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向村裡租地蓋的廠房,現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怎麼辦?

十多年前向村裡租地蓋的廠房,現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怎麼辦?

首先,一般來說,租用的村集體的土地是沒有土地證的。村委的土地租用憑證只是土地租賃合同,依據2008年《城鄉規劃法》第64、65條規定,需要申請辦理建築規劃工程許可證,租賃合同並不能取代土地批覆手續。況且村委會也不具有法定職權範圍,沒有相關土地審批和建設規劃審批的批准權限。其次,廠房屬違建,因沒有取得相關規劃許可手續,被拆除後損失補償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並不等於完全沒有補償,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可以主張財物損失賠償。最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綜上所述,若房屋不屬違建,毋庸置疑,強拆違法。若房屋屬違建情況下,也需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先有相關規劃部門認定在認定過程中,作為行政相對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若這個權利被剝奪,那麼前期認定是不成立的。就本案而言,政府存在嚴重程序和實體違法行為。因此,造成的損失要給予補償或賠償。三、維權建議1.蒐集強拆時證據材料作為爭取補償有利證據。如:報警記錄、強拆現場攝像照片,財物照片等。2.在事前未達成協議,未告知何時拆遷,屋內財產未搬離、未清點,房屋進行強拆行為違法。3.申請拆遷項目規劃審批文件,補償方案等信息公開四、重點法條1.《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城鄉規劃法》第37條第1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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