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別人車位又堵通道被曝光,女子認為人格被辱反告鄰居,法律會支持她嗎?

民間那些事兒


我是99隨便,我來為您解答。

現實中某些道德低劣的人,有時候逼得我們真的很想用拳頭解決問題!

發生在青島的這起由於停車位引起的糾紛,其實是很多小區裡常見的鄰里糾紛,本質上就是有些人的素質不高,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故意去佔別人的便宜。

山東青島的這件事到底如何呢?

(1)青島市東城國際小區,徐先生和蘇女士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分別在地下車庫裡買了停車位。

(2)徐先生後入住,裝修時發現,自家車位上經常停著一輛紅色甲殼蟲,於是將情況反映給物業,誰知直到他正式入住,那輛甲殼蟲依舊停在他的車位上。

(停在徐先生車位上的紅色甲殼蟲)

(3)直到某一天,徐先生髮現那輛紅色甲殼蟲開走了,立刻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車位上,從那以後,對方很少再來停車。

但那輛紅色甲殼蟲,並沒有停在蘇女士自己的車位,而是停在旁邊過道上,讓徐先生的車在進出車位時很不方便。

(4)就這樣過了四年時間!紅色甲殼蟲不是停在徐先生的車位上,就是停在車位前幾米遠的過道上,徐先生向物業反映,通過在甲殼蟲汽車前窗上留紙條留言,但都沒有效果。

(小區地下車庫全貌)

(5)前幾天,徐先生在紅色甲殼蟲的車窗玻璃上,貼上了一張不乾膠貼紙:“請勿佔用公共車道,禁止妨礙他人出行。”

(6)8月1日晚9點多,徐先生開車回家,再次見到停在自家車位上的甲殼蟲,於是撥打車上留有的電話,要求對方挪車。

蘇女士下來後,罵罵咧咧,反而指責徐先生多管閒事,並說徐先生不是交警,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同時表示,旁邊的車位就是她的,但是停進去不方便,所以就要停在這個車位上。

雙方發生了推搡,最後報警,但民警到達現場後,蘇女士依舊沒有挪車。

徐先生也來了氣,直接把自己的車堵在對方的車前面。

(徐先生向記者述說自己的苦惱)

(7)記者撥打蘇女士的電話,蘇女士如此回答:“他現在已經嚴重的影響了我的聲譽,我現在已經報案了,我們走法律程序,他這樣肆意的斷章取義的來汙衊我,我現在不想接受採訪,如果有必要的話,我會找律師,會通過法律途徑來接受採訪。”

(8)對待這起糾紛,小區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徐先生打電話反映,物業也多次出面與佔車位的業主進行溝通,之後情況有所改善了。

按照物業人員的說法,公共通道停車確實不合規矩,不過徐先生貼不乾膠貼紙,確實給蘇女士的車玻璃帶來了影響。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他們也會繼續為兩家業主進行調解,畢竟遠親不如近鄰,方便自己的同時,也得為他人著想。

當你有個不講道理,並且蠻橫無理的惡鄰,真的很讓人苦惱。

第一,徐先生在這件事情中,真的已經做到了有理有節。

看看事情發生的全過程,連我也不得不佩服,徐先生確實是個涵養很不錯的男人,自家的車位被“霸佔”四年,但他自始自終也沒有過激言行。

若是換一個脾氣暴躁的,估計早就鬧翻天了!

第二,蘇女士為什麼要把自己的車停在徐先生車位上?

道理不難想,應當是蘇女士的車位比較難停車,她是個女司機,技術不過關,這種事在很多小區裡都會遇到,因為不同的車位停車難度不一樣。

恰好那時候,蘇女士看見徐先生的車位空著,於是為了貪圖方便,就把車停在了徐先生的車位上,自此以後就養成了習慣。

第三,蘇女士此人的人品確實很差,屬於不講道理那類人。


通常來說,佔用了別人車位,給別人帶來了麻煩,你自己應當不好意思才對,但蘇女士卻不是如此,她反而責怪徐先生多管閒事。

現實裡,像蘇女士這種人還真的不少見!就是那種不講道理的貨色!

第四,蘇女士能起訴徐先生“汙衊”和“影響聲譽”嗎?

她當然有權力起訴,但要想告贏,簡直是扯淡的事!

我覺得,蘇女士所謂的“走法律程序”,根本就是虛張聲勢,她也不是傻子,不可能真的去起訴,因為那除了讓她丟臉,不會有任何好處。

第五,小區物業就是在和稀泥。

在這件事情當中,小區物業做的很不好,完全就是在推卸責任,因為管理車庫秩序原本就是物業的責任之一,但他們面對蘇女士霸佔別人車庫的行為,並沒有起到管理職責,反而在事發後採取了和稀泥的態度。

但我也能理解,越是大城市裡的高檔小區,物業的管理工作越難做,實際上物業面對蠻橫無理業主時,根本沒啥權力,在青島那樣的大城市,物業也不敢對業主動手。

第六,徐先生該怎麼辦呢?

