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裡 之 外

來源:檢察日報 李立峰 曾紅偉 葉方陽

【重慶:彭水縣檢察院】

日前,由重慶市彭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某生產、銷售假藥一案,法院經審理,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而就在幾個月前,彭水縣檢察院檢察官還驅車600多公里到湖南省澧縣,對許某的未成年女兒開展心理疏導。檢察官緣何不遠千里去開展這次心理疏導?

今年5月的一天,彭水縣檢察院檢察二部負責人收到一封信。來信人是66歲的澧縣居民葉某,她是該院正在辦理的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犯罪嫌疑人許某的婆母。葉某在信中稱,孫女小黃(未成年人,初二在讀)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但在母親許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小黃變得沉默寡言,每天放學回家後不願和家人交流,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學習成績也一落千丈。葉某說,她知道許某涉嫌犯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更擔心小黃的身心健康和學習受到影響。葉某在信中懇請檢察機關能夠採取措施,幫助這個無辜的孩子。

瞭解情況後,該院決定到澧縣實地走訪,瞭解許某的家庭情況,並對小黃進行心理疏導。7月3日,該院幹警來到許某家,向其家人闡明許某涉罪情況,告知檢察機關已決定對許某提起公訴。但考慮到許某是初犯,且已認罪認罰,並有坦白情節,檢察機關在量刑建議上會依法酌情予以考慮。

之後,檢察官與小黃聊起了天,詢問其學習生活情況,並和一同前來的心理諮詢師對小黃進行了心理疏導。“人的成長不會一帆風順,會有挫折和困難,克服困難和挫折後,我們會變得更強大;要學知識,也要學法、懂法、守法,成年人做錯了事會受到懲罰,違法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就是努力學習,將來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檢察官的開導,讓小黃慢慢放下思想包袱。隨後的日子裡,小黃也開始積極調整心態,努力學習。

近年來,彭水縣檢察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努力追求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開展司法救助9件9人,發放司法救助金25萬元。

(本報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曾紅偉 葉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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