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興縣原縣委副書記張永山涉受賄等三罪被逮捕

河北保定市人民檢察院10月23日在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保定市定興縣委原副書記張永山(副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一案,由保定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保定市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對張永山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4月25日,保定市紀委監委對外通報稱,定興縣委副書記張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河北省紀委監委微信公號10月15日對張永山案發布消息稱,張永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張永山政治上蛻變,喪失黨性,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遊等;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品禮金;經濟上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賄賂;違反生活紀律,追求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張永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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