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的退休一次養老金都沒領就去世了,社保怎麼補償?

罕默德


這問題倒是很有新意,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當然大千世界,什麼事情都很有可能發生的,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確是存在的。那麼剛辦退休,一次養老金都沒有領就去世了的,該怎麼辦呢?我們可以主張哪些權利呢?現就和大家一起來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可以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中餘下月數未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如果在沒有辦理退休時,退休手續還沒有辦完就死亡的,可以退回的是個人賬戶上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記入個人賬戶上的8%;但是如果已經辦理了退休的,養老金已經計算出來,只是還沒有發到個人手中,就已經死亡。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及時向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報告,退休死亡當月的養老金是會全額髮放的,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養老金不能再發放,如果社保部門不知情已經發放的,將在以後應當支取的費用中進行扣除。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餘下沒有領取的月數是多少呢?男性職工領取的月數是139個月,女職工50歲的退休的領取月數是195個月,女幹部或是女性靈活就業人員55歲退休的領取月數為170個月。職工死亡後,如果沒有領取或是死亡後只領取一個月的,餘下沒有領取的月數,可由法定的繼承人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領取手續,但是基礎養老金部分是無法領取的。

第二,喪葬補助金。

職工剛辦完退休就死亡的,雖然還沒有來得及領取養老金,但是從性質上來說,還是屬於退休人員,那麼退休人員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領取死亡補助金。死亡補助金各地的規定不統一,有的是一次性補助2000元,有的是按照本人養老金的標準來發給相應月數的養老金。一般來說死亡補助金高的地方,精神撫慰金的標準相應就比較低,反正錢都是捆綁補助的,總體水平算下來也是差不多的。

第三,精神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是作為對死者家屬的一種精神撫慰的費用。一般都是按照死者本人養老金標準,按月份來計發的。重慶市是一次性計發15個月納入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當然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是剛辦退休還沒有領取養老金,如果是退休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可按照退休人員的標準來發放撫慰金,如果退休手續還沒有辦完的,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的平均繳費指數化工資標準來辦理撫慰金領取,最高不超過15個月。但是精神撫慰金的標準全國也是不統一的,按照當地的標準來執行。

總之,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剛辦了退休還沒有來得及領取養老金就死亡的人員,由於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應當享受退休人員死亡的相關待遇。即可以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餘下月數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精神撫慰金,辦理地點為辦理退休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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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剛辦理退休就去世了,還有以下權益:

一、社保經辦機構應退還個人帳戶餘額給繼承人;

二、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一般,喪葬補助金為2000,城鎮職工死亡撫卹金為生前最後一次繳費工資基數的8倍;

另外,若遺屬符合遺屬補助政策對象,還可以享受遺屬補助:

遺屬補助政策:補助對象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雖未滿6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雖未滿5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遺屬補助的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補助標準。屬優撫對象的,按規定提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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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實在是太不幸了。雖然社保不會有什麼補償,但是有三筆錢記得領取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剛辦理的退休一次,養老金都沒有領就去世了,社保會怎麼補償呢?

養老金交了一輩子,終於退休可以領了,但是剛剛辦理退休養老金還沒領就意外去世,這實在是十分的不幸,也十分的湊巧。

那麼,社保會對於退休人員有什麼補償嗎?其實嚴格意來說也不叫什麼補償,對於對於參保人員的家人來說,有三筆錢是可以去領取的。

第一筆錢就是全部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由於一個月的養老金也沒有領取,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儲蓄額呢,都可以依法繼承。

如果他是60歲退休的話,那麼就意味著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都可以全部由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的。

這筆錢會一次性支付給繼承者。不過,雖然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全部繼承,但是統籌賬戶的錢一分也不能享受了,可以說是虧大。

第二筆錢就是喪葬補助金。

這是一筆經濟補貼,因為辦理喪事是需要花錢的,為了減輕家屬的經濟負擔,所以會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

各地喪葬補助金標準不盡一致,有高有低,比如,北京會一次性發放5000元的喪葬補助金補貼,山東的喪葬補助金金額則只有1000元。

第三筆錢就是撫卹金。

這也是一筆經濟補貼,是給死者供養的親屬使用的。

撫卹金的標準,各地也是不一樣的,總體來說,經濟發達的地方,撫卹金的標準就越高,而掛鉤的因素也不一樣,有的地方發放一定倍數的平均工資,有的地方是發放一定倍數的養老金。

有的地方會根據供養人數的多少而決定撫卹金的金額。例如,深圳規定供養一人發放平均工資的6倍,供養兩人發放9倍,供養3人發放12倍。

其中,撫卹金和喪葬補助金最好是在60天內告知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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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問題是:剛辦的退休,養老金一次也沒領去世,社保怎麼補償?

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已經辦理退休,沒有領取養老金去世,真的是很不幸,節哀順變,處理後事吧!

