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帶刺的玫瑰:美國的締造者們並不信任民主,他們只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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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什麼?自由又是什麼?這兩個詞所代表的概念,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以美國為例,每次美國大選都會吸引全世界的目光,不管結果如何,都有人抨擊美國的選舉制度:一人一票的直選竟然無法戰勝選舉人票,這是對民主的背叛。由此,很多人會懷疑民主制度的有效性,既然連標榜民主的美國也是“假民主”,那世界上到底有沒有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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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開國元勳對民主和自由的理解

其實,關於民主是什麼、民主應該是什麼、民主有什麼表現方式……這些問題從古至今就是政治學和哲學思考的重點,然而,經過數千年的歷史變化,人們早就忘了先賢們一開始討論的出發點。退一步說,我們甚至忘了美國人建國時對於民主的理解,要討論美國和民主的關係,必須回到1776年《獨立宣言》發表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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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影印版

《獨立宣言》發表時,全文沒有提到過“民主”這個詞,後來美國憲法頒佈,其中也沒有民主的說法。這就產生一個問題:美國的締造者們難道不信任民主嗎?答案是肯定的,美國的開國者並不把民主作為國家的基礎,他們擔心民主會產生“民意”的暴君,他們為了保護自由,並不宣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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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第四任總統、編寫《聯邦黨人文集》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對民主的評價不高,他曾評價“純粹民主”(Pure democracies)道:“總是上演著動盪和爭鬥,無法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權利”(Pure democracies have ever been spectacles of turbulence and contention;have ever been found incompatible with personal security or the rights of property);他斷言“民主政體通常都國祚不長,而且通常下場悽慘。”(have in general been as short in their lives as they have been violent in their deaths。)

詹姆斯·麥迪遜作為美國開國先賢中的“智囊”,一語道破了民主和自由的根本衝突:民主無法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而這兩者恰恰是自由社會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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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無獨有偶,華盛頓的副手,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也不信任民主,他勸誡後人:“記住:民主從來不長久,很快就被糟蹋、混亂不堪,甚至自我毀滅。”(Remember, democracy never lasts long。It soon wastes,exhausts,and murders itself。)約翰·亞當斯的話很重,絲毫沒有認同民主的意願,他之所以這麼說,並不是討厭民主,而是不相信一人一票的制度能給社會帶來任何好處,畢竟普通人只注重眼前利益,很容易被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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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曾因民主制度出現過嚴重混亂

不管是詹姆斯·麥迪遜,還是約翰·亞當斯,他們對於民主並沒有天生的成見或者偏見,他們之所以對民主這個詞沒有好話,是因為很多自以為了解民主的人,其實並不明白民主這個詞的意義,以及它所代表的可能情況。一些人認為民主是實現人人平等的唯一道路,這是令詹姆斯·麥迪遜最為痛恨的一種說法,他認為“一刀切”的平等是人類的退步,要實現“絕對平等”,必須使所有人的思想、性格和財產都一樣,這顯然不可能,只是痴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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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

其實,真正的平等是機會的平等,並不是人為製造的絕對平等。美國的締造者們反感人為製造的平等,由政治制度所塑造的所謂平等,毫無疑問是對自由的損害。但凡打著平等旗號的政治制度,都很危險,都值得警惕。

對《獨立宣言》的誤解

美國的締造者們對於平等的理解,在《獨立宣言》中得到了體現,宣言的第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本意是造物主賜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潛臺詞就是:政府的任務不是給予權利,而是保障造物主賜予人的權利,也就是生命的自由和安全。

很多人對《獨立宣言》的誤解,其實來自對第一句翻譯的誤解,大部分《獨立宣言》的中文譯文,都將第一句譯為“人生而平等”,這種翻譯其實詞不達意,製造了一種意義鴻溝。在基督教文化背景中,人生來高矮胖瘦各不相同,只不過人在造物主面前是平等的,這個理論來自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每個人跟造物主的距離是一樣的”

,跟造物主的距離一樣,並不代表每個人互相一樣,這裡面存在著邏輯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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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為了解釋《獨立宣言》的內容,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說:“極端民主下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Real liberty is not found in the extremes of democracy),他認為自由只能由溫和的政府來實現。而如果我們因為太渴望自由,而將希望寄託於民主,那麼最終結果不僅會與人們的預期背道而馳,而且民主制很快就會變成君主制,人們會離自由越來越遠。

美國製度的特殊性

從美國締造者的發言中,我們看到了他們對於民主的謹慎態度,以及對於自由的崇尚,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美國要建立“疊床架屋”的直選制和選舉人制。約翰·亞當斯曾說:我們的憲法是專為有道德和信仰的人而制訂的,完全比不上其他任何形式的政府。”(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only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It is wholly inadequate to the government of any other。)他並不是謙虛,而是在陳述事實,在他看來,美國的制度適用範圍很窄,不適合其他地區和人民,而且還不夠優秀,他並不想把這套制度推薦給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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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獨立宣言》

從亞當斯的話,我們還能聽出一些言外之意,也就是說,任何和他們(第一代美國人)秉持相同道德信仰的人,自然會認同以及擁護美國的憲法。美國的憲法精神,只對這些人有吸引力。這些人虔誠、自律,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並樂於參軍衛國,在他們的內心有一個由低到高的價值序列:家庭、社區、州縣、聯邦。多年來,美國本土的精英始終秉持這樣的價值觀,所以美國的制度對於他們來說是有效的,跟他們類似的人在這裡會如魚得水,反之則會步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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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

我們對於美國製度的誤解,其實就是對於民主的無知。從雅典城邦開始,哲人就發現民主制度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暴君的產生,到了法國大革命時期,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也再次強調,民主將導致多數人的暴政,為何?因為人多不代表正確,大量的錯誤意見組合起來,仍舊是錯誤的,“多數意見”並不能使其變得正確。如果人們不加甄別地信任民主制,那麼勢必導致“眾意”(大眾的意見)成為主流,而眾意往往只是私利的集合體,它會使得“公意”(對社會有益的意見)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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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沒有人不想擁抱民主,但民主是個帶刺的玫瑰,美麗且扎人,如果處理不當,它就會異化為有害的東西,不僅帶來混亂,還會危害自由,所以美國的締造者們在小心翼翼地撰寫《獨立宣言》時,不敢呼喊“民主”的名號,只能高舉自由。自由和民主,在幾千年來人類的政治實踐中一直不兼容,如何讓它們“親密無間”的合作,仍舊是我們持續思考的重要問題

《聯邦黨人文集》

《獨立宣言》

《社會契約論》盧梭

《西方哲學史》羅素

《美國史》艾倫·布林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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