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紅雨說歷史


我是長安視界,我來回答:

就府、州、縣而言,縣的歷史是最久遠的(禹貢九州的歷史除外),但一直處於底層的行政區劃,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縣就出現了,第一個設立縣制的還是自稱蠻夷的楚國,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開始實行郡縣制,將全國劃分為一定數量的郡,郡之下再劃分縣,而到了漢朝,郡之外還有國,兩者下轄的都是縣。

隨著疆域的不斷擴大,官職的愈加成熟,朝代的行政區劃越來越細、越來越全面,隋唐時期有了道、府、州、縣等基本的行政區劃。也是在唐朝開始,基本的行政區劃大體形成,只是唐中期開始出現節度使,節度使制度造成了後來中國二百年的混亂史,安史之亂後,節度使和藩鎮尾大不掉,即便是唐朝滅亡,五代十國時期也並沒有解決節度使和藩鎮的問題,因此我們看五代十國時期,朝代更迭非常的快,都是節度使據鎮作亂。

趙匡胤黃袍加身稱帝建國後開始解決武將權勢過大的問題,官職設置也好,行政區劃也好,都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就官職來言,比較大的改革是宋朝分為官、職和差遣三個層次,也就是說當官的官職名稱和他實際所擁有的職能和負責的事務是相分離的,其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削弱官員權力而加強皇權。

官名只是決定了官員的品秩和俸祿等,而差遣則是代表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差遣的話常常在名稱中加上權、知、提點、判等,拿“知”來說,比如知府、知州、知縣。知府即為“權知府事”,掌一府的政令;知州即為“權知州州軍事”,掌一州的民政和軍政;知縣即為“權知縣事”,掌一縣的政令。

宋朝的行政區劃和唐朝有相似之處,不過唐朝的道改為了宋朝的路,基本行政區劃就是路、州、縣。而州一級中又有府、軍、監,府的設置比州要大一些,簡單來說就是將全國重要的州設置為府,比如都城、陪都以及潛藩之地都是府,比如開封府、應天府、江寧府等,而軍、監略低於州。這些都是一級行政區劃,縣屬於二級行政區劃。

就這裡來說,知府和知州的地位都大於知縣,但是宋朝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都是差遣,並不是正是的官職。到了明清時期,他們才成為正式的官職,並且有了品階。

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差不多,只是有些名稱變化以及地域的合併和拆分,明朝時期設置的南北兩直隸和布政司為一級行政區劃,下面設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府下面是縣和屬州。也就是說州分為兩個等級,一個和府差不多,一個和縣差不多。

清朝時期基本延續了明朝的設置,只是布政司改成了省,基本設置就是省、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同縣一級的還有散州。但知府、知州和知縣的品級各不相同。

我們拿清朝來說,知縣最簡單,就是一個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知州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和知縣差不多的散州的知州,是從五品,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的市長監市委書記;而另一種是和知府差不多的直隸州的知州,是正五品,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知府則是從四品官階,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或省轄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體的比照,實際情況要比這個複雜的多,只能說一個朝代有一個朝代的官制構建,但大體上來說是逐漸成熟和完善的,越來越進步,職責越來越明確,分工也越來越細。

寫到這裡,四姑娘突然想到兩個與知府和知縣有關的物事,著名的豫劇《七品芝麻官》講的就是明朝的一個清廉知縣為民做主的故事,其中有一句話非常的有名,即:“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而在吳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這樣一句話:“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其中“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廣為流傳,早在宋朝時期就出現了,也就是說早在知府還只是個差遣的時候就有了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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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視界


知州自宋代開始,到明清時期開始成為定製,所以以明清時期的知州、知府、知縣來說明。

以明為例,三者的等級為,知府>知州>知縣。明朝設十三省,省以下為府、州、縣,各有職屬。


知府、知州、知縣

以省份來看,府相當於如今的市,州相當於如今的縣,縣相當於現在的鄉鎮一級。值得一提的是,“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

