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開票,沒有成本發票,只是開票,這種應該怎麼做賬?

張梅茜


公司只開票沒有成本發票,這種情況非常危險,如果是某一筆進項因為特殊原因未取得進項發票,或許存在,所有的成本發票都沒有,只是單純的開票,這種情況存在虛開發票可能。

現在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都可以根據經營需要領用發票或者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而且領用發票途徑很多,除辦稅服務, 還可以選擇電子稅務局,自然人可以憑身份證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手續和資料非常簡化,成本發票沒有理由無法取得。

建議:核實一下公司,是沒有發票,還是根本就沒有進項貨物,如果是沒有發票有購進貨物,那麼開具銷項發票之後,要根據適用稅率計算銷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的,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徵收率計算應繳稅款。

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沒有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無法稅前扣除,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的。

稅務風險:如果是商貿企業,通過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比對進銷項發票,會出現風險數據。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負率會高出行業很多,出現疑點數據。

出現疑點數據,稅務機關會對企業進行核實。


稅收視點


只開票,而沒有成本發票,所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是做賬的問題,還有稅務上的風險。

通常來說,產生了銷售,那應該有與其對應的成本,如果沒有與其對應的成本,那麼一般是兩種情況:

1. 虛開發票。因為銷項發票為虛開,實際並沒有相應的業務產生,所以自然也就沒有與其關聯的成本。這樣的業務,對企業來講存在相當高的稅收風險。

這在會計報表上體現為不正常的毛利率,在稅務報表上體現為沒有與之對應的進項抵扣,而且虛開的發票很有可能與公司的主營業務不一致。這樣的行為稅務機關通過進銷項比對是很容易發現類似問題的。而且虛開發票例來是稅務機關打擊的重點對象,這在稅收風險中是屬於高風險。

2.確實產生了銷售,但沒有取得與之相關聯的成本票。這種情況雖然銷項是真實的,但是對企業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在會計上,成本難以準確核算,在稅務上,增值稅無法取得進項進行抵扣,所得稅成本無法在稅前列支,需要在彙算清繳時進行調整,從而會導致企業的稅負增加。

因此不管屬於哪種情況,對企業都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的產生,我們需要採取一些針對性的措施:

  1. 分析企業銷售和成本構成。如果存在虛開發票的情況,要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卻不可觸碰稅收的紅線。如果全部是因為無法取得相應的成本票,那就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2. 分析企業成本費用的明細,看哪一部分存在嚴重的缺票問題:

  • 材料採購缺票的,考慮供應商的篩選,進行重新議價,或者對供應鏈進行改變,縮短或者延長供應鏈。

  • 員工報銷缺票的,要規範報銷制度,加強員工培訓。;

  • 勞務報酬缺票的,要重新考慮價格協商或者經營模式的改變。

總的來說,只進行開票,卻沒有取得成本發票,企業存在一定的問題和相當大的稅務風險。需要梳理沒有進項票的原因,並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而不僅僅是考慮如何做賬的問題,對於沒有成本票的企業,需要引起相當的重視。


財會小童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務局核定徵收問題不大,因為這種稅務不查賬。如果屬查賬徵收,沒有成本,將會產生鉅額所得稅費用,所得稅為利潤的25%,沒有成本票做賬的話,利潤除去工資,銷項稅金和日常合理費用,一定是巨大的,而企業未繳納所得稅被稅務查到會補繳稅款並重罰。因此企業應選擇向可正規開票的供應商購貨,取得成本票,可能會進貨價稍高一點,但對於所得稅費用來說,是節省不少的,而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還能抵扣銷項稅。


沫語沫言


回答該問題之前先提交一個截圖!

這是近期個人回答中一個網友的評論,截圖呈上,以饗大家!這也是一種觀點,在此不評論。

迴歸本提問,個人回答如下,可能又複雜化了,呵呵:

一、如果公司是傳統行業,正常經營

1、增值稅(在這裡稅種只說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在這種情況下,增值稅率是多少,那稅負率也基本是多少。


2、企業所得稅:除部分自制憑證和小額支出無發票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進行稅前扣除時,只認可發票,如果沒有發票要進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如果與收入有關的成本無發票的話,除非企業銷售、管理、財務等期間費用足夠大且有發票,否則會增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稅負。

目前稅制下,正常經營中這種採購無發票的企業很少,或者有因其毛利很高,高到可以忽略進項發票涉及的進項稅,忽略進項發票涉及的成本。

二、如果公司是現代服務業,正常經營

在這個行業的收入(不是全部)中包含的成本不是直接採購的(若說採購也可,採購的人力成本及相關費用等),比如審計的收入,稅務諮詢的收入、管理諮詢的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成本票而只開收入的票是正常的。由於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或進項發票少,其增值稅稅負率接近增值稅稅率。

三、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正常經營

如果滿足個人獨資企業不建賬、核定徵收兩個條件,上述操作也是正常的。

如果個人獨資企業是查賬徵收,也是面臨上述一、二的涉及的稅務問題,只是企業所得稅變成為個人所得稅。

至於做賬,上述三種情況下(不含個獨不建賬情況),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據實反映做賬即可。只是因會計和稅法對收入、成本、費用的口徑的認可不同,屆時要根據稅法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做大量的調整。

四、企業是非正常經營

只開票,沒有成本發票,只是開票!看到這個信息,估計有有虛開發票的嫌疑。這種企業估計沒有做賬的吧。

這個問題簡單回答到這裡,其中涉及的風險等事項,稅收視點和財會小童兩位朋友回答的全面和詳細,可進一步參考。


東嶺財經


題主在一個提問中使用了兩次“只開票”,那我們想知道您說的這家公司是不是有真實的經營業務,如果沒有實際的經營業務,而成立的公司只為“開票”,那麼可以肯定的說,這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發票在領取和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購銷雙方存在真實交易。其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購銷雙方“票、款、貨”這三個“要件”的來源及流動方向是一致的。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有關稅務法規還進一步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因此,購銷雙方存在真實交易是每個市場主體必須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如果在公司存在真實交易的前提下,公司日常經營業務中總是缺少採購成本發票,就屬於賬簿不健全、票據不完整,對於小微型企業來講,可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採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報納稅。

稅務法規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題主所說的公司“沒有成本發票”,就屬於“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情形,建議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採用“雙定”的方式申報納稅。

溫馨提示:公司企業一定不要在無業務的情況下虛開發票,這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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