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妙的“重用”: 縣鄉幹部提拔的隱性臺階

微妙的“重用”: 縣鄉幹部提拔的隱性臺階 | 文化縱橫

《文化縱橫》2019年10月新刊上市

✪ 呂德文 |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導讀】

近年來,基層幹部中出現了拒絕提拔的現象,從側面折射出縣鄉基層工作的不易。隨著社會大環境越來越強調工作的人性化,原本需要大量人才的基層卻面臨人才流失的困境,而任務重、責任大的基層領導崗位甚至被視為“燙手山芋”。對此,本文解讀了基層幹部組織體系中存在的“隱性”差異,以及這些差異性如何影響了基層幹部的晉升與工作動力。作者認為,在基層官場發展出來的提拔任用隱性臺階,讓基層幹部有奔頭,也在最大限度上實現了人崗相適,因而,這些差異化方案漸漸轉化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雖然這一制度大體上是有效的,但隨著社會多元化的到來,現行制度該如何回應環境的變化,值得進一步深思。本文轉自“行業研習社”,

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如何提拔縣鄉幹部

前段時間,對某縣兩位女幹部拒不升官遭處理的事,表達同情的網友似乎不少。這是可以理解的現象。一是,整個社會大環境都越來越強調人性化,人們希望“尊重個人意願”成為組織工作的重要考量。二是,這些年基層工作環境不算太好,負擔重、責任大,人們很容易同情性地理解兩位女幹部的選擇。但是,只要稍微瞭解基層組織工作的人都會傾向於認為,兩位女幹部遭到處理,其實不算冤枉。

這些年來,組織工作普遍面臨一個問題,幹部得不到提拔,會抱怨;提拔不到好位置,也不滿;如果是交流,怕是爭議更大。總而言之,每次大規模調整幹部,總歸是幾家歡喜幾家愁的。這樣就難免,少數幹部挑肥揀瘦,得不到自己滿意的結果就怨聲載道。因此,維護組織工作的嚴肅性,強調個人服從組織的基本原則,實在是沒什麼問題。

很多人都有個誤解,以為在考察階段“談話”,是徵求個人意見。實際上,就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程序而言,並不存在個人意願一說。組織部門和個人談話,是要了解被考察對象的真實想法,這也是重要的決策依據。但是,對於黨員幹部而言,首要的是服從組織安排。一般而言,在安排具體崗位上,組織都會統籌考慮,儘量滿足個人意願,做到組織意圖和個人意願的統一。但從基層實踐看,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

因此,在基層官場,為了充分照顧每一個幹部的需要,就發展出了諸多“隱性”差異,設置幹部提拔任用的隱性臺階,讓基層幹部有奔頭,也在最大限度上實現人崗相適。就筆者的觀察而言,個人服從組織這個原則,在基層實踐中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抽象的政治原則,而是有溫度的工作。概言之,基層組織工作的隱性行為,實際上已經在最大限度地將個人意願轉化為制度實踐。

實職與虛職

在幹部提拔任用時,是不是“實職”甚為關鍵。按通俗說法,實職就是領導職務,虛職就是非領導職務。比如,某位科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後,“論資排輩”被提拔為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那屬於正常提拔。但是,如果直接提拔到副科級領導崗位(擔任實職),那就算提拔力度比較大的了。

從職級的角度上說,副主任科員和副科級領導都是同一級別。待遇有差別,主要體現在崗位工資上;但這個差別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在基層,工資差異本來就不大,更何況是同一級別,一般就是三兩百元的差距。因此,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推行職級與職務並行的政策,對廣大基層幹部而言,其實是非常受益的。畢竟,領導崗位是核定的,就那麼幾個。尤其是這一輪黨和

政府機構改革後,很多單位的領導崗位更少了。這個時候,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政策就至關重要。

實職和虛職之間的差異,不在於待遇,而在於權力,在於有了展現自己能力的“平臺”。筆者在和基層年輕幹部探討晉升的話題時,“平臺”一詞出現的頻率特別高。很多年輕幹部不怕苦不怕累,更不怕下基層,但都希望有個展示自己才華的“平臺”。如果擔任了領導職務,那就有了“平臺”。哪怕是職務再小,領導終歸是領導,做出的成績是自己的,組織部門和上級領導都看在眼裡。這些年,基層政治生態其實是很不錯的了,有能力又態度端正的,基本上都有提拔的機會。筆者在分析那些算是成功的年輕幹部的成長軌跡時,發現這些幹部的確是在某個階段有突出的表現。而這些幹部仍然在自己的崗位上奮鬥,說到底還是因為有了“平臺”,努力就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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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意義上,當領導崗位不夠時,暫時擔任非領導職務,一般幹部也是滿意的。如果這個單位的領導聰明,會用人,其下屬即便只是在非領導職務上,也會創造條件讓其主持一項工作,讓其有成就感,為下一步升遷提供條件。而一個幹部從非領導職務轉為領導職務,擔任某個部門的實職領導,分管某項工作,那也是提拔,是組織的認可。