明清時“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知州的品級和知府相當,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當於知縣。直隸州直屬於省,下面管轄縣,而散州直屬於府、道,下面不管轄縣,所以一般都是知州這一塊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縣,則很容易搞清楚。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

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知州的話為縣長,屬下有同知、判官等,職務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樣,掌管一州的糧草、軍隊等實際事務。

知縣到了現在就是鄉長了,為最低一級的官員,自古以來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所以知縣就是國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負責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縣這個職位。

知縣以下屬官有縣丞、主簿,分管錢糧、戶籍、徵稅、巡捕、河防等事。知縣地位低,品級小,但卻是帝國的奠基石,一個好的知縣,對帝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一貳一橙


首先說明一下,知州、知府、知縣的稱呼全面普及是從北宋才開始的。

北宋實行官職和差遣分離制度,反映在職務名稱上,就是“權知XX州(府、縣)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縣兩級,州最高長官是刺史,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縣最高長官是縣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縣兩級,但州、縣兩級最高長官名稱發生了變化。

刺史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員,因為帶有臨時性的味道,稱“權知州事”,簡稱“知州”;“權知縣事”,簡稱“知縣”;“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

宋朝的州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州,因此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幹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類似於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據戶口來劃分。這個時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級別就有可能不一樣。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並且很少由一個人長期擔任一個州的知州。另外,宋朝還在各州設通判,既相當於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職,就有監督知州的權力。

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

宋朝的縣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縣,因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幹部。

宋朝的縣和州類似,也分等級,不過是八等,赤、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縣的等級,也就是都城的下轄縣,其他六等則是依據戶口多寡劃分。

宋朝的知縣一般也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

知縣在北宋被稱為“親民官”,因為他是基層官員,直接管理政事,教化百姓,與百姓的關係和利益最為密切,因此朝廷十分重視知縣的人選,一般也是由進士擔任。

知府,相當於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正省或副省級

府其實是地位特殊的州,一般在經濟和軍事上比較重要的地方設立。

府也有等級之分,分京府和次府。

1,京府指擁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東京開封府、南京應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當於直轄市。這些京府的最高長官職務為府尹,正省級,一般由親王兼任,但親王大多是遙領,並不實任,而由其他官員實任,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影視劇中經常稱呼包拯為開封府尹,這是錯誤的。包拯的職務是“權知開封府”,簡稱開封府知府,絕不是開封府尹,因為只有親王兼任開封府最高長官,才稱府尹。

2,次府指地位高於州、低於京府的府,相當於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一般不設府尹,其最高長官職務為知府,副省級,也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縣,雖是地方官,卻不是由上一級任命,而是統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說,州府只有監督,沒有任命下一級知縣的權力,這就確保了朝廷把人事權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舉措。

後來的明清兩朝,基本沿襲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設知府、知州、知縣,但不再作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員,而明確為地方官,不再擁有“權知”這種臨時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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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古代各朝的官制變化較大,這裡就說說明清時期的知縣、知州和知府。

明清時期的知府是從四品官員,低於四品的道臺。道臺俗稱藍頂子,是專門監察以下知府知州知縣的官員,簡單說,就是管官的官。

知府品級低於道臺,如果和現在比擬的話,基本相當於一個地區的最高長官,如江西之上饒、山東之聊城等等。

當然,和現在的行政區劃比,明清時期的知府管理範圍要小得多,因為現在各省下的地區都比較大,往往一個地區專員要管理十幾個縣市。



而在明清時期,各省下設立的知府大約是目前地區的兩到三倍,每個知府管理的州縣多不過十,少的只有四五個縣,管轄範圍比現在的地區專員要小得多。

當然,從職責或者權力上來說,古代行政、司法、財政乃至軍事等方面都是一體的,一個知府負責全區域的所有事務,這是目前地區專員所不能比的。

知府如此,知州、知縣也是如此,都是統攬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大權,這是明清時期官員和目前體制的重大區別。

說完了知府,再說說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縣。

在古代,州縣官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親民官,到了知府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親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但知縣和知州是不行的,每個州縣衙門都有登聞鼓,只要老百姓擊鼓鳴冤,州縣官就必須升堂收下狀子,必須親自訊問案情。

