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多宅”都有補償的幾種情況

“一戶多宅”都有補償的幾種情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在此基礎上進行建築,也即“一戶一宅”。因此,一般情況下“一戶多宅”是違法的。但是“一戶多宅”違法是否就意味著能以此為理由將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呢?

實際上,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經常存在著徵收方以被徵收人“一戶多宅”違法為由,將多出宅基地上的建築拆除,而且以“違章建築”為由不給補償款的情況。那麼是否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違法的,都可以被拆除不給補償呢?事實上“一戶多宅”也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對於合法的“一戶多宅”,同樣能順利進行土地確權,也不能被任意進行強拆。

1、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儘管《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同時也規定:“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因此,如果村民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其各處宅基地的面積總和加起來也沒有超過當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那麼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認定為一宅並進行宅基地確權。在此種情況下,徵收方是不能以違法為由,在不給予補償費的情況下就拆除房屋的。

2、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在實踐中“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多時候是管理部門當年銜接有誤造成的。例如,某些拆除的戶口,當年想要遷回時遭遇困難,不同部門說法不同。公安部門說要有獨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戶口,而國土部門說要有戶口才能批宅基地。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會造成“一戶多宅”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國土部門出臺的意見已經說明,要合法保護,對這類一戶多宅進行確權,不能讓老百姓為管理部門的工作過失問題買單。因此,因管理部門過錯導致的問題,徵地拆遷中是不能直接對其以違建名義,在不給補償費的情況下進行強拆的。

3、因農房繼承形成的一戶多宅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農村房屋的繼承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在繼承農房之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不能被歸為非法的,仍然可以進行土地確權。

4、未分戶進行合法交易造成的一戶多宅

在很多農村地區都有這樣的情況,家裡兒子長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請宅基地是批不下來的,只能在村內進行合法的宅基地交易。這樣的情況下,在沒有分戶之前,就造成了一戶多宅。

因此,上述情況下造成的“一戶多宅”顯然是合法的。

以上是“一戶多宅”的合法情況,針對上述合法情形,徵收方是不能以違法為由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且不給補償的。因此,對於徵地拆遷,“一戶多宅”並不是理所當然的違法建築,是不能任意拆除的,否則是非法強拆。如果你遭遇上述強拆情形,是可以使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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