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醫保大病報銷政策如何規定的?

為更好地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國家出臺大病醫療救助政策,對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這一政策給大病人群很大的幫助,但還有群眾對於具體報銷政策不瞭解。

近日,翁牛特旗的張先生就給《政風行風熱線》節目組打來電話反映說,他交納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前幾天在醫院住院治療,他想進行大病的保險報銷,但張先生聽說必須花費1萬1千元以上才能享受大病保險報銷政策,他想問一下大病保險報銷的政策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節目後,熱線記者就這個問題諮詢了市醫保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科一位姓馬的工作人員:

【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1.4萬元以上。政策範圍內就是甲、乙、丙累藥。甲類100%是政策範圍內,乙類是80%,丙類不是政策範圍內。政策範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部分要減去,剩下的就是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的,普通人按60%報銷。也就是政策範圍內的金額減去報銷的金額再減去1萬4千元,剩下的部分可以進行大病報銷60%。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起付線降半,報銷比例提高5%。】

大病保險的報銷並不是按照張先生說的1萬1千元以上就能報銷。首先要看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金額是多少錢,醫保報銷以後如果自付部分超過了1萬4千元,超出的部分可以按照大病保險進行2次報銷60%。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起付線減半,也就是7000元以上部分可以進行報銷,而且報銷比例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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