從這個意義上說,皇權雖然不下縣,但州縣官卻是整個中華帝國治理的根基所在。

據統計,在清朝時期,州縣官有接近一千五百多位(明朝少於此數),這些基層官員的好壞,基本決定了整個帝國的治理生態。

那麼,明清時期的知州和知縣有什麼區別呢?簡單說,都是縣級,但級別略有不同,即知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而知縣就是現在的普通縣。

當然,在知州里面,也略有區別,有些州因為是省直隸州,所以級別又比一般的知州要高一些。



一般來說,明清時期的知縣是正七品官員,而知州通常是正六品,比知縣高一品,直隸州還要再高一級,也就是正五品。

知州和知縣因為是親民官,他們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稅、捉賊、審判等,事務相當繁忙。

至於知府,則要統攬所在區域的所有事務,但他們主要是盯著知縣知州就行了,至於道臺,則主要起監察作用,各自的分工是不同的。


坑爹史冊


知府>知州>知縣

知州主管地方軍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屬的軍事機構長官,知府就是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根據知府交納稅糧的多少,又可以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在京城的知府為正三品,以20萬、10萬稅糧多少為界限,依次是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

明中期之後,雖然稍有調整,但是大體上還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知州——市長(副廳)

宋太祖為了吸取五代時期群雄割據的局面出現,規定各個州的刺史只直接服從於朝廷,節度使不得插手相關事務。

再加上宋朝比較重文輕武,後來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個州,比如說“權知××州州軍事”。

這裡面權就是“虛職”,或者說是掛職,相當於是代理行使權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軍是古代的軍事,州軍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為古代軍政一體。簡稱就是“知州”。

元朝時期基本延續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時期有所改進,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就是直屬於省,下面可以管轄縣。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縣,屬於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縣——縣長兼縣委書記(正處)

早在春秋時期就設立了知縣一職,雖然叫法和現在可能不同。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他作為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一直被延續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稱作是縣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後,才有了知縣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軍事一手抓,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對於現在的職務來說,就是一個縣的縣長。


史之策


知州這個官職是從北宋開始設置的州一級城市的行政長官,至明清時期成為定例,在唐代州一級的行政長官是刺史,位在道以下。要知道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須先弄明白知州這個官職。以明清為例。

知州分為兩種,一種是直隸州,另一種是散州。

1、直隸州知州官品級是明朝時從五品,清朝時正五品,待遇與府平行,是省下轄的一級政府的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知州下轄州同、州判與府的編制相同。直隸州下轄縣一級行政單位。

2、散州的知州官職品級是明朝時正七品,清朝時是從五品。隸屬於府和道,不轄縣,行政區域與縣相同,但級別高於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縣級市)的縣長。

所以,明清時期,府和直隸州的行政級別相同。如果與府平行的話是直隸州。與縣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級和待遇上有區別。

知縣是縣一級行政長官,拿現在的話說是縣長。

現在網上的說法是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其實這麼說是錯誤的,因為在古代沒有黨委一說。現在人大、政府、政協、軍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機關都必須服從黨委的領導,黨委是決策機關,人大是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政府執行機關和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的機關。古代沒有政黨,也就不會有黨委,更沒有黨委書記,只有政府。


秋爽書齋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什麼疑義,不管是電視劇還是小說亦或是現實,一個基本常識就是知府大於知州大於知縣。



我們首先來看,“知府”類比現在,比如說濟南府,就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級市,既然應該相當於地級市,所以我們來看看現代社會一個地級市市長是個什麼水平,大家都差不多有這麼一個印象,那就是地市級幹部應當對應的是正廳級幹部,舉個例子:泰州市市委書記,無錫市市長就是正廳級幹部。而府的長官叫知府,一般品階是正四品或從四品。