大鎮與小鎮

同樣是在鄉鎮工作,都屬於基層,但並不意味著無差別。事實上,對基層幹部而言,各鄉鎮之間的差異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大而化之,每個縣都有大鎮和小鄉鎮的區別——這往往按照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交通情況等排列。比如,一箇中等縣,尤其是大縣,客觀上會形成“片”大概念,東南西北每個片都有個中心鎮。這些中心鎮,政治地位一般要比同片區的其他鄉鎮高。當然,一般而言,城關鎮的地位最高——有些城關鎮的書記,還可能是高配的副處級幹部。

各鎮的政治地位不同,也就意味著“出幹部”幾率不一樣。大鎮出幹部的幾率要大,鎮領導容易提拔,普通幹部也就隨之更有機會流動。所以“牽一髮動全身”,或“鳳凰一出就出一窩”。筆者每到一個“好鎮”調研,當地幹部都會自豪地說,某某縣領導是我們這裡“出去”的;或者說上一次調整,我們這裡提拔了多少幹部。因此,在地方政治場域中,常常會有“重用”的說法。從一個小部門到關鍵部門工作,是重用;從小鎮到大鎮工作,那就更是重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裡,常會提及“在重要崗位歷練”這個說法,部分指向的就是這種現象。

多數地方在提拔副縣長之類的幹部時,都要求候選人要有兩任正科級實職的經歷。但操作下來,大部分被提拔的副縣長,其實都不止兩任正科級實職。原因何在?主要是一個年輕的領導幹部要成為合格的縣領導,能夠駕馭全局,分管某一部分工作,總得有讓人“信服”的履歷。如果沒有在大鎮主持過工作,當過一把手,客觀上就有很多人不服。事實上,大鎮的歷練有其合理性,要處理的人、財、物、事都要複雜很多。問題是,沒有在小鎮歷練,又很難直接擔任大鎮的一把手。並且,沒有當過行政一把手,也就幾乎不可能擔任黨委一把手。

為什麼每到幹部調整的時候,很多黨員幹部的“小九九”特別多呢?原因就是這種差異雖不好說出口,但確實很關鍵。從一個偏遠的小鄉鎮調到中心城鎮,哪怕是平級交流,那也是“重用”;但要是反過來,怕是大家都不情願。一個大鎮的鎮長,如果就地提拔為書記,那真是提拔;但要是調到一個偏遠的小鄉擔任黨委書記,恐怕吸引力就不是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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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門和小部門

大部門和小部門的區別與大鎮和小鎮的區別類似,主要取決於其政治地位。在黨口,常委部門(縣委辦、紀委、組織部、宣傳部)是毋庸置疑的大部門,可謂是位高權重。這些部門,崗位多,在領導眼皮底下工作,當然就容易“出幹部”。反過來,這些部門也容易在全縣“挑人”,各委辦局和鄉鎮,要是有哪個年輕幹部素質高、表現優秀,很容易就被調到這些部門——各單位可不敢不放人。於是,年輕幹部和部門優勢之間形成了正反饋,到這些部門工作的幹部,自我要求一般也比較高,提拔也是有保證的。

政府口,財政局、發改委、國土規劃等是公認的地位比較高的大部門。這些部門掌握的資源多,話語權比較大。說實話,在這些部門工作,倒不一定容易得到提拔——有時候可能還相反,因為人多,反而不容易提拔。但是,這些部門在別的部門面前有優勢,至少不用費心思為了工作和別的部門協調。因此,工作其實是比較專業和單純的,負擔也沒那麼重。在過去,地方財政不太行,連工資都難以保證的時候,弱勢部門的幹部可能工資都發不全,但那些強勢部門的工作人員卻可以拿獎金,這也是客觀情況。因此,從一個小部門到大部門工作,也算是“進步”。

但話又說回來,對於部門領導而言,“位高權重”的理解也在慢慢發生變化。尤其是這些年來,因為基層工作繁重,壓力也大,“位高權重”也就意味著要承擔的壓力更多。比如,這些年環保水務的部門地位提高了,權力也越來越大,但一把手被問責的也多了。因此,筆者碰到不少鄉鎮一把手,尤其是上了一定年齡的,最希望去的地方是檔案館、人大政協之類的,職務待遇沒變,還樂得清閒。在很多地方,這些崗位因為過於“走俏”,竟然也有競爭了。

縣直部門和鄉鎮之間的差異,更為明顯。這幾年城市化進程越來越快,大多數幹部都把家安在縣城。因此,縣直部門的優勢就極其明顯。簡單地說,縣直部門的工作不僅相對比較”單純”,不用做群眾工作,上下班時間比較有規律;並且,還可以過完整的家庭生活。尤其是對於女幹部,可以更好地照顧小孩。在大多數地方,從鄉鎮“進城”到縣直部門工作,是很多鄉鎮幹部的願望,但因為機會太少,這也是奢求。筆者看到過不少地方組織部門“關愛”基層幹部的措施,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措施就是讓在鄉鎮工作了15年或20年以上的幹部調到縣城。這一點,可能在平原地區還好,但在山區,確實問題極其嚴重。越是山區,工作越是艱辛,通勤距離越長,還要在鄉鎮值班,在鄉鎮工作幾乎就意味著不可能照顧家庭。

