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一女子被“畫餅”誆走3萬元

城區一女子掉進騙子陷阱被騙3萬元,幸虧警方不懈努力逮住嫌犯追回被騙款。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男子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涉案男子姓王,今年33歲,甘肅人,無固定職業。

2015年7月,王某通過微信認識荊門一女子,後來兩人很談得來,並在“線下”相見。讓當事女子沒想到的是,對方一步步設局誘騙她往裡鑽。

2016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取得當事女子信任後,謊稱從上海訂購了一輛轎車送給她,為讓當事女子順利拿到這輛轎車,且不讓他人說閒話,王某會讓人以荊門一公司名義將該車低價拍賣給她。不過,王某要求,當事女子需先繳納3萬元保證金,待她拿到車後再如數退還保證金。

當事女子信以為真,雙方於2016年3月12日下午在城區一咖啡廳見面。王某指派他人以荊門一公司名義與當事女子簽訂了事先偽造的競拍協議書。當晚9時許,當事女子通過銀行櫃員機往王某指定銀行賬戶轉賬3萬元。沒想到,王某收到錢後“人間蒸發”。

警方介入調查,並於2018年8月13日將王某抓獲歸案。王某因涉嫌犯詐騙被刑拘,後來被執行逮捕。王某落網後退賠當事人3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今年年初,東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已賠償當事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且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後,王某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系初犯,且積極賠償當事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原判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綜合考量上訴人王某具有的酌定從輕情節,並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險性,對其在法定刑幅度內處以相應刑罰,並無不當。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二審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秦文 通訊員王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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