當然了,如果是皇城根兒下的應天府或者順天府那就應該是三品了,關於知府權柄,那是相當大,比如在水滸傳中下令殺害霹靂火秦明一家的就是青州知府,雖說是小說,但側面也反映了知府的這個權柄非常大了。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知州,提到知州就不得不提一個人,那就是曾寫下醉翁亭記的六一居士歐陽修了,有一樁趣事,歐陽修曾經被貶到滁州當知縣,但他在醉翁亭記中非要說自己是知州,而實際上這恰恰反應了宋朝的一個大的官制變化:宋特別喜歡用朝臣充任各州長官,不管是貶謫還是升遷,總會很正式的稱"權知某州事",簡稱知州。

所謂知州,顧名思義,是為各州行政長官,如果是直隸州,那麼該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若是散州,則該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直隸直隸,顧名思義,中央直接管轄控制的州,一般領一至兩縣,品階比知府低半格至一格,一般是五品,但是若與當今社會對應則是直轄市,比如說是上海市、深圳市,這就不能比了,現代直轄市級別那是遠遠高於古代直隸州的;散州,下不領縣,屬府管理,一般設在比較重要的縣,舉個不恰當的比方可能就如同今天的某某民族自治區一樣。

最後我們來看看知縣,知縣大家平時在影視作品中看到的頻率那是相當之高啊,一般都是腦滿腸肥、昏庸無能的負面形象。

但這其實很不準確,眾所周知,古代中國屬於皇權不下鄉,所以古代知縣的作用遠遠大於與它相對應的現代社會當中的縣長,古代知縣官銜領正七品,而如果對應著現代縣長,現代縣長屬於正處級幹部,當然這也是"七品芝麻官"的由來,聽上去看上去都是官微職小,但實際上像這種堂堂正七品朝廷命官門檻也是非常高的。


比如說明朝著名戲曲作家、文學家湯顯祖21歲中舉,輪到他做知縣的時候他已經45歲了;清代學者、文學家李兆洛進士登第之後,被選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協修,接著就任鳳台知縣。

像古代做知縣的代表人物說實話是比較多的,有陶淵明、程鳳金、狄仁傑、秦錫琈等一大批名臣,都是從這樣的基層做起的。


夏目歷史君


就府、州、縣而言,縣的歷史是最久遠的(禹貢九州的歷史除外),但一直處於底層的行政區劃,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縣就出現了,第一個設立縣制的還是自稱蠻夷的楚國,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開始實行郡縣制,將全國劃分為一定數量的郡,郡之下再劃分縣,而到了漢朝,郡之外還有國,兩者下轄的都是縣。

隨著疆域的不斷擴大,官職的愈加成熟,朝代的行政區劃越來越細、越來越全面,隋唐時期有了道、府、州、縣等基本的行政區劃。也是在唐朝開始,基本的行政區劃大體形成,只是唐中期開始出現節度使,節度使制度造成了後來中國二百年的混亂史,安史之亂後,節度使和藩鎮尾大不掉,即便是唐朝滅亡,五代十國時期也並沒有解決節度使和藩鎮的問題,因此我們看五代十國時期,朝代更迭非常的快,都是節度使據鎮作亂。

趙匡胤黃袍加身稱帝建國後開始解決武將權勢過大的問題,官職設置也好,行政區劃也好,都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就官職來言,比較大的改革是宋朝分為官、職和差遣三個層次,也就是說當官的官職名稱和他實際所擁有的職能和負責的事務是相分離的,其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削弱官員權力而加強皇權。

官名只是決定了官員的品秩和俸祿等,而差遣則是代表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差遣的話常常在名稱中加上權、知、提點、判等,拿“知”來說,比如知府、知州、知縣。知府即為“權知府事”,掌一府的政令;知州即為“權知州州軍事”,掌一州的民政和軍政;知縣即為“權知縣事”,掌一縣的政令。

宋朝的行政區劃和唐朝有相似之處,不過唐朝的道改為了宋朝的路,基本行政區劃就是路、州、縣。而州一級中又有府、軍、監,府的設置比州要大一些,簡單來說就是將全國重要的州設置為府,比如都城、陪都以及潛藩之地都是府,比如開封府、應天府、江寧府等,而軍、監略低於州。這些都是一級行政區劃,縣屬於二級行政區劃。