不得不說真的很難辦,因為那裡是青島市,而且對方是個女人,徐先生作為男人,根本不能動手,一旦動手了徐先生反而會惹下大麻煩。

這種事情,民警管不了,物業很難管,鄰里糾紛往往靠業主的自覺。

有句話叫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有些時候,我們在與人相處的時候,適當的忍讓可以有,但如果對方得寸進尺,忍讓反而會讓對方越來越囂張。

類似的由於鄰居的低素質導致的矛盾,真的很常見啊!


99隨便


徐先生家住青島某小區,花18萬買了車位,由於前期裝修沒有用,車位一直被不認識的鄰居佔著。徐先生搬過來以後跟她溝通過幾次,但都沒有用,無奈他只能向物業投訴。

物業對女車主進行了勸說,但隔天徐先生髮現女車主將車堵在了通道上,徐先生忍無可忍找來記者曝光,但女車主聲稱要找律師起訴徐先生侮辱她的人格。

徐先生做法於情、於理、於法都沒問題,不知道女車主哪裡來的勇氣要起訴。

他讓女車主使用車位是看在鄰居情分上,搬進來後自己用車位讓女車主移開佔理,而作為車位所有權人,他享有佔有、處置以及收益的權利,也是合法的。

女車主占人家車位應該打個招呼,這是最起碼的禮貌,而像她這樣長期佔用的,更應該支付租金,揣著明白裝糊塗無非就是想佔些小便宜。

女車主也自知理虧,但還是死要面子,物業出面施壓讓她不舒服,所以才會做出堵住通道這麼不理智的報復行為。

徐先生做法純屬被逼無奈,物業管不了,報警肯定也不受理,找媒體曝光效果應該是最有效的,事實證明碼曝光後她確實不敢再堵通道了。

有時候真的不能做好人,有些人習慣得寸進尺,如果徐先生一開始就拒絕了,後面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從法律上講,女車主有權起訴徐先生,但徐先生並未歪曲事實,報道也沒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她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反而我覺徐先生應該起訴她,要求支付車位實際佔用費用,這肯定會得到法律支持。

別慣壞得寸進尺的人,別幫助忘恩負義的人,善良的同時要保護好自己,盲目的做好人只能讓自己受罪。


民間那些事兒


佔別人車位又堵通道被曝光,女子認為人格被辱反告鄰居,這樣的人就得好好侮辱一下人格,做真男人,讓帽子在飛一會兒。

近日,青島市東城國際小區的徐先生花18萬買了1個地下車位,可樓上鄰居卻總是把自家紅色轎車停在上面,這讓徐先生有苦難言,很是無奈。

入住小區之前,房屋正在裝修,這輛車把車位當做是自家所以停放,當時他情況反映給了小區的物業。

從那以後鄰居家的車確實很少佔用自家的車位了,可對方卻把車停在車位前面幾米外的通道上。

徐先生忍無可忍,8月1號晚上9點多撥打對方電話,要求對方挪車。女司機剛過來,就開始罵罵咧咧,反而指責徐先生多管閒事,還說徐先生不是交警,沒有權利要求別人。

女司機還表示旁邊的車位就是自己的,但是停進去不方便,就要停在這個車位上。

雙方溝通無果,甚至還互相推搡,驚動了派出所。

蘇女士振振有詞說:徐先生嚴重的影響了自己的聲譽, 後面要走法律程序,他這樣肆意的斷章取義的來汙衊我,我現在不想接受採訪,如果有必要的話,我會找律師,會通過法律途徑來接受採訪。

