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省事塗改借條 司法慧眼明察秋毫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鄭雨桐 通訊員 陳臻強)

日前,屏南法院審結一起林某訴遊某、江某等民間借貸案件,案涉借條載明的債權人被人為塗改。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屏南法院又如何應對呢?

據介紹,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原告林某提供的借條載明債權人為包括林某在內共五人,但其餘四人皆被人為劃去。當問及塗改原因時,原告林某稱是代寫訴狀的人讓其劃去另外四個債權人的名字,這樣撰寫訴狀、準備證據比較省事。此外,原告林某稱包括其本人在內的五個債權人為同一個家族成員,該案借款是作為家族公共款項且現由林某管理,其訴訟行為也已取得另外四個債權人同意。

原告林某的行為不僅違背借貸雙方約定,更是違反了法律規定,但考慮確有其事,屏南法院對原告擅自塗改借條的行為進行了批評訓誡後,同意原告一定期限內補齊另外四個債權人的債權轉讓證據,否則其不利法律後果將由原告承擔。經原告補充證據後,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官寄語

法律作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有著嚴格的程序規範與審查標準。作為一個民間借貸案件,借條或者其他債權憑證是認定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存在的主要證據,實質上是雙方就債權債務關係所訂立的合同,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之上的意思表示。法律保護善良守序的公民,試圖單方塗改借條來走司法程序捷徑甚至達成某種不法目的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當前法律未對撰寫訴狀的機構或者個人規定相應的責任或者義務,市面上有很多沒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這一代筆活動。但因其不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當事人在支付較高的費用的情況下,很可能也將承擔本無需承擔的法律風險,因此原告在起訴時應儘量找正規律所或有資質的法律服務機構撰寫訴狀及制定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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