社會保險機構如下處理社保事宜: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餘額,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全部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為逝者生前積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個人資金,屬於私有財產,逝者逝後轉化為逝者遺產,因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遺囑處分上列財產的,按照遺囑執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四、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金,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發給固定數額的,如北京市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一定月數發給的,如遼寧省為3個月;上海市為2個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逐年調整,每年數額不同;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發給數額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資(養老金)額x規定月數發給的。

喪葬補助金,專款專用,用於逝者殯葬費用開支,由逝者家屬掌握使用,超支不補,節餘歸己。


(二)撫卹金,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退休為養老金,下同)額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絕大多數地區執行下列標準:

機關單位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40;

事業單位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20;

企業單位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10。

撫卹金,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是逝者逝後發生的財產,所以,不是逝者遺產,因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實行繼承。

撫卹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的資金,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擁有,可以協議分割使用;協議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決,以司法裁判為準。


(三)逝者生前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養人員,配偶、父母,終生供養。

2.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子女供養至成年;

子女雖已成年,在校學習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養人員。




z山海


目前,我們辦理退休的時間,一般是女同志50歲或者55歲,男同志60歲。如此年齡就去世,很可惜。

但是,去世以後,我們社保會有怎樣的待遇呢?一般來講,有三樣待遇。

第一,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

只要我們參加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社保扣費以後都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2005年以前曾經是11%。

劃入個人賬戶的錢,實際上也不是真實錢數,但是卻跟真實錢數一樣,每年會根據國家公佈的記賬利率進行記賬。

個人賬戶裡的錢,只能到達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如果是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個人賬戶餘額除139。由於每年也會計發記賬利息,因此養老金持續領取的月數會非常久。簡單計算,如果我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每年利率是8%以上,60歲退休每年領取的錢數將會少於記賬利息。

2016年開始由國家統一公佈記賬利率,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都是遠遠超過銀行理財利率的,將職工個人賬戶作為一種理財方式非常划算。

如果我們是企業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錢數是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的錢數也是繳費基數的8%,因此相對於職工本人不可能虧本。

有虧本可能的,就是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通過自己承擔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如果按照百分之20的繳費比例計算,這種情況下有60%的錢數劃入統籌賬戶。


第二,喪葬費

這實際上是我們國家的老傳統了。我們一直講究的是入土為安,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會給予適度照顧。我們1951年出臺了《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職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待遇是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二倍。

1953年出臺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明確配置養老職工也可以享受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二倍的喪葬費,相應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

後期,全國層面並沒有對有關制度進行修正,但是各個省市卻形成越來越大的差異。山東省的喪葬費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但是天津、上海等地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寧夏、遼寧、廣東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第三,一次性救濟金

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明確退職養老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要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一次支付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直系親屬一名發放6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直系親屬兩名發放9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三名及以上發放12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這一規定,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等地還在執行。

目前山東省和遼寧省執行的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黑龍江省只有6000元,重慶市是15個月的最後一月養老金,河北省和河南省是最高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都是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第四,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像山東和陝西等地還是有專門的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不過不少省市已經和低保制度合併了。山東省二零一八年剛剛提升了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根據地區不同分別是530元、480元和430元。陝西省2014年公佈的標準是農村330元和城鎮385元。

由此可見,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並不像消費性商業保險一樣,一旦去世一分錢都不給。而是根據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歷史承接因素,確定了不少待遇在裡面的。


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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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分為兩個賬戶,一個是醫療保障賬戶,一個是養老金賬戶,分別用於解決我們的社會基礎醫療保障問題和退休養老生活問題,養老金賬戶又可分為基礎統籌賬戶和個人儲蓄賬戶。而如果出現題主所說的,退休後,出現死亡的情況,那養老金賬戶裡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退休後個人養老金部分被用完,壽命又比較長的,我們的統籌賬戶還可以在養老金領取上進行補償。

2我們的社保,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收入的再分配,我們現在繳費用於已經退休的人群養老和醫療保障,等我們退休了也是這樣循環,而隨著老齡化社會到來,為了提高養老金的的規劃協調,養老金開始走向統一協調和進行投資運營增值,比如我們的社保基金就可以通過理財增值的,而且未來延時退休也是很有可能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障的福利可以說不斷的完善升級。

3如果出現社保所有人死亡的情況,都會享有法定繼承權,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可以領取到三筆錢,第一筆就是個人養老賬戶裡的資金,餘額加利息收益,因為社保賬戶裡的個人資金是按照高於一般銀行儲蓄進行增值計算的,等於保障和理財同時進行。第二筆錢社保所有人死亡後可以獲得一筆喪葬費,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整體上喪葬費等補助都是不斷提升的。第三筆錢撫卹金,社保所有人死亡後,期家屬或者繼承人還可以拿到一筆國家的撫卹金,不同地區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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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蟻


樓主您好,首先遇到這樣的問題實際上是很痛心的,因為剛辦退休,如果一次養老金都沒有領就去世了,那麼就說明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還沒有使用,所以說這個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是可以全額依法繼承的。

那麼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佔比有多少呢?基本上是交費總額的1/3左右,然後剩餘的2/3是進入到了統籌賬戶當中去。除了這個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之外,那麼還可以獲得一筆喪葬撫卹金的待遇,喪葬撫卹金的待遇大概是三個月到10個月左右的社會平均工資大概也是幾萬塊錢。

再加上我們的個人賬戶餘額的繼承,所以說最終可以獲得接近於10萬元的一個待遇水平。當然這樣的事情誰都不願意看到,但是這是參保,我們養老保險個人只能夠獲得的一些福利了,實際上,對於養老金這樣的一個問題,我每個人只要活的這個年齡越大,那麼最終才可以享受到一個更高的回報待遇。


社保小達人


退休後的人死了只能領個人賬戶裡面剩餘的錢,可向社保局申請撫卹金和喪葬費。社保養老金分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賬戶(之前個人交的那部分),一個是統籌賬戶(公司給你交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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