無理取鬧的女司機,光拿錢不辦事的物業,以及軟弱無能的男人,眾多因素湊合在一起成就了現在的結果。

看到這個事件之後,一下子讓我心有所想,一巴掌把保時捷女司機帽子扇飛的男子豪氣雲天,讓人稱讚,拍案叫好。

可這位徐先生,怎麼說呢,忍讓講理是有限度的,一位的忍讓遷就這不是君子,而是軟弱。

軟弱的男人就是善良的馬匹,遭人騎,遭人欺,男人偶爾也要強勢,面對這樣無理取鬧的女司機就得一巴掌扇在她臉上,打蒙她。

這個小區裡的物業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光拿錢不辦事。


遇我得福


說說我的情況,工作原因長時間不在家裡住,老婆孩子住父母家裡。我偶爾會帶著孩子回家拿個玩具什麼的,我們小區基本上一家一個車位每個車位都標註車輛信息。平時白天回家看見有人佔我車位都是跑的遠遠的去找公共車位停一會,從不麻煩別人挪車。有一次晚上十點左右,下著大雨我帶著孩子回家的,打電話讓對方挪車,對方居然跟110說她的車一直停在這車位裡的,她睡覺了不方便挪,110回電話說對方不方便挪車,讓我自己找地方停,或者下載挪車App,帶著孩子我不可能去找公共車位,下了個App輸入對方車號,就通話了,我直接說你佔我車位了,麻煩挪個地方,我要停車,他居然說她一直佔著這個車位,他剛洗完澡,沒辦法給我挪,就把我電話掛了。我再撥過去,直接跟他說,你不挪我就把你車堵裡面,什麼時候回來不知道。我的車位是獨立車位,除了吊車,他根本別想開走,我花錢他受益,偶爾讓他挪個車還不樂意了。講完直接掛了電話。三分鐘不到過來挪車了。他也不說不方便挪車,他睡覺了的話了。挪車之前我跟他說,停我車位可以,前提是別影響我使用,以後我不會再打電話讓你挪了,直接堵在裡面。這幾天晚上沒看見停我車位了。


豬蹄湯粉絲煲


道德無底線者大都臉皮厚。


yjmlzhj


其實我覺得這是一件小事,不存在人格被辱,佔了別人的車位,既然車位有人,就給人家挪一下,和睦相處不是很好嗎?

看到了這件事,我還是覺得待在農村好,最起碼停車不用買車位,一個那麼小的車位夠我在農村蓋一座不錯的房子呢,比車位寬敞多了。

好吧,買了一輛車,再買一個車位,把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大家相安無事也是一件不錯的事,但現實與想象的卻不一樣。

青島一小區的徐先生18萬元買了一個地下車位,樓上的鄰居卻總是把自己的車子停在他的車位上,徐先生顯得很無奈。

其實我覺得徐先生最好先與這名鄰居溝通一下,畢竟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沒必要直接放映給物業,或許住在同一個樓裡,但相互之間並不瞭解也不常交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疏遠,遇到這樣的情況,直接向小區物業反映,雖然說女子以後不再把車子停在他的車庫了,然而女子卻把車停在他車庫的通道,他進出的時候總是需要打電話挪車,而女子下車後便罵罵咧咧,看到這裡我感覺到很鬧心,真是城裡套路深,我要回農村。

女子說旁邊的車位就是自己的,原來是有車位,但是停進去不方便,就停在了別人的車位上,好吧,我無語了,真有這麼不講理的嗎?這是什麼邏輯,是不是自己的車子不好開,也可以開別人的車子嗎?

因為溝通無果,雙方還互相推搡,這位女士覺得影響了自己的聲譽,並聲稱接受法律的程序。

首先,徐先生向物業反映沒有問題,但我還是覺得直接與樓上的鄰居交涉比較妥當,畢竟誰都愛面子,也不是多大的事兒,女子本身無理,也不至於太過不近人情,最起碼這樣影響最少,而直接向物業反映,女子會覺得有損自己的顏面,自然心裡不高興。

第二,物業的處理方式與管理存在問題,很明顯,女子將車停在車道上,影響了別人的出行,物業難道不管嗎?以至於讓矛盾不斷的升級,甚至出現推搡報警處理,還有女子說她的車位不好停車是什麼原因呢?是女子的停車技術不到位,還是這個車位設計的不合理,為什麼女子把車情願停在通道上也不想將車停到自己的車庫裡,物業有沒有相關的處理?

第三,女子將車停放在別人的車位上,(突然想起了一句話,走自己的路,穿別人的鞋,讓別人去找吧!)既然知道這個車位已經有主了,物業告知以後,女子再也沒有停放,這一點還是應當肯定的,或許是自己的車位不好停車,將車子放在了通道上,影響別人出行也是一種無奈之舉,但是別人讓她挪車的時候心裡卻顯示一種不耐煩,該女子有過錯,也反應出物業對這種現象的無視,使業主之間的矛盾升級。

很顯然物業的處理方式是關鍵,這樣的管理肯定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問題,如果把車停在通道上無人管理,誰還願意去買車位,希望他們可以握手言和,希望物業能盡到自己的本分,鄰里之間鬧到法院誰也不好看,因停車引發的一件事,帶給我們更多的思考。


鄉村小二哥


看樣子,這名甲殼蟲女司機需要男車主來一個“草帽飛”式的處理方式啊,挺大個人,挺大個臉,自己四年多了都在幹著不要臉的事情,居然還好意思在那講別人破壞她的聲譽,這是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

