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愛好“軍事迷”私藏槍支 觸犯刑律真誠悔罪被判緩刑

我國禁止公民私藏槍支,但是還是有很多人並不知道,或者忽視了這一規定。日前,河北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出於興趣愛好而私藏槍支的刑事案件。

王某今年30歲,平時喜歡瀏覽軍事、槍械相關的新聞和網頁。2018年年初,正在家中的王某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後發現來者是民警。當民警說明來意後,王某懵了:在王某家中,的確有幾隻槍,都是他從網上買來的,有些是買的成品槍支,有些是買的零件拼裝而成的。王某馬上解釋,說自己就是因為愛好才收藏的,並沒有用這些槍支幹過壞事,而且這些槍支都是模型而已。民警告訴他,是否屬於槍支需要經過司法鑑定,公民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能私藏槍支。隨後,民警從王某臥室衣櫃中搜到槍形物6支,在陽臺的抽屜中搜到槍形物1支。經司法鑑定,王某持有的7支槍形物中的2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稱,警方接群眾舉報於王某家中搜出7支槍形物,其中2支被鑑定為槍支。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以處罰。

而王某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定性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同時,王某提出,他並非出於作惡的目的私藏槍支,僅僅是因為愛好;並且,他在持槍期間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請求從輕處罰。

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2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罪名成立。考慮到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王某平素表現一直良好,無前科劣跡,系初犯,非法持有槍支的目的出於興趣愛好,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相對較低,未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和對社會的危害,真誠悔罪,故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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