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大病保險超1.5萬元部分可報銷90%

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自今年1月1日起,佛山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例如參保人一年最高可報40萬元, 超1.5萬元部分可報銷90%,貧困人員不設最高限額

具體規定如下:


一、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賠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不足1.5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累計超過1.5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藥品費用補償)。


二、參保人屬於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賠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不足0.3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累計超過0.3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藥品費用補償)。


三、從2019年1月1日至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參照本通知執行。


其他仍按《佛山市大病保險管理辦法(2016年版)》(佛府辦〔2016〕61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佛山市大病保險管理辦法(2016年版)》(佛府辦〔2016〕61號)一致。

@佛山人,大病保险超1.5万元部分可报销90%

大病保險Q&A

Q:大病醫療保險怎麼參保?

A: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無需單獨參保,其資金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歷年結餘或收入中籌集。已參加佛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從享受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則同時停止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Q:大病醫保是否需要申報?如何申報?

A:不需要申報,只要是佛山市基本醫保參保人達到大病保險年度支付範圍的則可以按政策規定享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待遇。

Q:什麼病才能稱為大病?

A:佛山市的大病保險不是按照病種來區分大病,而是根據患大病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判定。

如果您對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致電0757-12345諮詢。

佛山新聞網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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