公司有沒有未收回的到期債權,如有,可申請法院執行到期債權。

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公司開辦人(股東)是否抽逃註冊資金、非法轉移公司資產,這可以申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如發現有股東抽逃註冊資本的情況或非法轉移公司資產,可以要求追加股東或相關責任人為被執行人。


財富公元


如果是國企欠銀行的錢就沒有可比性了…還不還就那樣最後有組織出面協商…債轉股或股還債反正與企業法人無關😊私企嘛破產清算還不完的情況下…法人就是砸鍋賣鐵也要還…還不夠也以後有錢也要還清


風雲評談


看企業是什麼性質。如果是那種無限責任制的企業,那樂子就大了。一般情況下,企業貸款只是企業行為,不會影響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有訴訟,和惡意欠款,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可能會進失信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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