在整個事件當中,我感覺男車主處理的非常恰當,明禮懂節,沒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四年多的時間,女司機不是佔用人家的車位,就是停在地下停車庫的通道上,對進出車輛造成不便,其間男車主物業也找了,私下提示貼也寫了,電話也打了,就差跪下來去求她了。男司機仁至義盡,方式得當,這幸虧是脾氣好,如果遇上重慶奇瑞男車主那樣的性情中人,別說是貼紙,你的車玻璃都可能保不住。

你把人的車位佔了,路也堵了,人家打了電話還嘴巴不乾淨,百般無奈之下找來媒體協調,你卻又說是損害你的名譽,自己做著不要臉的事兒,還好意思在那提名聲。我想但凡明白一點事理的人,都知道是誰在胡攪蠻纏。

另外,在整個事件當中,我認為物業是非常失職的,男司機找了多次物業,但物業並沒和行職責,即便是履行也沒有盡職盡責,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物業協調一下就好了,但物業就是喜歡和稀泥,拉不下臉來,所以助長了女司機佔位的毛病。


元芳有看法


法律上會如何判決不是很清楚,只想談談個人的看法:

如果從道德角度來考慮,該女子被曝光沒有冤屈,就是說:曝光你沒毛病。沒有車位就不要把車開進來,無論你是停在八百外的停車場,還是停在馬路中央被拖走,這都是你的權利,但是,你佔用別人的車位,就是錯。

佔用別人的車位不說,你還隨意地堵通道,用趙本山小品的一句話:你以為你是太陽啊,地球圍著你轉。怎麼一個小區的人都得看著你的臉色行事唄,都得給你讓路唄,難道你是女皇嗎?無論你在家裡的地位有多高,出門之後,你就是一個普通人,你就要遵守公共秩序,請把你女皇的身份收起來,路人不認識你,更沒必要慣著你。

既然自己做錯了,不知悔改,那別人肯定會有說法的,怎麼只允許你引發火災,不允許別人點柴做飯嗎?沒有這個道理的。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是公平的。你犯了錯,就要受到懲罰,付出代價,天經地義的事。

既然你不想被曝光,那又何必當初呢,當初的蠻橫無理,就要忍受日後的被曝光的待遇,否則你就踏實本分地做人,低頭做人,文明出行。沒人曝光你。

總之,這件事,女子是有錯的,如果她能主動承認錯誤,知錯就改,大家也會原諒她的。


說天評地鹽城哥


事情比較簡單,就是青島的徐先生自己花了18萬買了一個車位,但因為沒有裝修,被鄰居一個女人佔用,多次溝通無果後,找物業協商,雖然有一定作用,但過幾天,卻發現女鄰居自己用車堵住了通道上,徐先生找來媒體曝光,女鄰居覺得徐先生如此行為是侮辱了她的人格,要告徐先生,這裡,說明這個女鄰居真的不是一個善茬,就是一個蠻不講理,且沒有素質的女人。


先不說徐先生找媒體曝光是否侮辱了你的人格,首先想一下,你的行為是什麼行為?霸佔別人的車位,跟小偷有什麼區別?就是為了省錢,佔用別人的車位,就是跟小偷偷別人東西一樣嘛,人家提醒你不管用,找到物業,被阻止了,你卻把進出口的通道毒死了,這不是慪氣嗎?不是蠻不講理嗎?甚至是違法行為,你有什麼資格去堵通道?就因為不讓你“偷”別人的車位,就堵通道?

人家萬般無奈之下,通過媒體曝光,一點都沒有錯,如果你有道理,還需要他找媒體曝光嗎?退一萬步來說,真的是媒體曝光,侮辱了你的人格,你起訴的是曝光的媒體,而不是你的鄰居徐先生,再說了,這種行為,跟侮辱人格沒有半毛錢關係,好好去查一下,什麼是侮辱人格?就是你被別人辱罵、誹謗了,可以說是侮辱了你的人格,法律上,它更多的是體現在【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那麼,反過來看看,你霸佔別人車位、堵通道,媒體來曝光,是不是侮辱了你的人格?適不適合“侮辱罪”?顯然,它不是“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之定義,完全談不上是侮辱你的人格,人家是正常維權,是對你的這種惡劣行為進行正常的曝光,且媒體有這樣的報道權力,對一切侵佔他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都可以進行有效監督和曝光,徐先生只是一個報料人,因此,談不上侮辱你的人格,你起訴,一點用都沒有,法院也不會支持的,醒醒吧。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耍賴式的侵犯他人的財產是她對自己的侮辱,鄰居貼紙條是提醒與合作,換了其他人在告訴物業然後一直未解決就訴至法院了,這樣在國外是常規與理所當然,但在我們國家文化和傳統的背景下被侵佔車位的業主為大家和和睦睦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再貼出紙條提醒,這還是本著與同小區以及物業方不要對簿公堂而已,我認為被侵犯的業主做得非常好了

另,勸侵佔別人車位那麼多天的女士好之為之,不要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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