就這裡來說,知府和知州的地位都大於知縣,但是宋朝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都是差遣,並不是正是的官職。到了明清時期,他們才成為正式的官職,並且有了品階。

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差不多,只是有些名稱變化以及地域的合併和拆分,明朝時期設置的南北兩直隸和布政司為一級行政區劃,下面設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府下面是縣和屬州。也就是說州分為兩個等級,一個和府差不多,一個和縣差不多。

清朝時期基本延續了明朝的設置,只是布政司改成了省,基本設置就是省、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同縣一級的還有散州。但知府、知州和知縣的品級各不相同。

我們拿清朝來說,知縣最簡單,就是一個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知州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和知縣差不多的散州的知州,是從五品,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的市長監市委書記;而另一種是和知府差不多的直隸州的知州,是正五品,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知府則是從四品官階,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或省轄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體的比照,實際情況要比這個複雜的多,只能說一個朝代有一個朝代的官制構建,但大體上來說是逐漸成熟和完善的,越來越進步,職責越來越明確,分工也越來越細。

寫到這裡,四姑娘突然想到兩個與知府和知縣有關的物事,著名的豫劇《七品芝麻官》講的就是明朝的一個清廉知縣為民做主的故事,其中有一句話非常的有名,即:“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而在吳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這樣一句話:“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其中“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廣為流傳,早在宋朝時期就出現了,也就是說早在知府還只是個差遣的時候就有了這樣的說法。


蕭曉四姑娘


知州、知府和知縣被同時定為正式官職的就只有在明清兩朝,所以這裡的比較就以明清為準,而不考慮其他的朝代。那麼在明清時期這三者到底有何區別呢?這裡聽我澳古君為大家詳細道來。



知府

“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當然那個時候並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舊唐書.卷四十八》記載“武德初,因隋置牧,以親王為之。或不出閣,長史知府事。”,當然從該記載可以看出此時的知府事並不是正式的官職。



“知府”真正第一次出現在一個朝代的官職表上的是在元朝。據《元史.卷九十一》記載“散府,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不過此時的知府與“知府事”一樣,不常置,或叫府尹,或叫知府,反正並不固定。



而直到明朝“知府”才被定為正式的官職,《明史.卷七十五》記載“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也就是從這一刻起,知府作為府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被正式確立。



當然明朝的知府在品級上多有變化,明初因府被分為上中下,所有上府知府為從三品,中府知府為正四品,下府知府為從四品。而後在不久就被全部改為正四品,明中期後由於巡撫替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布政使的官階被調為從二品,隨之知府也從正四品變成了從四品,自此併成為定製,而清朝也隨遵循之。



知州

“知州”最早出現在宋朝。宋初趙匡胤為了防止再次出現唐末之後的武將割據地方的事情 ,於是就讓京中的文臣們在各地出任“權知xx州州軍事”,據《宋史.志.卷一百二十》記載“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藉此來方便中央掌控各地,並杜絕武將弄權的情況出現。但是此時的“權知軍州事”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官職,並非是正式官。



而“知州”被正式定為官職的是在元朝,據《元史.卷九十一》記載“中州:達魯花赤、知州並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並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也就是當時在元朝中下二州設“知州”來協助達魯花赤治理地方。當然這個時候雖設立知州,但也並不固定時而廢又時而立。



同樣直到明朝,知州才變成了一個固定的官職,併成為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並給予了從五品的品級。當然此時的知州同元朝一樣也分等級,據《明史.卷七十五》記載“凡州二:有屬州,有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也就是在明朝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的待遇與府同等,並可轄縣,而散州的待遇就只與縣同等,且不可轄縣。



也就是實際上在明朝直隸州的知州在待遇上等同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在待遇上就只是等同於知縣,不過兩者雖然在待遇上有區別,但是品級卻是一樣的,都是從五品,可以說是有點混亂。所以到了清朝,清廷就將直隸州的知州提為正五品,而知州就是從五品。



知縣

“知縣”二字最終來自於唐朝,唐稱代理的縣令為“知縣事”。而宋則依唐例,將派遣京中文官去執掌一縣的行政長官稱為“知縣事”。但是同以上的知府事、權知州軍事一樣,知縣事並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它只是代理。



而直到明朝建國後,知縣才正式成為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明史.卷七十五》載“知縣,掌一縣之政”,並給予了正七品的品級。到了清朝則遵循明制,知縣依然是作為正七品的一縣之長。



知府、知州和知縣有何區別?

