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許多官職都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改變了設立的初衷,以至於無法通過字面領會其中含義,御史就是其中之一。《說文解字》中“御”字意為“使馬”,有駕御、操使的意思,字面來看,御史應為記錄和管理歷史、檔案一類的官員。
實際上,周朝剛剛設置御史官的時候,也的確是將其作為史官一類。《史記·滑稽列傳》中說,國君理政的時候“執法在旁,御史在後”,御史的作用類似於現在的書記員、秘書。
當然現在做一個書記員和秘書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但上古時候不同,那時候沒有紙筆,字都刻在竹簡上,想要識字、寫字特別困難。當時能掌握足夠的知識來記錄歷史,怎麼也比現在的專家教授厲害。加上天天圍著國君轉,所以御史的地位特別高。
御史不光社會地位高,人格也高。春秋時期的齊國大夫崔杼弒君,太史官不懼淫威,如實記載“崔杼弒其君”,崔杼知道後殺了太史官,繼任的太史官依然如舊,崔杼又殺之,第三個史官還不屈不撓。
聽說齊國發生處死史官的事後,國外許多史官竟然抱著寫好的竹簡往齊國跑,非把崔杼弒君的事記錄下來不可,一副勢同惡勢力鬥爭到底的樣子,最後崔杼只能任憑史官記載其事。
客觀、真實的記錄歷史對春秋時期的史官來說已經超越了工作範圍,成為他們的人生信念。如果歷史失真,史官會把這當作個人生命中的汙點。為了讓後人讀到真實的歷史,他們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
文化水平高,道德素質過硬,一面記錄歷史,一面直言不諱,這些優點放在一起會發生什麼化學反應?唐太宗說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如果讓這些能說實話、敢說實話的史官來充當監察官員自然是極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秦漢時期御史轉身就變成了監察官。
成了監察官之後御史的官署改稱御史臺,御史臺也稱蘭臺、憲臺,明清時期改稱都察院。御史臺長官稱御史大夫,副官稱御史中丞,職員稱御史。雖然御史臺的名字變來變去,但是從秦初到清末,御史都是監察官,除了負責監察百官有無貪贓枉法之外,唐宋時期御史還同諫官合流。合流後的御史和諫官合成臺諫,能夠對國家政策進行批評監督。
總的來說,御史臺監察百官的職能類似於現在的紀檢委,哪個官員貪汙、哪個大臣用人唯親、哪個知府知州執行命令不到位,都在御史的監察範圍之內。
在御史剛剛從史官系統分離出來的秦漢時期,御史受命於丞相,御史大夫兼副丞相。御史大夫同丞相、太尉共稱三公,屬於政府首腦。由於受丞相領導,所以秦漢時期御史無法對行政系統實現獨立監察。
西漢末期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御史中丞帶領御史自立衙署,御史臺這才逐漸脫離行政系統控制。隋唐時期中國政治系統大變革,皇權加強相權削弱。加強後的皇權為了能掌握足夠的監察權,將御史臺納入麾下。
現代管理學認為,只有同管理權並立的監察權才能實現有效監督。如果一個部門,乃至一個人即負責管理又負責監察,那這個部門或者這個人自己的問題必然無法被納入監督範圍,這種情況下的監察要麼淪為空談,要麼成為打擊異己的工具。
徹底脫離行政系統控制後,御史臺不需要向行政首腦宰相負責,同政務得失沒有利害關係,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客觀中立。
唐宋時期獨立後的御史臺組織架構得到加強,御史人數不斷上升。擴張後的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和查院。臺院御史稱作侍御史,糾察刑獄訴訟;殿院御史稱作殿中侍御史,主抓殿庭禮儀;查院御史稱監察御史,主要負責糾察百官作風。
從組織架構層面而言,直接受皇帝領導的御史臺已經成為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監察機構。除了賦予御史臺獨立性之外,唐代御史的地位也被特意拔高。雖然御史官位只有五品,還不及普通縣官,但是御史卻擁有其他五品官不具備的朝會權,能夠在百官面前上奏天子。
唐宋時期御史臺的一個特點叫做“御史無長官”,雖然御史大夫總領御史臺工作,但是御史只對皇帝負責。御史的工作內容根本不對御史大夫彙報,御史大夫也無權命令御史彈劾或者不彈劾某個人。
御史一面擁有巨大的參劾權,一面又官位低微。一個御史可以說是降無可降,罰無可罰。無可降無可罰,又不受政府行政系統領導,所以御史工作起來毫無後顧之憂。哪怕是當朝宰相,只要被御史抓到馬腳也是照參不誤。
唐朝神龍年間,御史大夫李承嘉曾對手下實行彈劾前不向自己彙報發表不滿。御史蕭至忠說:御史臺沒有長官,御史都是天子耳目,如果彈劾誰需要你同意,那有一天想彈劾你怎麼辦?
比賦予御史尊貴地位更有力的保證是風聞奏事權。風聞就是道聽途說,類似於現代化的匿名舉報。擁有風聞奏事權的御史不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可以對一切可疑案件進行調查。這不但保護了舉報人,也增強了監察系統的威懾力。
武則天時男寵張易之、張宗昌收受賄賂,貪贓枉法。御史宋璟行風聞奏事權,於朝會上彈劾兩人。如果彈劾必須署名誰敢向御史臺舉報女皇男寵?如果所查無事後要對自己行為負責,哪個御史敢參劾張氏兄弟?
雖然隋唐形成的監察制度已經具備現代監察制度的雛形,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御史臺的架構逐漸顯得不合時宜。隨著國家權力進一步向皇帝集中,監察制度在明朝迎來了一次大倒退。
朱元璋廢宰相之後親自領導六部,隨之而來監察系統也迎來大改。明朝時廢御史臺,提高查院地位,設立都察院。糾察百官作風成為了監察系統首要職責,監督政策得失成了六科給事中的事。
明代都察院下設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副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另外還有對口六科官員的監察御史。
從組織上看,明清時期都察院比隋唐時期御史臺更加龐大和完善,監察能力也應該隨之增強。但是擴張之後的監察系統卻面臨同秦漢時期一樣無法獨立的問題。
唐宋時期監察系統至今為人稱道,主要原因就是監察系統同行政系統分立的制度優勢。宰相作為政府首腦負責行政,皇帝作為國家元首掌管監察,供職御史臺的御史同政府系統沒有利益衝突,在彈劾官員的時候也不怕打擊報復。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之後廢除宰相,行政監察一手抓,所有問題到最後都是皇帝自己的問題,監察到最後也會查到皇帝頭上,這種情況下監察制度必然成為空談。
沒有了制度保障的御史成了皇帝打擊異己清除政敵的工具。明朝時期的太監劉瑾、奸臣嚴嵩,清朝時期的貪官和珅,都因為皇帝的有意迴護而免於被監察系統調查。而一旦奸臣失去皇帝青睞,御史的舉報信又雪片一樣飛向御前。如果監察權能同行政權分立,明清時期亂臣禍國的局面完全可以避免。
御史脫胎於史官,依靠自身獨特的道德優勢演變成監察官,從秦到清,御史職能從未改變。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在唐宋時期迎來高峰,明清時期又跌入低谷。一路走來,御史官員以正直的道德和直言不諱的勇氣為人所稱道,雖然位卑,但言重。中國古代監察系統經歷的風風雨雨,頗值得處在歷史轉折點上的我們深思。
參考文獻:《說文解字》《史記·滑稽列傳》
閱讀更多 歷史大學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