關鍵崗位和普通崗位

只要是在體制內的人,都知道關鍵崗位和普通崗位的區別。比如,哪怕是股級幹部(普通科員),崗位也有明顯區別。黨政辦主任雖然是一個普通科員,但就是和別的科室負責人不一樣。在過去,黨政辦主任還要進班子,可見這個位置的重要性。如果是要提拔,提拔到哪個崗位,那就更有講究。

在鄉鎮,一個普通科員要提拔為鎮長,中間要經過的崗位實在是多。一般情況下,總得輪過幾次崗,在黨政辦、農經辦等重要科室幹過才行。並且,鄉鎮工作往往沒有規律,一段時間有一段時間的中心工作,崗位的重要性也會變化。比如,有些地方經濟發展為先導,經濟發展辦公室之類的就很重要;有些地方強調環保,與環境治理相關的辦公室就極其重要;還有地方正在推美麗鄉村建設,村鎮建設辦公室就重要。總之,哪個地方活多,上級更重要,哪個崗位就重要。這麼說來,基層鍛鍊實在不是一個空話,其實真砸進基層,都會是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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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幹得好的科員(或副主任科員),如果要提拔為副科級領導,一般會從排名比較靠後的崗位做起。事實上,在鄉鎮領導班子中,制度上的確沒有明確規定哪個崗位比較關鍵,但長期以來,就是形成了默認的排位。鄉鎮領導崗位從重要到次要的排位,一般是這樣的:書記、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紀委書記

、常務副鎮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工會主席。武裝部長這個職位,往往是很多幹部的在副科級領導崗位上的第一站。這不僅是因為這個崗位被認為是比較普通,還是因為武裝部長可以由單位直接任命,組織部門比較有把握。如果直接提拔為副鎮長,得多一道人大選舉這個程序——對於新提拔的副科級領導幹部而言,這有點風險;組織部門一般也會比較謹慎。幹完了組織部長後,熟悉了鄉鎮領導工作,就可以在鄉鎮副職領導崗位上輪崗了。筆者訪談過的大多數領導幹部,在鄉鎮幾乎都幹過三四個副職崗位,除了武裝部長,還有副鎮長,組織委員等。過去,紀委書記不是一個特殊崗位,但這幾年這個崗位比一般的鄉鎮副職地位要高。

而如果要成為真正的行政一把手,鄉鎮黨委副書記幾乎是一個必由之路。這個崗位非常有意思。說它關鍵,也關鍵;但要說不關鍵,其實也對。因為,副書記畢竟還是副職,並不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副書記

書記和鎮長的重要助手。其工作可實可虛,這恰恰是其特殊所在。實的話,副書記一般分管組織人事和綜治等關鍵工作;虛的話,這些工作其實下面都有專門的領導負責。正因為副書記崗位在虛實之間,使得這個崗位是學習行政一把手經驗的絕佳崗位。體制內的人都常說,鄉鎮副職都是“幹活”的,這個意思是說,多數副職其實是沒有“領導”的體驗的,他們不能命令和指揮別人幹,只有自己親自上陣,才能完成工作。但副書記其實是可以不那麼“實幹”的,比如,組織人事的具體事情其實是組織委員做的;政法工作,一般也有政法委副書記,具體事情也是副書記在做。然而,副書記要幹好,還非得了解具體情況,有掌控能力才行,這是走上一把手崗位的基本素養。

鄉鎮一級如此,縣級也是一樣的道理。一開始被提為縣處級領導幹部,也只能從排名靠後的位置做起——幾乎沒有哪個剛提拔的副縣級幹部就進常委的。並且,常委裡面也是有明確排名的。比如,縣級權力裡最關鍵的是人事權。而人事權主要掌握在“人事工作領導小組”這麼個工作組上,它由

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五人組成。事實上,在常委中,這五個位置的確是比較關鍵的崗位。同樣的,一個副縣級幹部要成為縣長,縣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怎麼著都是一個必經之路。甚至於,在某些情況下,縣委書記直接提拔為縣委書記,也是有的。但要說一個普通的縣委常委要直接提拔為縣長,比較罕見;而提拔為縣委書記,就不可能。

因此,基層幹部體系的確是一個金字塔結構。它的基本框架是由職務形成的,但在實踐中,這個體系的精妙之處遠超我們想象。對於一個身處其間的普通幹部而言,從金字塔的底層到頂尖,值得奮鬥一輩子。對於大部分基層幹部而言,一輩子都走不到塔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個結構剛性十足。事實上,基層實際存在的隱性差異,恰恰為組織工作提供了諸多差異化的方案。而這些方案,很大程度上已經轉化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這個制度,大體上是有效的;只不過,隨著社會多元化的到來,或許更要回應制度環境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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