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年近90歲的老母親被兒子趕出家門!對簿公堂兩方竟大打出手!

母親節剛過,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講述了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

年近90的老母親被兒子趕出了家門。為此,母親和兒子竟兩次對簿公堂。

兒子將老母親“趕”出家門

王老太在親人的攙扶下走進了寧波市奉化區法律援助中心,一接過工作人員遞上的茶水就老淚縱橫。

寧波年近90歲的老母親被兒子趕出家門!對簿公堂兩方竟大打出手!

老太有過兩段婚姻。她和第一任丈夫生育了三個女兒,50年前,前夫去世後,前夫婚前的兩間樓房,一直沒有被繼承。前夫去世後,老太再婚,生育了兒子孫強(化名)。

15年前,孫強經過申請,由當地村委會確定,取得了兩間樓房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載明該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者為孫強。之後,王老太一直和兒子孫強共同生活。

由於年近九旬聽力不好,加上行動緩慢,王老太漸漸成了兒子的累贅。孫強經常對母親惡言相向,給吃冷菜冷飯,稍有口角便動手推搡母親。

去年,眼看兩間老樓屋面臨拆遷,孫強也與相關部門簽訂了拆遷協議。王老太擔心,房子拆遷了,兒子又不孝敬自己,以後自己會落到沒地方住的悲慘下場。於是,她提出,要分享部分拆遷權益。這招來了孫強的痛罵和侮辱。

“靠兒子養老是不可能的了。”無奈之下,老太和女兒們一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撤銷登記在孫強名下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依法對該房屋進行繼承。

可是,全部訴訟請求都被法院駁回。

敗訴後,孫強愈發變本加厲地對待母親,並以不享有涉案房屋任何權利為由將母親趕出了家門。

王老太只得住到了大女兒家裡,孫強也從未去探望。

王老太整日鬱鬱寡歡,女兒和外孫對其非常孝順,可仍然無法彌補內心的苦痛。

對簿公堂竟大打出手

在一位親戚的提醒下,王老太突然記起3年前,孫強曾將涉案房屋中的其中一間“送”給自己並寫有一份《家庭協議書》。她翻箱倒櫃找到了那份協議書。

“想要個說法”的念頭再一次在老人心裡發了芽,可她又沒錢請律師打官司,於是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經短暫商議,受理了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並指派浙江正雅律師事務所陳曉燕律師作為其援助律師介入此案。

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一個月後,王老太再次提請訴訟。要求判令:協議有效,原告享有該房屋的拆遷權益。

母子倆第二次對簿公堂。孫強稱,這份協議書無效,而且這份協議系贈與合同,不動產未辦理過戶手續,有權予以撤銷。同時,他提起了反訴,要求撤銷《家庭協議書》。

援助律師予以反駁,協議書合法有效,意思表達真實,不違背公序良俗。最主要的是,被告不能任意行使撤銷權。《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本案中,孫強作為王老太的兒子,對王老太負有贍養義務,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一種道德義務,不能撤銷。

庭審結束後,孫強的妻女和王老太的女兒發生了激烈地爭吵,雙方也因嚴重擾亂庭審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而當他們大打出手時,老太虛弱地靠著法庭的立柱無語凝噎。

最後,法院判決,這間6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歸老太所有,房屋相關的拆遷權益也歸王老太享有,駁回了孫強的一概訴請。

“案子雖然有了判決結果,可是老太的母子關係卻雪上加霜。老人雖有一間房子作為老來的保障,心裡卻始終有個大口子。”工作人員感慨,父母為子女操勞一生,當他們步入老年時,理應受到兒女的孝敬和照顧。可是,一些子女卻枉顧養育之恩,將年邁的父母當做累贅,實在是有違人倫。

寧波晚報記者 王穎 通訊員 宋文軍 鄭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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