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綠化樹慘遭“毒手” 物業懸賞三千尋目擊者

小区绿化树惨遭“毒手” 物业悬赏三千寻目击者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胡兵攝影報道)

5月13日,德城區雙環佳苑小區物業公司發出懸賞3000元尋找目擊證人的信息已有三天時間了,但物業公司還沒有找到砍樹的人。物業公司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也沒有找到有效解決辦法。目前,物業公司已經向轄區派出所報警,警方正在調查中。

近日,德城區雙環佳苑小區物業公司的李經理發現,在4號樓和5號樓之間的綠化帶裡三棵樹被人砍去了樹皮。小區裡沒有安裝監控,無法找到是誰砍的,也不知道找誰賠償。

為徵集有效線索,物業公司發出了懸賞信息:如果有目擊證人為警方提供有效線索,幫助物業找到砍樹的人,物業公司將獎勵目擊證人3000元,並保證目擊證人的信息安全。物業的聯繫電話是13256229789和13639490360。

根據李經理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雙環佳苑小區,在4號樓和5號樓之間的綠化帶裡,一棵直徑十幾釐米的大樹被砍,樹皮被砍去一圈。另外兩棵樹的樹皮也被砍掉了,讓李經理心疼不已。

李經理說,他在物業公司工作十幾年,以前也發生過砍樹的事情,這次特別嚴重。如果不能剎住這股破壞綠化的風氣,物業工作將難以繼續開展。若業主發現綠化樹可以隨便砍,砍了也沒人管,以後誰還會保護公共綠化?

為儘快找到砍樹的人,讓對方賠償損失,物業公司發出了懸賞信息。“如果有目擊證人為警方提供有效線索,幫助物業找到砍樹的人,物業公司將獎勵目擊證人3000元。”物業公司懸賞尋找目擊證人,也是表明了態度,將會嚴厲打擊這種私自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保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據瞭解,《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第四十四條中第三款明確規定,侵佔、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後,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此外,第九十二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破壞公共綠化樹木這一行為,山東湛瀘律師事務所崔玉成律師說,小區的綠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種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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