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辦低保要求斷絕父女關係,女兒說父親沒盡過父責拒絕贍養,法官:都不行

案 例

有一天,阿明(化名)來到寧波市海曙區法院遞交了一張訴狀,要求斷絕與女兒小紅(化名)的父女關係。

父亲为办低保要求断绝父女关系,女儿说父亲没尽过父责拒绝赡养,法官:都不行

原來,阿明因經濟困難想辦低保,但相關部門審核後卻發現,他女兒小紅的收入比較高,阿明因此並不符合辦理低保的條件。阿明說,現在他和四十多歲、智力殘疾的兒子一起生活,父子倆每個月僅靠村裡發放的500元補助款艱難度日。而阿明的眼睛又查出問題,如不及時治療將有失明危險,因此,他迫切地想要脫離父女關係以達到辦理低保的條件。

“對不起,您的案子法院沒辦法受理。”立案人員說。

“為什麼不能受理?”阿明急了,“我和女兒的父女關係一直不好,女兒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女兒的住址、工作單位、聯繫方式我一概不知,女兒的收入情況也是在辦理低保時才得知,這樣的父女關係為什麼不能斷絕?”

立案人員解釋說,親子關係是沒辦法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除的。因為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係自出生即產生,這種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因此聲明斷絕母女、父女關係並沒有法律效力。

得知父女關係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除,阿明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女兒小紅支付其贍養費——治療眼疾的手術費用2萬元和每月生活費950元。

父亲为办低保要求断绝父女关系,女儿说父亲没尽过父责拒绝赡养,法官:都不行

立案後,承辦法官輾轉聯繫上了小紅。小紅說,父親自她年幼時起便好吃懶做,從未盡過父親的責任,母親也因父親多年來的辱罵、毆打,在她剛上小學時就離婚走了。之後,小紅一直與爺爺奶奶共同生活,直到兩位老人去世。小紅眼中的父親,從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非但不撫養子女、贍養老人,還啃老、虐老。小紅曾經為了阻止父親動手打老人,多次被父親打罵,父親甚至曾手持菜刀在村中追打她,幸好被沿途村民制止。

“我靠著自己的不懈努力成為了一名企業高管,但他卻因常年好逸惡勞、揮霍無度,連爺爺奶奶去世的安葬費都無法承擔,甚至還變賣了爺爺奶奶留下的老房,現在窮困潦倒,連正常生活都無法維繫。我常私下給弟弟一些生活費,但讓我贍養這樣的父親,我堅決拒絕。”小紅告訴承辦法官。根據她的描述,承辦法官向他們所在村的村民、村幹部瞭解情況,發現小紅說的基本屬實。

父亲为办低保要求断绝父女关系,女儿说父亲没尽过父责拒绝赡养,法官:都不行

阿明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那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免除小紅的贍養義務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在承辦法官一次次說理釋法中,小紅從法律的角度重新審視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用。

法官說法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的,都可能觸犯遺棄罪。

刑法也有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父母子女之間斷絕親子關係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成年子女仍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樣,除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或者存在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能成為一家人都是緣分,

盡好各自的義務,

好好珍惜身邊人吧!

浙江法制報 zjf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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