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多举措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辽宁法制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截至4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21件26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42件2021人,其中涉黑案件140件413人、涉恶案件602件16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34件3281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593件,已提起公诉352件1797人。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打击力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景文告诉记者,年初以来,省检察院党组专题讨论通过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召开了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在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工作措施。

为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司法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意见,坚决打好批捕起诉“法律战”。其中,审查批捕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97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235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62件。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251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196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55件。纠正漏捕78人,纠正漏诉同案犯34人,纠正漏诉犯罪事实79人。

为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以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三同步”,即同步提前介入、同步挂牌督办、同步案件指导。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适时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切实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目前,已提前介入案件77件。适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侦捕诉审无缝衔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目前已督办25件。此外,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以及与侦查机关存在认识分歧案件,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统一全省执法标准。充实办理黑恶案件人才库,组建专业的办案团队,集中优势力量,运用集体智慧,支援本地区办案任务繁重的基层院。加强对黑恶案件办理工作的全流程监控,逐案跟进,确保案件快捕快诉,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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