首先在知道他們的區別之前,我們要知道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是“省-府-縣”和“省-府-州-縣”並行的一個制度(當然清朝還出現了道這一行政區劃)。而在明清時期省轄府和直隸州,而府則轄縣和散州,直隸州亦可轄縣。所以如果從職權上來看的話,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務,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務,知縣掌的是一縣的行政事務。



如果從直屬關係上來看的話,他們的區別就是知府和直隸州知州擁有同等待遇,知縣和散州知州擁有同等待遇,然後知縣、散州知州是知府的下級,而直隸州知州有時候也會成為知縣的上級。當然如果從品級上來看區別的話,知府則是從四品,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或從五品(明朝為從五品),散州知州為從五品,知縣為正七品。



之後在俸祿上,如清朝知府的俸祿是歲俸105兩,知州的俸祿是80兩,知縣的俸祿是45兩。當然清朝還有養廉銀,比如在江蘇這三者一年的養廉銀分別是知府養廉銀是2500-3000兩,知州養廉銀是1000-2000兩,知縣養廉銀是1000-1800兩。



同時還是在清朝這三者在頂飾和補子上也有區別。知府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補子圖案是雲雀。知州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 吉服冠用水晶石頂,補子圖案是白鷳。知縣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 吉服冠用素金頂,補子圖案是鸂鶒。



此外,在明清這三者的車輿與各種儀仗也都有區別。這裡我以明朝為例,如乘車,知府和知州的車駕可用素獅頭繡帶,青縵,但知縣只能用素雲頭青帶,青縵。再如傘蓋,知府出行能用紅浮屠頂,俱用黑色茶褐羅表,紅絹裹,三簷,而知州用紅浮屠頂,青羅表,紅絹裹,兩簷,到了知縣只能用紅浮屠頂,青絹表,紅絹裹,兩簷。



再比如在馬的嚼子和韁繩的使用上,知府和知州能用銀,但知縣就只能用擺錫。又比如在印信的使用上,知府用的是俱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知州用的是俱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而知縣用的就只是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總之在古代知府、知縣和知州還有著很多的區別,由於篇幅有限,這裡就不一一介紹。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明史.\t輿服志》和《清史稿.\t輿服志》,這裡有著詳細的介紹。

知府、知縣和知州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知府是現在的市委書記,知縣是現在的縣委書記,而直隸州知州就是現在的省轄市市委書記,散州知州就是現在的縣級市市委書記。當然這個不能一概而論,畢竟古代的官制並不完全跟現在的官制一樣,所以只能大概的比較。


澳古說歷史


我是慕青,我來回答

在清代的電視劇中,人們經常會聽到知府、知州、知縣等職位,可是你熟悉他們都是幹什麼的麼,都是幾品,能有多大權利?下面小編就來說一下這些官職的由來。

知府、知州等這個“知”是管理的意思,而府比州要大一些,州也要分大小州,在清代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下屬照多一些,散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

知府官級屬於正四品或從四品,而天子腳下的順天府屬於正三品。知州一般為正五品,至於知縣就是正七品了,也就是傳說中的七品芝麻官。

當時設立知府、知州等職位最初起源於宋朝,宋太祖為了限制各節度使的權利,從中央下放官員到各府、州主管當地的事物,真正做當軍政分離。這樣就避免了過去五代十國時期各節度使的混亂局面。

到了清代,這種軍政分開的管理制度更加鮮明。大清將地方分為府州縣三級行政區域,中央對地方的管制更加有權威了,也使中央集權更加充分了,施行政令更加暢通,雖然有不足的地方,但總體來說,清代已經將中央集權體制達到了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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