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一男子本想成功進入美團外賣公司工作,怎料“成功”進了牢房!
案情回顧
剛剛成年的許某
生活沒有來源
父母已離異
為撫養妻子和孩子
打算應聘美團外賣工作
但無力購買電動車
便心生歪念
2019年8月某日凌晨
許某逛到福鼎市街頭
趁四周無人
將被害人停放的一輛電動車
推至隱蔽的巷子內
使用在網上查看的偷盜方法
成功啟動電動車後
立即駕車逃離現場
2019年8月某日
福鼎公安在福鼎市某網吧
抓獲了許某
並在該網咖門口
查獲了被盜電動車
次日
福鼎公安將查獲的被盜電動車
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判處
福建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12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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