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大副主任貪汙拒不認罪 檢察長出庭指控揭真相

隨著桐梓縣人民法院院長周延的一聲清脆的法槌聲,由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遵義市播州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倪某某涉嫌貪汙、受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陳某某、楊某某、夏某某涉嫌貪汙罪一案,在桐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兩天。本案由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美松率隊出庭支持公訴。

原人大副主任貪汙拒不認罪 檢察長出庭指控揭真相


被告人倪某某在擔任原遵義縣南白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夥同陳某某、楊某某、夏某某等人,採取欺瞞領導、搶栽搶種等手段,騙取國家徵收補償款244萬餘元;倪某某利用其擔任原南白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夥同陳某某、楊某某、夏某某等人,以打造脫貧產業示範園的名義侵吞國家財政資金111餘萬元佔為己有;倪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為夏某某謀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8年間共計七次收受夏某某所送價值6萬餘元的茅臺酒42瓶、大重九香菸14條;倪某某糾結他人,在未取得任何土地使用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徵佔屬於集體的在耕農用地,導致大量耕地被嚴重破壞。其犯罪性質十分惡劣,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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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倪某某接受組織調查期間,仍然心存僥倖,對抗組織審查,拒不認罪。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倪某某仍然毫無悔改之意,妄圖以不認罪的方式逃脫罪責。為了成功指控犯罪,我院黃美松檢察長帶領第一檢察部主任李濤等人組成公訴團隊,通過提前介入、全面認真審查案件卷宗材料,嚴格審查案件證據,為案件起訴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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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案情複雜、重大,且被告人拒不認罪這一情況,為有力指控犯罪,開庭審理期間,黃美松檢察長和辦案團隊對各被告人進行了抽絲剝繭的訊問,並運用“出庭一體化”示證系統,將在卷證據通過電子顯示屏充分進行了展示,有力證明了犯罪。在庭審中,黃美松檢察長圍繞犯罪構成、案件事實、證據、量刑建議發表公訴意見,剖析案發原因和危害,當庭進行了警示教育,同時呼籲公職人員要慎重對待手中職權,築牢拒腐防變防線,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

檢察長率隊出庭公訴的倪某某等人職務犯罪案件,是桐梓縣人民檢察院在司法體制改革後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一個縮影,起到了良好的模範帶頭作用,對於帶動其他員額檢察官更好履行司法辦案職責,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質效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李濤 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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